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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佳盈债券(00566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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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37066 | ||||||||
基金代码 | 005666 | ||||||||
公告日期 | 2019-08-24 | ||||||||
编号 | 2 | ||||||||
标题 |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8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2019年0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慧佳盈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5月17日 基金管理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8,388,327.8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采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债券组合、目标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类属配置;同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收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把握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机会。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史振生 石立平 联系电话 021-60232766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zhensheng.shi@boscam.com.cn shiliping@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60231999 95595 传真 021-60232779 010-6363913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boscam.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 2019年0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66,154,579.95 本期利润 47,397,236.8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2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8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9年0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1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80,472,730.1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1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5% 0.03% 0.28% 0.03% 0.07% 0.00% 过去三个月 0.65% 0.04% -0.24% 0.06% 0.89% -0.02% 过去六个月 1.84% 0.04% 0.24% 0.06% 1.60% -0.02% 过去一年 4.32% 0.03% 2.82% 0.06% 1.50%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018年05月17日-2019年06月30日) 4.86% 0.03% 3.34% 0.06% 1.52% -0.03%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5月17日,建仓期为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11月16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十一只,分别是: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楼昕宇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8-05-17 - 8年 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助理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2015年5月起担任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担任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起担任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月起担任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的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上半年,国内长债收益率先升后降,10年期国债收益率由年初的3.2265%上行至最高3.4343%(4月24日),此后开始回落,这主要受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增加(以中美贸易冲突)以及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依然任重道远等因素影响,市场对经济增长的预期出现转变。同时,上半年信用风险事件频发态势并没有好转,经济下行压力加速企业现金流问题的爆发,康得新、东阿阿胶等"白马股"持续暴雷 另外,2019年上半年货币政策边际转松,资金价格低位运行,央行货币政策的指向性更加明确,通过逆回购、MLF等公开市场操作适时调节市场资金波动的同时,开展降准、定向MLF等操作来投放长期资金,使得市场资金结构得到改善,既推动了资金成本中枢的下行,也有助于进一步引导市场流动性向实体经济配置。 上述背景下,本基金保持了较高的杠杆水平,以配置利率债和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主,并提高信用风险控制力度,保证产品收益率稳步增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4%,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预计货币政策将保持"中性",不会出现大水漫灌,但宽信用的传导应该会加强,以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中美两国在贸易领域的冲突将持续存在,即便短期内达成某种协议,长期的摩擦仍不可避免,2019年6月,PMI新出口订单继续回落至46.3,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仍将有限;受全球贸易领域保护主义抬头影响,各国陆续进入降息周期以稳定本国经济增长。就国内而言,虽然美联储降息为国内货币政策打开了一定空间,但政策层面对房地产行业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导致地产融资出现全面收紧;同时,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控制,也制约了基建投资的快速增长,虽然上半年以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形式为基建投资提供了较有力的融资支持,但上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行节奏较快、规模较大,保持全年发行规模既定的情况下,下半年继续快速增长的空间较小。这意味着,下半年地产和基建在GDP增长上的贡献可能出现边际放缓。 预计下半年经济发展的重点仍然以稳为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成全年减税降费近2万亿元,稳定企业预期;继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总体看,2019年以来资金利率中枢虽然走低,但整体波动性却有所增加,这与当前经济处于转型阶段、未来新的增长点形成尚需时日的经济形势相关,在利率出现新的趋势性走势之前,预计仍将持续处于底部震荡阶段。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业务管理制度》、《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投资副总、督察长、分管运营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代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及监察稽核部代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依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向全体份额持有人进行过两次利润分配。权益登记日分别为2019年1月10日、2019年3月11日,每10份基金份额分别派发0.265元、0.099元,发放红利160,030,959.09元、30,084,647.64元,合计红利190,115,606.73元,其中现金红利190,115,605.65元,红利再投资1.08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需要在本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9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9,236,908.35 1,101,617,024.43 结算备付金 680,063.13 35,542,335.02 存出保证金 90,906.44 60,820.4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0,003,000.00 6,351,961,8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70,003,000.00 6,351,961,8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3,440.87 应收利息 656,005.77 130,524,603.2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80,666,883.69 7,619,760,024.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9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398,267,603.04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6,743.32 1,581,321.61 应付托管费 15,581.11 527,107.2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9,406.76 48,519.26 应交税费 4,854.85 571,362.17 应付利息 - 757,435.88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97,567.52 170,000.00 负债合计 194,153.56 1,401,923,349.1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8,388,327.89 6,038,904,146.31 未分配利润 2,084,402.24 178,932,528.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0,472,730.13 6,217,836,674.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0,666,883.69 7,619,760,024.08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117元,基金份额总额178,388,327.8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05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06月30日 一、收入 59,621,645.52 17,216,650.49 1.利息收入 57,864,860.96 14,531,370.4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511,791.00 11,197,794.59 债券利息收入 54,063,530.04 3,246,554.5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2,244,523.51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5,016.41 87,021.3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0,514,127.71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0,031,353.17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482,774.54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757,343.15 2,685,280.0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0.01 减:二、费用 12,224,408.72 1,304,154.38 1.