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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丰利债券A(51965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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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211766 | ||||||||
基金代码 | 519654 | ||||||||
公告日期 | 2018-08-28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银河丰利债券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519654 前端交易代码 - 后端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4月14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9,892,731.9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 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秦长建 刘晔 联系电话 021-38568989 010-66223586 电子邮箱 qinchangjian@galaxyasset.com liuye1@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95526 传真 021-38568769 010-66226045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alaxyasset.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2、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572,224.42 本期利润 1,040,201.6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9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3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30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1,102,040.8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0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按现行法规,在列示涉及基金业绩表现的财务指标时,应有费用提示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54% 0.18% 0.34% 0.06% -0.88% 0.12% 过去三个月 -0.60% 0.18% 1.01% 0.10% -1.61% 0.08% 过去六个月 1.35% 0.18% 2.16% 0.08% -0.81% 0.10% 过去一年 1.04% 0.13% 0.83% 0.06% 0.21%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31% 0.12% 0.03% 0.07% 1.28% 0.05%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基金合同生效为2017年4月14日,按照《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目前建仓期已满且符合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4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化机制批准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俗称:"好人举手第一家"),是中央汇金公司旗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银河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管理基金等,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中国上海。银河基金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银河基金公司旗下共管理58只公募基金产品: 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大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智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铭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嘉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韩晶 基金经理 2016年3月10日 - 16 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1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从事交易清算、产品设计、投资管理等工作。2008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经理助理、债券经理等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2011年8月起担任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1月起担任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7月起担任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担任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起担任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担任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担任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担任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起担任银河嘉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睿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起担任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上表中任职日期均为我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健的风险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由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体总体保持了增长的态势,但出现了一定的分化。美国经济仍然保持了较强的增长水平,欧洲、日本则出现边际回落。国内经济数据初期平稳,制造业的投资回升和房地产投资的平稳对冲了基建投资的下滑,出口短期依然受益于外部需求的复苏带动。受益于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上游大宗商品价格维持了强势, PPI出现明显反弹。CPI则依然低位徘徊。 年初,货币政策维持中性的同时,出现边际放松的倾向。央行平稳释放流动性,资金价格趋降。随着金融去杠杆的推进,社融数据持续走弱,固定资产和工业增加值双双回落,去杠杆已开始传导至实体,企业债务违约事件上升较快;加之中美贸易战的升级,使得外需未来面临着较大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国内政策开始明显放松。央行两次降准,同时还推出扩大MLF质押范围、降准定向使用等结构化政策,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政策频率超出了市场预期。 债券市场受益于对经济基本面的担忧、政策的放松,整个上半年无风险收益率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行趋势,信用债则受信用事件激增的影响,利差出现走扩,尤其以低评级信用债较为明显。 年初,上证综指持续上扬,创业板则表现较弱。随后受美股下跌影响,指数出现急跌。节后受春节消费、“两会”预期和政策鼓励等因素影响,创业板指反弹走强,行情出现结构性分化。中美贸易战对全球股市造成了冲击,随后反弹中市场延续了前期的结构性分化。随着中美“贸易战”的升级、信用事件的不断产生、市场下跌导致股票质押接近平仓的风险加大,市场风险偏好明显回落,权益市场出现连续调整、大幅下跌的局面。转债市场受权益市场回调而出现系统性下跌。 报告期内,基金以转债配置和中长端利率配置为主,中长端利率方面较好地享受了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转债方面,以银行转债配置为主,年初充分享受到了金融板块上涨带来的红利,但在市场后续调整中,未能即时止盈,转债资产受系统性回调影响较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今年以来国内去杠杆政策持续发力、再融资收紧,经济需求呈边际弱化,中美贸易摩擦再度升级、外需大概率向弱,我国经济边际下行压力不容忽视。预计短期内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将围绕“稳杠杆”出台相关结构性政策,以扩大内需。 货币政策方面,经历三次降准,我们判断央行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减轻银行负债端压力已是下半年较为确定的方向。虽然降准带有一定的导向条件,但在传导至实体经济方面,我们觉得仍会存在一定时滞:一是债转股采取市场化的原则,银行主动性并不高,推进一直不是很顺利;二是去杠杆的大背景下,银行的理性选择是降低风险偏好,难以自发性地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表内信贷;三是制约银行信贷增长的各种条件仍然存在,如:资本充足率偏低、贷款行业政策限制、存款增长偏弱等。因此,银行流动性充裕的结果将更有利于无风险利率的边际下行。 汇率方面,我们认为近期人民币过快的贬值应是对前期汇率高估的修正,目前判断风险可控。一方面,在资本项目不完全开放的背景下,考虑到如果中国经济增速通过扩大内需企稳,同时美国加息对其中期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则人民币趋势性贬值不可持续。另一方面,上半年欧元贬值促进出口,欧洲经济近期有向好的迹象,“美强欧弱”存在变数,美元指数预计难以维持强势上行。