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ETF(51219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69609
基金代码 512190
公告日期 2019-06-22
编号 1
标题 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3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46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26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对于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投资者应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7、对于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投资者应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8、对于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投资者应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详情参见下文。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但需注意,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指数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10、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0%,详情参见下文。
11、认购限额:
(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详见下文)。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300万份以上(含300万份)。
12、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认购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不设募集上限。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9年6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7、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发售代理机构咨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的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也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较低。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1、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之江凤凰
认购代码:512193
证券代码:512190
(二)基金类型和基金运作方式
1、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26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二)最低认购限额
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详见下文)。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其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300万份以上(含300万份)。
(三)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四)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五)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基金份额认购方式。
2、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40%
M≥200万 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认购金额的计算及认购费用收取方式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1: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认购费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2: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其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投资者只可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认购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1)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费用(佣金)比率
例3:某投资者持有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 10,000股和20,000 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 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0.8%=2,04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040元的现金用于认购佣金。
2)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例4(续例3):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2.50)/1.00+(20,000×6.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8%)×0.8%=2,023 (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净认购份额=255,000 - 2,023/1.00=252,977份。
(3)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六)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三、投资者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购买过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指数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同时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3、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A个人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资产证明;
4)《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客户)》(如需);
5)《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6)《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如需);
7)《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8)《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9)《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1)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12)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3)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14)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1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6)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B机构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
5)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确保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6)《业务授权委托书》;
7)《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8)《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如需);
9)《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10)《预留印鉴卡》;
11)《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如需);
12)《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13)《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14)《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5)《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6)《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7)《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8)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19)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20)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21)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2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3)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C产品户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预留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5)《业务授权委托书》;
6)《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7)《预留印鉴卡》;
8)《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9)《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0)《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1)产品合同文本的复印;
12)托管协议(如产品合同中无托管人公章,则需);
13)机构关于合法募集资金的证明文件(由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基协出具);
14)产品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5)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16)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17)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18)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9)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586773318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不能使用其拥有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单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账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②投资者已在规定时间内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具体请参考《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办理指南》。
2、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规定,投资者请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销售网点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其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300万份以上(含300万份)。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A个人投资者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资产证明;
3)《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自然人客户)》(如需);
4)《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5)《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如需);
6)《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7)《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8)《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11)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2)关于参与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承诺函;
13)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1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5)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B机构投资者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确保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5)《业务授权委托书》;
6)《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7)《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如需);
8)《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如需);
9)《预留印鉴卡》;
10)《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如需);
11)《专业投资者申请书》(如需);
12)《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试题》(如需);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4)《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16)《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7)上海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18)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19)关于参与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承诺函;
20)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21)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2)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C产品户投资者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业务授权委托书》;
5)《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
6)《预留印鉴卡》;
7)《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情况表》;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产品合同文本的复印;
11)托管协议(如产品合同中无托管人公章,则需);
12)机构关于合法募集资金的证明文件(由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基协出具);
13)产品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4)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15)关于参与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承诺函;
16)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17)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18)直销柜台工作人员审核上述资料齐全并核实单据填写无误后受理,受理回单给投资者。
2、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规定为准。
(2)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上海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凤凰行动50指数成分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分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规定,投资者请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销售网点规定为准。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4、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5)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二)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三)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2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四)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沪市组合证券(指投资人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认购的)进行冻结;将投资人深市组合证券(指投资人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进行认购的)过户至本基金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
(五)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431号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571)8790159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周杰
联系人员:李楠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3、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网址:www.stocke.com.cn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8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1
联系人:俞晓瑜
经办律师:刘斌、俞晓瑜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胜华
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人:张庆栾
八、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分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表: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603089 正裕工业
002099 海翔药业
002795 永和智控
000517 荣安地产
002443 金洲管道
603600 永艺股份
600177 雅戈尔
002322 理工环科
603637 镇海股份
600704 物产中大
600699 均胜电子
002381 双箭股份
603661 恒林股份
600023 浙能电力
002318 久立特材
601567 三星医疗
002003 伟星股份
603611 诺力股份
002206 海利得
002615 哈尔斯
002677 浙江美大
603839 安正时尚
002534 杭锅股份
002214 大立科技
002532 新界泵业
300703 创源文化
600273 嘉化能源
002508 老板电器
603889 新澳股份
600926 杭州银行
300702 天宇股份
002372 伟星新材
601002 晋亿实业
603298 杭叉集团
002801 微光股份
603010 万盛股份
002915 中欣氟材
603538 美诺华
300637 扬帆新材
603667 五洲新春
600633 浙数文化
002142 宁波银行
000156 华数传媒
603520 司太立
601137 博威合金
002020 京新药业
002641 永高股份
603556 海兴电力
600512 腾达建设
300710 万隆光电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