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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佳盈债券(00566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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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700543 | ||||||||
基金代码 | 005666 | ||||||||
公告日期 | 2019-10-30 | ||||||||
编号 | 4 | ||||||||
标题 |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托管协议》与修改后的《托管协议》前后条文对照表 | ||||||||
信息全文 | 1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理由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胡友联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汪明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依据、目的、原则和 解释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的修订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按照 规定的数据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 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 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 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 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 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 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 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 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 决。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删除: 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 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 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 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 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 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 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 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 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的修订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的业务核 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删除: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的修订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 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 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 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 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 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中 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 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 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 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 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 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 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 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 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 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 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 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 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中证 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位变 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 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 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 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 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 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 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 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的修订 4 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 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 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 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删除: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删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 公告。(删除: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删除:股票、权证、股指 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债券、银行存 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2.估值方法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 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的修订 5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 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 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存款银行发送的数 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 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 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 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 影响。 6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当公告。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 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于 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 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 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7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 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 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信息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 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 澄清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删除:投资于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券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方可披露。 增加: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 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中期和半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的修订 8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 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 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 过指定媒介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 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情况。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 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 过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 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当年天数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的 修订 9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收入账户: 户名: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619103002169168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系统支付 号325290001912)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收入账户 户 名:基金托管费收入 账 号:100101173800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系统支付号 303100000006)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 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银行账户 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 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 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收入账户: 户名: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619103002169168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系统支付 号325290001912)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收入账户 户 名:基金托管费收入 账 号:100101173800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系统支付号 303100000006) (四)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基金财产划 拨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账户开户费用及 银行账户维护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等根 10 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 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相关费率。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 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和费率发生变更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 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序 (删除: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删除:和销售服务费) 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进行复核。 删除: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11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增加:(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 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 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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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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