管理人报酬 3,194,765.67 949,682.37 2.托管费 1,064,921.84 316,560.81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64,558.89 3,700.00 5.利息支出 7,697,147.82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7,697,147.82 - 6.税金及附加 75,591.87 - 7.其他费用 127,422.63 34,211.2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7,397,236.80 15,912,496.1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7,397,236.80 15,912,496.11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038,904,146.31 178,932,528.58 6,217,836,674.8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7,397,236.80 47,397,236.8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5,860,515,818.42 -34,129,756.41 -5,894,645,574.8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8,375,781.48 1,623,219.60 179,999,001.08 2.基金赎回款 -6,038,891,599.90 -35,752,976.01 -6,074,644,575.9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90,115,606.73 -190,115,606.73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78,388,327.89 2,084,402.24 180,472,730.13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05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062,886.55 - 200,062,886.5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5,912,496.11 15,912,496.1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5,838,841,627.54 15,638,866.91 5,854,480,494.4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983,841,647.42 16,156,372.46 5,999,998,019.88 2.基金赎回款 -145,000,019.88 -517,505.55 -145,517,525.4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038,904,514.09 31,551,363.02 6,070,455,877.11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刘小鹏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栾卉燕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金雯澜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4号文)批准,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1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062,886.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5日止期间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且扣除认购费用后的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200,062,886.55元,折合200,062,886.55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国债、金融债券(含商业银行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其他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6.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 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 基金管理人出资成立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05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194,765.67 949,682.3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920,436.60 263,319.76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05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064,921.84 316,560.81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 名称 本期末 2019年0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8年12月31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光大银行 0.00 0.00% 3,046,919,813.80 50.45% 上海银行 178,375,780.40 99.99% 0.00 0.00% 注:光大银行、上海银行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0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8年05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0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 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光大银行活期存款 9,236,908.35 116,276.94 3,664,547.64 15,350.26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15,977.23元,2019年6月30日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680,063.13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9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受上述规定约束的流通受限股票。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70,003,000.0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级的余额。(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6,351,961,800.0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时,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70,003,000.00 94.10 其中:债券 170,003,000.00 94.1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916,971.48 5.49 8 其他各项资产 746,912.21 0.41 9 合计 180,666,883.69 100.00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0,003,000.00 5.5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60,000,000.00 88.6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60,000,000.00 88.6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70,003,000.00 94.20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90207 19国开07 1,600,000 160,000,000.00 88.66 2 190005 19附息国债05 100,000 10,003,000.00 5.54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0,906.4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56,005.7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46,912.21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279 639,384.69 178,375,780.40 99.99% 12,547.49 0.01%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7,814.91 0.00%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05月17日)基金份额总额 200,062,886.5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038,904,146.3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78,375,781.48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6,038,891,599.9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8,388,327.89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2019年7月18日基金管理人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聘任刘小鹏先生为总经理,衣宏伟女士为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的变更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监管局备案。 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变动情况如下: 高永先生任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楼昕宇先生任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侃先生任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基金经理的变更已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上海监管局备案。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无。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海通证券 1 - - - -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新增交易单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基金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基金成交总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833,887,441.78 100.00% 6,472,600,000.00 100.00% - -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9-01-01~2019-06-18 3,046,919,813.80 0.00 3,046,919,813.80 0.00 0.00% 2 2019-01-01~2019-06-18 2,991,920,813.80 0.00 2,991,920,813.80 0.00 0.00% 3 2019-06-18~2019-06-30 0.00 178,375,780.40 0.00 178,375,780.40 99.99%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经采取相关措施防控产品流动性风险,公平对待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集中导致的产品流动性风险、大额赎回风险以及净值波动风险等特有风险。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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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中期报告(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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