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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A(7103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4378
基金代码 710301
公告日期 2012-06-28
编号 2
标题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
重要提示
1、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7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2年7月2日起至2012年7月23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代销网点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2年6月28日上的《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及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或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如需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6、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0-6999)及(021)61870666咨询相关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8、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郑重提醒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不同于具有稳定收益和低风险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即本基金在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同时也积极关注股票、权证的投资机会。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三类风险:
(1)因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而面临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风险;
(2)因参与新股申购而面临的新股发行放缓甚至停滞,或者新股申购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或者新股申购制度变更所带来的风险;
(3)因少量投资可转债,投资股票、权证而承担一定程度权益类资产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个别证券的价格波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fadfunds.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选择优秀的基金产品长期持有,是基金持有人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方法。基金管理人鼓励投资者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坚持长期投资。
目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1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4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9
五、清算与交割 23
六、募集费用 24
七、退款 25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7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A类:710301;C类:710302
基金简称: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七)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在控制风险与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联系人:陈勉妮
咨询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网址:www.fadfunds.com
(2)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fad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30-6999
(十一)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7楼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1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23日,期间本公司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份额,在营业时间内可随时认购。
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及确认
1、在发行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T日的认购申请,销售网点核查后当场受理并出具认购业务受理单据。投资者可根据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查询认购接受结果,并可于基金成立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认购份额确认书或查询认购份额确认信息。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采用外扣法计算,收费方式为前端收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表1: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6% 0%
10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认购期利息为50 元,则该投资人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基金份额100,050 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4、基金份额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
5、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6、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12年7月2日到2012年7月23日的9:30-17:00。(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及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 本人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
③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如已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可直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认购申请表。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本人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没有交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7月2日到2012年7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借记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借记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7月2日到2012年7月23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签字确认的《风险提示函》;
(5)填妥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2)投资者当日的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认购17:00点)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的指定直销专户,否则当日交易申请无效。投资者如选择继续交易,需向直销中心重新提交交易申请,并以重新提交申请当日为交易日进行份额和利息等核算。
(3)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4)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姓名及认购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并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2576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170142165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1001550400050029282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03492300040010683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世纪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21909609110802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在基金宣布成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并进行认购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7月2日到2012年7月23日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4)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8)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加盖公章);
(9)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
(10)填妥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加盖公章);
(11)《风险提示函》(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机构指定的,与预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所述姓名、证件号码相一致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2)投资者当日的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7:00点前足额汇入本公司的指定直销专户,否则当日交易申请无效。投资者如选择继续交易,需向直销中心重新提交交易申请,并以重新提交申请当日为交易日进行份额和利息等核算。
(3)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4)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姓名及认购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并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基金认购交易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2年7月2日到2012年7月23日9:30-17:00。(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及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③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⑥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如已开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可直接持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富安达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认购申请表。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12年7月2日到2012年7月23日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据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退款
(一)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款。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经过客户身份识别后在认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款。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在发售的3日前公告《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本公司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设立日期:2011年4月27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 张晶
电话:(021)61870999
传真:(021)61870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618.8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十)点"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联系人: 陈勉妮
咨询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网址:www.fadfunds.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1)61870999-3601
传真:(021)61065222
联系人:袁欣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梁丽金 刘佳
经办律师:梁丽金 刘佳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大厦6楼
负责人: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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