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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印度基金美元(QDII-LOF)(0058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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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98194 | ||||||||
基金代码 | 005801 | ||||||||
公告日期 | 2019-03-3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印度基金 场内简称 印度基金 基金主代码 1648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15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7,924,955.7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8年8月1日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境外跟踪印度市场的相关基金(包括ETF),力争实现对印度股票市场走势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基金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以及衍生品投资策略三部分组成。本基金的股票类基金投资将主要参照业绩基准指数的基金配置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可择机适当投资其他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提高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证券印度ETP指数收益率×90%+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跟踪印度市场的相关基金(包括ETF),力争实现对印度股票市场走势的有效跟踪。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朱碧艳 张燕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55 传真 010-66583158 0755-83195201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项目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资产托管人 名称 英文 - 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中文 -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注册地址 - 140 Broadway New York 办公地址 - 140 Broadway New York 邮政编码 - NY 10005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94,589.79 本期利润 -10,064,611.7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8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48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69,245,868.3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512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6月15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15% 1.48% 2.44% 1.74% -0.29% -0.26% 过去六个月 -5.20% 1.13% 2.23% 1.42% -7.43% -0.2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88% 1.08% 3.13% 1.39% -8.01% -0.31%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15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投资于基金(含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跟踪印度市场的相关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6月15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18年6月15日成立以来未实施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外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等逾120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伟琳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6月15日 - 8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博士;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历任金融工程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指数投资中心研究负责人、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自2018年4月17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沪深3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5年5月2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5月4日,担任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6月15日,担任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涵盖了公平交易的原则、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具体程序和违规问责等。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研究人员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投资备选池,投资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确保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在交易执行环节,交易人员根据公司内部权限管理规定获得权限,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等执行原则,保证交易在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利益公平。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满足条件的指令,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执行。 在监控和检查环节,风险管理人员对交易价格公允性等进行监控和分析,监察稽核人员定期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发现异常情况的,要求投资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并核查其真实性、合理性。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上述措施全面落实公平交易要求,并持续地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5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误差产生的主要来源是:1)申购赎回的影响; 2)指数中成份基金的调整等。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51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8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1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坚持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7.1.1职责分工 (1)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2)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7.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7.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约定。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年度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802052_A62号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王珊珊 贺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9年3月28日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2,871,081.41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7,600,171.91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137,600,171.91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1,574.41 应收股利 72,648.66 应收申购款 241,145.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70,786,621.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238,967.35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6,877.51 应付托管费 28,359.7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46,548.63 负债合计 1,540,753.2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7,924,955.78 未分配利润 -8,679,087.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9,245,868.3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70,786,621.57 注:1、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512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77,924,955.78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收入 -7,866,023.47 1.利息收入 1,133,862.7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133,862.79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66,103.5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466,103.5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559,201.5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32,603.07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60,608.63 减:二、费用 2,198,588.27 1.管理人报酬 7.4.8.2.1 1,723,824.09 2.托管费 7.4.8.2.2 215,478.00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151,244.23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 7.其他费用 108,041.9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064,611.7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064,611.74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54,044,647.03 - 254,044,647.0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0,064,611.74 -10,064,611.7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6,119,691.25 1,385,524.33 -74,734,166.9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4,351,074.44 -593,551.93 13,757,522.51 2.