对债券市场来说,如果人民币汇率企稳,中美利差则不会成为制约国内利率下行的关键因素,但汇率是否能得到“经济企稳”慢变量的支持,尚需保持警惕。 宏观经济方面,从扩内需的角度来看,国开行棚改审批上收及房地产海外融资受限将会对房地产投资形成制约,房地产投资持续性存疑。此外,近两年地产去库存背景下,居民加杠杆对消费产生了挤出效应,目前刺激消费也非易事。基建方面,年初发布的财政部23号文再次严令禁止地方财政为地方融资兜底,加上资管新规对非标的约束,都使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没有资金来源,基建投资增速回落较快。近期监管政策放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概率率先受益,将有效缓解融资压力,预计基建投资仍然是稳经济的利器。此外,考虑到商品房库存水平不高和房地产行业存在的区域性差异,地产龙头效应有望明显提升,房地产投资也可能存在较大的预期差。 信用风险方面,三季度将迎来信用债到期高峰,表外理财非标投放目前仍然面临一定的整改压力,同时,市场风险偏好很难因资金相对充裕而迅速转向,未来还存在信用风险引爆的可能性。我们认为,对非标融资较为依赖、股权质押风险较大、下半年债务偿还压力较大的发债主体,资质较弱、行政层级较低的政府融资平台和民营企业仍然具有较大融资压力。 综上所述,我们对债券市场相对乐观,三季度除资质较差的信用品种外,其他券种均存在收益率下行机会。尤其对利率品种,很可能仍有继续下行的空间,并将带动高评级信用品种整体估值的下行。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供的相关估值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一同完成,本基金管理人完成账务处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为确保估值的合规、公允,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相关领导、监察部投资风控岗、研究部数量研究员、行业研究员、支持保障部基金会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以上人员拥有丰富的风控、合规、证券研究、估值经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政策决策机构中不包括基金经理,但基金经理可以列席估值委员会会议提供估值建议,以便估值委员会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根据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截止2018年6月30号,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209,308.92元,本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自2018年4月23日起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托管本基金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的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以及涉及关联方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等相关数据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777,105.72 2,139,776.88 结算备付金 130,888.15 315,011.78 存出保证金 5,551.63 15,969.5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8,787,012.80 68,848,851.76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8,787,012.80 68,848,851.7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8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77,489.92 - 应收利息 681,237.05 1,002,955.4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41,459,285.27 80,122,565.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800,000.00 应付赎回款 127,611.92 126,572.37 应付管理人报酬 24,740.49 47,995.67 应付托管费 7,068.71 13,713.0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497.50 1,440.03 应交税费 3,106.23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94,219.55 300,000.00 负债合计 357,244.40 2,289,721.1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9,892,731.95 76,563,953.67 未分配利润 1,209,308.92 1,268,890.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102,040.87 77,832,844.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459,285.27 80,122,565.41 注:截止至本报告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303元,基金份额总额为39,892,731.9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1,401,671.55 1,023,219.77 1.利息收入 982,628.37 2,800,847.5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753.20 47,699.24 债券利息收入 923,726.17 2,307,938.0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4,149.00 445,210.29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8,972.18 -3,123,009.1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544,538.55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48,972.18 -3,669,232.9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1,685.25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67,977.21 1,341,821.49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8.15 3,559.90 减:二、费用 361,469.92 527,471.95 1.管理人报酬 188,435.90 340,917.34 2.托管费 53,838.90 97,404.91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170.46 2,331.14 5.利息支出 3,117.78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117.78 - 6.其他费用 113,163.55 86,818.5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40,201.63 495,747.8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40,201.63 495,747.82 注:上年可比期间即为转型日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至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6,563,953.67 1,268,890.60 77,832,844.2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040,201.63 1,040,201.6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6,671,221.72 -1,099,783.31 -37,771,005.0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2,563.60 2,070.13 54,633.73 2.基金赎回款 -36,723,785.32 -1,101,853.44 -37,825,638.7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9,892,731.95 1,209,308.92 41,102,040.8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32,392,064.70 5,765,799.79 338,157,864.4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495,747.82 495,747.8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9,094,998.10 -1,854,614.96 -110,949,613.0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109,094,998.10 -1,854,614.96 -110,949,613.0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23,297,066.60 4,406,932.65 227,703,999.25 注:上年可比期间即为转型日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范永武______ ______范永武______ ____虞晓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4月14日转型更名,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89号《关于准予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5年3月30日到2015年4月2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821717_B0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987,652,767.94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为人民币801,757.18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988,454,525.12元,折合2,988,454,525.1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保本周期的保证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本金额为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的各保本周期,保本金额指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进行申购的投资人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即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保本金额)之和,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除外。