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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恒久增利债券C(6601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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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3995 | ||||||||
基金代码 | 660102 | ||||||||
公告日期 | 2010-10-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起对公司旗下的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原有的收取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或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所适用的费率分别如下: 1、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660002 申购费适用以下费率标准: M < 50万 0.80% 50=< M < 100 万 0.50% 100 =< M < 500万 0.30% M >= 500万 1000元/笔 赎回费适用以下费率标准: T < 1年 0.10% 1年=< <> 0.05% T >=2年 0.00%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2、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代码:660102 申购费率为0 赎回费率为0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基金合同》“二、释义”部分增加: “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2、《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部分增加: “(十)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个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指收取申购费(前端)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C类指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适用的基金销售费用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所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方式、各类别的销售费率及收费方式等进行调整并公告。” 3、《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部分增加: “(5)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自行选择所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4、《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部分修改为: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前端),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的5%。A类基金份额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含赎回费用)的5%。A类基金份额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投资人申购及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需缴纳申购费和赎回费,但在持有期间必须支付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实际执行的销售服务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采用低于柜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7)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8)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的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的第(1)、(2)款修改为: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以申请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基金合同》“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中“(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第(1)款将“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修改为:“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7、《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2)款修改为: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8、《基金合同》“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中“(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增加: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9、《基金合同》“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一)基金费用的种类”增加: “(4)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10、《基金合同》“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增加第(3)款: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原第(3)款修改为: “(4)本条第(一)款第(5)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11、《基金合同》“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中“(一)收益的构成”增加: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因此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基金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12、《基金合同》“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中“(二)收益分配原则”第(2)款修改为: “(2)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3、《基金合同》“十六、基金收益与分配”中“(三)收益分配方案”增加: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但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4、《基金合同》“二十四、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农银汇理恒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联系方式 1、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免长途电话费)、021-61095599。 2、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abc-ca.com。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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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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