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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祥利纯债(00674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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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399185 | ||||||||
基金代码 | 006747 | ||||||||
公告日期 | 2018-12-04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1月26日《关于准予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48号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1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详见“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咨询。 13、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本公告中的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15、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集中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基金募集及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海祥利纯债 基金代码:006747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21日进行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 100 万≤M<200 万 0.4% 2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 =(99,403.58+50)/1.00 =99,453.58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1、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 (3)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4)投资者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5)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6)投资者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7)投资者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4)《普通投资者风险提示书》,普通投资者个人客户需本人签字; 根据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9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并且需通过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汇出;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3)个人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投资者可通过东海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donghaifunds.com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一式两份); (2) 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3) 加盖公章的《印鉴卡》; (4) 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6)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 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 (8)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产品)》一份; (10)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1) 除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外的其他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1)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开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表; (3)金融机构客户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4)《普通投资者风险提示书》一份,普通投资者机构客户需加盖公章; 根据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95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东海基金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帐,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6、投资人如选择远程委托交易,须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设立日期:2013年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7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05869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电话:025-58588112 联系人:赵越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电话:021-60586973 传真:021-60586926 联系人:王兆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 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周雁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14-18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罗俊峰 电话:18647100075 传真:0471-497954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 (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曹欣 电话:029-88365850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站:http://www.kyse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6058690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85085000 公司传真:(010)85185111 签章会计师:黄小熠、薛晨俊 业务联系人:薛晨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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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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