基金赎回款 -90,470,765.69 1,979,076.26 -88,491,689.4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77,924,955.78 -8,679,087.41 169,245,868.37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赵紫英______ ____关亚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8]430号《关于准予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的批复, 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6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8)验字第60802052_A04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8年6月15日正式生效。设立时首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人民币份额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33,829,869.99元,折合233,829,869.99份基金份额,美元份额有效净认购金额为美元3,133,934.53美元,折合20,063,601.44份基金份额。其中,场外募集的人民币份额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00,720,869.99元,折合200,720,869.99份基金份额,场外人民币份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47,629.38元,折合147,629.38份基金份额;场内募集的人民币份额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3,109,000.00元,折合33,109,000.00份基金份额,场内人民币份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3,071.00元,折合3,071.00份基金份额;场外募集的美元份额有效净认购金额为美元3,133,934.53美元,折合20,063,601.44份基金份额,场外美元份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美元74.26美元,折合475.22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233,980,570.37元,美元3,134,008.79美元,共折合254,044,647.0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为对冲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期货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 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基金(含 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跟踪印度市场的相关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证券印度ETP指数收益率×90%+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0%。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参考意见。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3)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4)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5)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股票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以其认购或申购时的币种计价,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某一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则某一币种的份额相应的以该币种进行现金分红;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则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 )基金收益分配后的每一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不能低于其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外币认购、申购的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与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美元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境外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723,824.0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90,930.13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15,478.00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 销售服务费 无。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6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84,123.16 117,956.16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23,686,958.25 -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本基金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37,600,171.9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0.2 承诺事项 无。 7.4.10.3其他事项 无。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137,600,171.91 80.57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2,871,081.41 19.25 8 其他各项资产 315,368.25 0.18 9 合计 170,786,621.57 100.00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ISHARES MSCI INDIA ETF ETF 契约型开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25,101,453.95 14.83 2 WISDOMTREE INDIA EARNINGS ETF 契约型开放式 WisdomTree Asset Management Inc 24,867,295.30 14.69 3 LYXOR MSCI INDIA ETF 契约型开放式 Lyxor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SAS 24,835,668.66 14.67 4 ISHARES INDIA 50 ETF ETF 契约型开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16,556,481.70 9.78 5 INVESCO INDIA EXCHANGE-TRADE ETF 契约型开放式 Invesco Capital Management LLC 5,391,215.18 3.19 6 ISHARES MSCI INDIA INDEX ETF ETF 契约型开放式 BlackRock Singapore Ltd 5,375,477.86 3.18 7 ISHARES MSCI INDIA SMALL-CAP ETF 契约型开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5,056,030.22 2.99 8 BMO INDIA EQUITY INDEX ETF ETF 契约型开放式 BMO Asset Management Inc 4,474,739.66 2.64 9 VANECK VECTORS INDIA SMALL-C ETF 契约型开放式 Van Eck Associates Corp 4,044,895.55 2.39 10 AMUNDI MSCI INDIA UCITS ETF 契约型开放式 Amundi Investment Solutions SA 3,907,955.40 2.3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72,648.66 4 应收利息 1,574.41 5 应收申购款 241,145.1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5,368.25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因此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4,408 12,349.04 50,081,794.24 28.15% 127,843,161.54 71.85%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吕晨微 1,000,204.00 8.85% 2 李光正 575,329.00 5.09% 3 袁文华 500,160.00 4.42% 4 邵常红 354,561.00 3.14% 5 曾应华 260,017.00 2.30% 6 张川 226,851.00 2.01% 7 顾斌 200,068.00 1.77% 8 刘传伦 200,054.00 1.77% 9 季昕玥 200,054.00 1.77% 10 蒋翠丽 200,038.00 1.77%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544,411.16 0.3060%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5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6月15日)基金份额总额 254,044,647.03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14,351,074.44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90,470,765.69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77,924,955.78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9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江明波先生自2018年4月4日起不再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托管人: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肆万元整,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基金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基金 成交总额的比例 CLSA 149,159,373.44 100.00% 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为保障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顺利开展,基金管理人选择综合实力强、研究能力突出、合规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向其租用专用交易单元。 (1)选择标准: a)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量化、衍生品和国际市场的研究服务支持。 c)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d)与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相比,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费率。 (2)选择程序 a)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账户的证券经营机构。 b)基金管理人与所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立账户事宜,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0802-20180823,20181001-20181231 50,050,750.00 - - 50,050,750.00 28.13%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较为集中,存在基金规模大幅波动的风险,以及由此导致基金收益较大波动的风险。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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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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