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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A(51911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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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23255 | ||||||||
基金代码 | 519116 | ||||||||
公告日期 | 2011-04-25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的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5191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1年4月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1年4月26 日 2 、日常转换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1年4月26日起,投资者可于业务开放日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办理本基金的日常转换投资业务。 上述业务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业务办理的除外。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电子直销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 3、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电子直销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浦银价值”,基金代码:519110)、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以下简称“浦银收益A”,基金代码:519111)、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以下简称“浦银收益C”,基金代码:519112)、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浦银生活”,基金代码:519113)、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浦银红利”,基金代码:519115)、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以下简称“浦银货币A”,基金代码:519509)、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以下简称“浦银货币B”,基金代码:519510)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的标准收取。 1) 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基金的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的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浦银300基金持有期小于7天的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的增加递减,具体各基金的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用为0。 本公司旗下各基金转换费率可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查询。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网上直销渠道持有浦银300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4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300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收益A。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分别为:1.2%、0.25%和0.8%。假设转换日的基金净值分别为:浦银300为1.04元、浦银收益A为1.00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收益A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4×0.25%=26元 转出金额=10,000×1.04-26=10,374元 申购补差费率=0.8%-1.2%=-0.4%(如为负数则取0) 申购补差费=10,374×0/(1+0)=0元 转换费用=26+0=26元 转入金额=10,000×1.04-26=10,374元 转入份额=10,374/1.00=10,374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在浦银安盛网上直销持有浦银收益基金A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14个月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份浦银收益A基金份额转换为浦银300。相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分别为:0.8%、0.05%和1.2%。假设转换日的基金净值分别为:浦银收益A为1.00元、浦银300为1.05元。该投资者可得的浦银300的基金份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0×0.05%=5元 转出金额=10,000×1.00-5=9,995元 申购补差费率=1.2%-0.8%=0.4% 申购补差费=9,995×0.4%/(1+0.4%)=39.82元 转换费用=5+39.82=44.82元 转入金额=10,000×1.00-44.82=9,955.18元 转入份额=9,955.18/1.05=9,481.12份 (4)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说明 1) 本公司网上电子直销的各结算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有所不同,投资者通过各结算渠道进行旗下基金转换业务所需支付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将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为基础,同时依照各结算渠道优惠后的申购费率进行计算; 2) 本公司网上电子直销的各结算渠道的优惠费率以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3)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公司客服热线了解、查询具体各结算渠道基金转换补差费率。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可交易的当日,方可成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将在销售机构托管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不得超过所在托管网点登记的可用基金份额。 (3) 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6)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价格进行计算。 (7)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人以申请有效日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8) 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进行基金转换。 (9)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所需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10)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1)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基金转换申请将被处理为失败。 (1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1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及费率优惠,并在正式调整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或网站上进行披露。 (14)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开通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 年11 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2)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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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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