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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量化添利债券(00618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35894
基金代码 006189
公告日期 2019-04-29
编号 1
标题 关于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量化添利
基金主代码 0061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11月 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5月 6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5月 6日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2019年第1次开放期时间为2019年5月6日至5月8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本基金自2019年5月9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在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理申购、赎回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每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8日为本基金2019年第一个开放期,本基金自2019年5月9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若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形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100万 0.6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500万≤M 1000元/笔

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180天≤N 0.00%

注:(1)N为自然日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3)鉴于本基金为定期开放产品,且封闭期为六个月,原则上,对于持有满一个封闭期后赎回的持有人赎回费率将为 0;但如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请赎回该开放期内申购并经确认的份额,则将根据上述赎回费率征收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http://www.gfund.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内,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9年5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可参加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参与费率优惠的标准、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的公示信息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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