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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鸿达债券A(00530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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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396899 | ||||||||
基金代码 | 005307 | ||||||||
公告日期 | 2018-11-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已于2018年11月28日在《证券日报》和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zg.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8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蓝俊标 联系电话:021-205683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3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3日,即在2018年12月3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8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蓝俊标 联系电话:021-205683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36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联系人:蓝俊标 联系人电话:021-20568302 网址:www.ctzg.com 邮政编码:200122 2、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36咨询。 3、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考虑到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基金类别、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基金费用,将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事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同时调整A类、C类、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详见《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 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2月2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一、声明 1、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成立以来,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自2019年1月3日起,由《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后的《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和A类、C类、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调整 (一)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如下: 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 ■ ■ ■ ■ (二)A类、C类、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调整 修改前: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月为30日。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对A类、C类、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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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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