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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00542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19801
基金代码 005426
公告日期 2019-07-27
编号 1
标题 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重要提示
1、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52号文注册,并获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9】817号文准予延期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发起式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也不上市交易;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3、本基金的管理人、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2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需求及实际募集情况,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若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5、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将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7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债期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下特有的申购赎回相关风险等等。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请金额及基金转换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转出申请金额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5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9】817号文准予延期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申请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债券型发起式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也不上市交易;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四)基金代码:005426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但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八)募集对象: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发售地点
直销机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7层、10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联系人:王颖
网址:www.epf.com.cn
(十)募集期限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法定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2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法定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即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不含认购费用)、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 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若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若基金募集失败,则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06%
100万元(含100万元)到300万元 0.04%
300万元(含300万元)到500万元 0.0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100万元(含100万元)到300万元 0.40%
300万元(含300万元)到500万元 0.2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6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元,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1+0.60%)=4,970.18元
认购费用=5,000-4,970.18=29.82元
认购份额=(4,970.18+5)/1.00=4,975.18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4975.18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三)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和持有限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两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
(一)注意事项
1、投资人可以使用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2、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2日9:00~17:00(节假日休息)
4、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人可从2019年7月30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机构投资者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含《风险提示函》、《投资人权益须知》及《公募、专户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说明》)、《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8)《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9)如需办理传真交易,需填写《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10)经投资者盖章确认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1)《投资者基本信息参考表(产品)》(若须);
12)《机构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须)。
(4)托管类机构开户,账户托管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托管人》,《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1)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q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q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q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q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q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q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q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2)投资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在募集期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若基金募集失败,则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募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殷瑞皞
网址:www.epf.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66.7909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联系电话:(010)63636363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7层、10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联系人:王颖
网址:www.epf.com.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7层、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姜亚萍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王俊丽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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