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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保证金货币ETF(51168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17005
基金代码 511680
公告日期 2018-03-29
编号 1
标题 关于修改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51168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3月29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本次修订主要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且其余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新增如下内容: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释义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释义 新增释义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出基金总份额1%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修改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2、(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出基金总份额1%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使本基金当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对于上述第8项情形,如果基金管理人决定设置当日的申购限额,基金管理人将于当日或之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8、9、10、12、13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对于上述第89项情形,如果基金管理人决定设置当日的申购限额,基金管理人将于当日或之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1、2、3、5、6、8、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1、2、3、5、6、8、9、10、11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以下内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50%时,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6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年8月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8亿元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866.99亿元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5)本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6)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5)本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但第(12)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但第(12)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的投资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12)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管理,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1)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2)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5)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的投资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比例的,除上述第(9)条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比例的,除上述第(5)条第1)项、第(6)条、第(9)条、第(13)条、第(16)条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八)临时报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八)临时报告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 (八)临时报告
26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0%的情形;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暂停估值的;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3.55.0625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8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8.0866.99亿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5)本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6)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5)本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但第(12)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但第(12)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12)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与管理,根据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实施调整,并遵守以下要求:
1)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2)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5)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比例的,除上述第(9)条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比例的,除上述第(5)条第1)项、第(6)条、第(9)条、第(13)条、第(16)条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新增如下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0:00前将本基金前一交易日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资监督职责。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信息披露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暂停估值的;
三、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内容
除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外,招募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内容的修改如下: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8.7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19.71%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57%
注册资本:35,00050,625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8.72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19.71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575.93%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若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则需对赎回份额收取强制赎回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6、若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发生上述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形时,则需对赎回份额收取强制赎回费用: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新增如下内容:
二、本基金特有风险
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故投资者可能面临暂停申购的风险。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履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故投资者可能面临上述估值调整或暂停赎回及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4、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被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被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的风险,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新增如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三、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的约定。
(二)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时,因投资者赎回导致基金规模下降而使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出现明显降低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为有效应对和处理本基金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险事件或损失,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投资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延缓支付赎回款,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50%时,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强制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具体处理程序详见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以上流动性管理工具将使投资者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无法及时全部或部分获得赎回款项等。
重要提示:
1、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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