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国寿安保稳恒混合A(001845)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512098 | ||||||||
基金代码 | 001845 | ||||||||
公告日期 | 2019-04-0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4月8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 2019 年4月 9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稳恒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1845;C类:0023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9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9年3月6日起,至2019年4月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05,933,808.01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6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9.8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05,933,808.0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19年4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特别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条款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s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9-258-258(免长途话费)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