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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发起式(0051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74342
基金代码 005112
公告日期 2018-05-12
编号 1
标题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6月12日证监许可【2017】90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9月28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3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第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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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内部审计部、深圳管理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及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2000年至2004年9月就职于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2004年10月至今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秦锋先生: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2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自2017年9月28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2月13日起兼任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周可彦、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8号现代国际大厦2805室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2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3084.989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205号

 联系电话:0755-33352036

 传真:0755-33352158

 联系人:董雁

 2、主要人员情况

 包商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监察稽核和行政管理4 个中心。截至 2017年12月末,包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9 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年2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核准,包商银行正式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目前,包商银行可开展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内的客户交易资金等多种资产托(保)管业务,同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资金等创新产品业务,并与众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PE公司等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意向,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包商银行托管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等。包商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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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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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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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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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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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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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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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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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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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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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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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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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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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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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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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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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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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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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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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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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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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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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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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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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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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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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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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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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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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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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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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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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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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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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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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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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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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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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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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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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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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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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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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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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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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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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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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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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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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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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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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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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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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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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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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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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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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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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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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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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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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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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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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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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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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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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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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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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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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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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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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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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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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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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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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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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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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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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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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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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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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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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原则上实现对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有限度的调整个股,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分享中国医药产业长期增长所带来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基金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为标的指数,在有效复制标的指数、控制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跟踪误差的基础上,结合“自下而上”的选股方式对投资组合进行积极的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以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但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

 本基金可以将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及备选股之外的股票纳入基金股票池,并构建主动型投资组合。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围绕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通过动态分析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宏观经济数据动态表现、政府政策组合、股票市场的估值、债券市场收益率、以及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指数复制结合相对增强的投资策略,通过全样本复制的方法跟踪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并且在严格控制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投资管理。

 (1)指数复制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全样本复制的方式,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跟踪组合。

 1)被动型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股及其权重进行相应的买卖操作,使得被动型投资组合的构建与标的指数基本一致。若出现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或备选成股流动性不足等),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被动型投资组合,使得被动型投资组合尽可能跟踪标的指数,减小跟踪误差。

 2)被动型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由于开放日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对标的指数跟踪带来的影响,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定期或不定期调整以及相应权重的调整等影响,使得被动型投资组合需要适时进行个股或权重的调整。

 3)风险估测模型

 指数化投资力求跟踪误差最小,主动性投资则需要适度风险预算的支持。风险预算即最大容忍跟踪误差。本基金将结合市场通用及自主研发的风险估测模型,将投资组合风险有效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其中,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风险。

 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

 (2)指数增强策略

 本基金将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采用“自下而上”的选股方式,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每一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其选股范围既包括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主,也包括非成份股。其中,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将被纳入本基金的基础股票库。对于精选的公司会适度加入到基金的投资组合或者增加相应的投资权重,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增强收益。

 1)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综合考评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层工作能力等,甄选拥有优秀管理层的上市公司。其中,公司治理结构评价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完整性以及独立运作状况;管理层工作能力评价包括考察开拓精神、战略思维、执行力、投资项目选择成功率及以往的经营业绩等。

 2)财务质量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盈利能力、成长性、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估值等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质量进行考察。

 3)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分析目标公司的盈利驱动来源,评估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选择具备长期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债券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原则。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

 (1)避险。主要用于市场风险大幅累积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

 (2)有效管理。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90%+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由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选取中证全指指数全部样本股中属于医药卫生行业的个股组成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样本,旨在反映沪深两市A股中医药卫生行业类股票的整体表现,为投资人投资医药卫生行业提供投资标的。该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指数代码00099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

 1.证券交易所停止向标的指数供应商提供标的指数所需的数据、限制其从该交易所取得数据或处理数据的权利;

 2.标的指数被相关的交易所停止发布;

 3.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4.标的指数供应商停止编辑、计算和公布标的指数价值或停止对基金管理人的标的指数使用授权;

 5.标的指数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

 6.任何直接或间接地针对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供应商而产生的诉讼或行动已经开始,或任何此类诉讼行动已威胁到并且标的指数供应商合理地认为此类诉讼或行动可能对标的指数或授权基金管理人使用标的指数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

 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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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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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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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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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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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仅持有上述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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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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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和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经纪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证券/期货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投资相关账户开户和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由基金托管人于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由基金托管人于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型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为许可使用基点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标准为本基金的资产净值的0.016%/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1万元(即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收取)。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以实际天数占当季度天数的比例乘以1万元和实际累计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孰高为当季应付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添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修改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二、释义”部分,新增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释义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6、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募集期基金份额总数与有效认购户数。

 7、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添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8、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并添加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时间。

 9、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添加了投资组合报告章节并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0、新增“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11、在“十二、基金资产估值”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

 12、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更新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的相关内容。

 13、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更新了相关内容。

 14、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15、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2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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