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6-07-12 |
公告日期 | 2006-07-12 |
方案进度 | 停止实施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
发行规模 | 4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400万张 |
发行费用 | 0.00元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5-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利率(%) | 1.5 |
付息频率 | Y1 |
初始转股价格 | 0元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0元 |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 | 0.0000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0张 |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 | 0.0000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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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说明 | 第一年:1.5%;第二年:1.8%;第三年:2.0%;第四年:2.3%;第五年:2.7%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存款利率,本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将按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调整;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存款利率,本可转债的利率不作变动。 |
付息说明 | 公司可转债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2 个月的当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计息起始日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首日,第一次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12 个月的当日。在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期的利息,并按利息补偿条款约定支付补偿利息。
具体的付息时间、计息规则、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0.1%。
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 个交易日本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1+0.1%)
初始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整:设初始转股价格为P0,送股或转增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转股价为P。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息: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0-D +Ak)/(1+n+k)。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因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的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可转债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
转换期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含当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6个月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随时申请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公司流通A股。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1)一般回售的条件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起24 个月后,如果公司A 股股票连续30 个交易日中的至少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5%时,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5%(含当年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该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每年(付息年)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的条件
每当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出现中国证监会规定为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已改变了用途的情形时,公司将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附加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105%(含当年利息)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行使该附加回售权不影响“一般回售条款”中约定的回售权的行使。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在可转债转换期内,如果公司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含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中的较高数值,也不得低于每股面值;修正转股价格的幅度超过20%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决定,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中的较高数值,也不得低于每股面值。 |
备注 | 公司申请发行4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需将有效期延长一年,即至2006年11月25日止。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0手 |
有效申购户数 | 0户 |
中签率(%) | 0% |
利差(%) | 0%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0元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2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0户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0张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乘以2.00 元(即每股配售2.00 元),再按1,000 元1 手转换成手数,配售不足1 手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及原有股东放弃配售部分在网下发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
预案公告日 | 2005-11-19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5-12-20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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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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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否 |
发布日期 | 2005-11-19 10:4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