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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鸿达债券E(00588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228114
基金代码 005882
公告日期 2018-09-06
编号 1
标题 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年第1号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7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4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流动性管理工具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4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4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8年7月23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8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朱旭芬
  电话:(021)20568365
  股东情况: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77号)批准,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在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的基础上正式成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立先生,董事长,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联合证券研究所行业部经理,中信证券研究所总监、执行总经理,中信证券交易与衍生产品部执行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
  裴根财先生,董事,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国际金融学硕士。历任浙江证券营业总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证券上海昆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方正证券机构管理部、营销中心总经理,华西证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官勇华先生,董事,1975年9月生,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历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总经理。
  杨梅女士,董事,1974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明先生,董事,1967年9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宝钢集团投资部首席策略师,华宝证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汇利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投连投资部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夏志凡先生,职工监事,198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历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绩效室总监,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马晓立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长的介绍)。
  李红芸女士,副总经理,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部负责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钱慧女士,副总经理,1978年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主管;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
  周志远先生,副总经理,1983年9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金融工程兼债券交易,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债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宫志芳女士,基金经理。武汉大学数理金融硕士,中级经济师,2010年7月进入浙江泰隆银行资金运营部先后从事外汇交易和债券交易;2012年3月进入宁波通商银行金融市场部筹备债券业务,主要负责资金、债券投资交易,同时15年初筹备并开展贵金属自营业务;2016年3月加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固收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马晓立(总经理)
  宫志芳(基金经理)
  周庆(高级产品经理)
  6、权益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马晓立(总经理)
  曹剑飞(权益业务投资总监)
  王丝语(权益研究部副总监)
  7、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年0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6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67人,平均年龄29岁,10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2012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2018年6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61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702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22号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毛亚婕、何倩男
  电话:(0571)89720021、(0571)89720022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吴琳晓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 章力彬
  电话:(0571)87825100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 徐江
  电话:18840800358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6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4000360000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B幢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电话:(0571)89720155
  联系人:刘博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四、基金的名称
  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把握市场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研能力,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大类资产进行动态配置,综合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配置等策略对个券进行精选,力争在严格控制基金风险的基础上,获取长期稳定超额收益。另外,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管理人将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进行投资,强化基金的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水平,以期达到收益增强的效果。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在充分研究基本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对市场基本利率和债券类、货币类、权益类等大类产品收益率水平变化进行评估,并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策略,以此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控制: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后,基金管理人将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梯子策略等,在长期、中期与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市场比较:不同债券子市场的运行规律不同,本基金在充分研究不同债券子市场风险-收益特征、流动性特性的基础上构建调整组合(包括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提高投资收益。
  4)相对价值判断:本基金将在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5)信用风险评估:本基金将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与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定与估测,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结合信用管理和流动性管理,重点考察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现金流变化、信用风险情况、市场流动性等,采用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进行评估,精选违约或逾期风险可控、收益率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谋求较高的投资组合回报率。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点,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价上涨收益的优势。本基金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重点关注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较好的上市公司的转债,确定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同时考虑到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款、安全边际、流动性等特征,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
  (4)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把握新上市可交换债券的申购收益、二级市场的波段机会以及偏股型和平衡型可交换债的战略结构性投资机遇,适度把握可交换债券回售、赎回、修正相关条款博弈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及套利机会,选择最具吸引力标的进行配置。
  (5)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在市场资金面和债券市场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个券分析和组合风险管理结果,积极参与债券回购交易,放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追求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收益。
  3、权益类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等因素,考察行业运行周期、发展空间等,重点关注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进行投资。
  定性分析主要基于投研团队对公司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包括所属细分行业情况、市场供求、商业模式、核心技术等内容,深入分析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竞争优势,综合考虑公司的估值水平和未来盈利空间。
  定量分析主要根据相关财务指标,如营业利润率、净利率、每股收益(EPS)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等,分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并综合利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折现现金流法(DCF)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以对应的标的证券的基本面为基础,结合权证定价模型、隐含波动率、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估值,谨慎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较稳定的当期收益。本基金权证投资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形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十、基金的风险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期末市值占期末总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财通资管鑫达混合A
  ■
  财通资管鑫达混合C
  ■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24日生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已建仓完毕,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财通资管鑫达回报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6%;财通资管鑫达回报C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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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类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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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3 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 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月为30日。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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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对基金合同生效日期的说明,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二、释义”部分更新基金份额分类的描述
  3、“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5、“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6、“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基金募集情况的信息,删除了发售及认购等不适用的信息。
  7、“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增加了对基金合同生效情况的说明,删除了基金备案、对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等不适用内容。
  8、“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新增了基金申购、赎回开始日时间,更新了申购、赎回费用设置。删除了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间的规定等不适用内容。
  9、“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新增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10、新增“十、基金的业绩”,内容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11、“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新增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2、“二十二、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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