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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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截至日期: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9-07-30
公告日期2009-07-30
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发行方式N/A
发行规模70000万元
发行数量700万张
发行费用0.00元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09-12-31
债券期限6年
付息频率Y1
初始转股价格0元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100元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0.0000
上网发行数量(张)0张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0.0000
分销商  
利率说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债券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付息说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按单利计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起息日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的当日,付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日,公司将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期利息。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偿还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应计利息。
初始转股价条款以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 个交易日丽珠集团A 股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丽珠集团A 股股票均价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换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丽珠集团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使其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初始换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换股价格。
转换期条款自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24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含当日),至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为换股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内随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成丽珠集团无限售A 股股票。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有条件回售:自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日的期间,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条件回售期。在有条件回售期内,如果丽珠集团A 股股票在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60%(含60%)时,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当期利息+面值×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回售给公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 附加回售: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按照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等于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在换股期内,当丽珠集团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丽珠集团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换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丽珠集团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有效申购数量(手)0手
有效申购户数0户
中签率(%)0%
利差(%)0%
老股东配售价格0元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户数0户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0张
预案公告日2009-07-13
股东大会公告日2009-07-30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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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30 08: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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