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保本条款。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二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二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在到期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2017年4月10日为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已根据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变更为“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519654”。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国债期货、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券、可转债、中期票据、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河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仅可持有因可转债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可转债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的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关系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基金管理人第一大股东控制、基金代销机构 注: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 - 753,029.19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42,633,479.84 100.00% - -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134,800,000.00 100.00% 121,700,000.00 100.00% 6.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 - - -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686.27 100.00% 721.31 100.00%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本期无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88,435.90 340,917.3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16,190.42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3,838.90 97,404.91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6.4.8.2.3 销售服务费 注:无。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北京银行 1,777,105.72 3,186.61 11,546,290.51 24,346.02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 2018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0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06月30日,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允价值 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38,787,012.80 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2.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8,787,012.80 93.55 其中:债券 38,787,012.80 93.5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07,993.87 4.60 7 其他各项资产 764,278.60 1.84 8 合计 41,459,285.27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依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186,920.00 32.0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186,920.00 32.08 4 企业债券 11,602,738.00 28.2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4,052,400.00 9.86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9,944,954.80 24.2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8,787,012.80 94.37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70206 17国开06 100,000 9,949,000.00 24.21 2 113011 光大转债 37,000 3,754,760.00 9.14 3 124446 PR即墨债 70,000 3,549,700.00 8.64 4 124050 PR榆城投 130,000 3,263,000.00 7.94 5 122440 15龙光01 30,000 2,996,100.00 7.29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551.6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7,489.9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81,237.0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64,278.60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3,754,760.00 9.14 2 110034 九州转债 1,477,000.00 3.59 3 123002 国祯转债 3,051.30 0.01 4 128024 宁行转债 1,046.10 0.00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依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656 60,812.09 0.00 0.00% 39,892,731.95 100.00%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0.00 0.0000%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4月14日 )基金份额总额 223,297,066.6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6,563,953.67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52,563.60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6,723,785.3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9,892,731.95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一、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二、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发生以下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注册申请3个月,对相关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制定并实施相关整改措施,并将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银河证券 2 - - - - - 东北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注:1、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42,633,479.84 100.00% 134,800,000.00 100.00% - - 东北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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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中期报告(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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