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6-12-15 |
公告日期 | 2006-12-15 |
方案进度 | 实施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网下配售 |
发行规模 | 10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1000万张 |
发行费用 | 21,950,000.00元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6-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起息日 | 2006-12-01 |
到期日 | 2011-12-01 |
上市日期 | 2006-12-19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利率(%) | 2.2 |
付息频率 | Y1 |
初始转股价格 | 4.63元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2006-12-06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0元 |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 | 0.0000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0张 |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 | 0.0000 |
分销商 |
  |
利率说明 | 基本利率:第一年2.2%,第二年2.5%,第三年2.6%,第四年2.7%,第五年2.8%。
浮动补偿条款:为降低本次可转债的利率风险,当人民银行规定上调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时,从下一付息年度起相应提高可转债基本利率,提高幅度不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的50%,具体幅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
付息说明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即计息起始日为上网发行日,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期为自转债发行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年支付利息及到期还本付息时,公司将代个人投资者扣缴20%的利息税。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年息及到期债券的本息。
利息计算公式为:
I = B×in
I: 支付的利息额;
B: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n: 第n年的票面利率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4.63元/股,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2006年11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算术平均收盘价格4.33元和2006年11月20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价4.37元中较高者为基础,上浮5.95%。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4.37元×(1+5.95%)=4.63元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派息: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Ak—D)/(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额。
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等其他原因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
转换期条款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起始日期为2007年6月1日,距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的时间为6个月;至2011年12月1日止。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如果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回售给公司。第三、四、五个计息年度的回售价格分别为104、105、106元(含当年利息)。若该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形,则调整日前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计算,调整日后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行使回售权,若首次不实施回售,该计息年度内将不再行使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附加回售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上可转债当年利息。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中任意1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董事会可以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董事会提议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0手 |
有效申购户数 | 0户 |
中签率(%) | 0% |
利差(%) | 0% |
老股东配售代码 | 704021 |
老股东配售简称 | 电配债1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100元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1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0户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531930张 |
老股东配售日期 | 2006-11-24 |
老股东配售缴款日 | 2006-11-24 |
老股东配售股权登记日 | 2006-11-23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配售规模为本次发行总额的50%,即5亿。配售的具体安排如下:首先,全体原有股东可优先获配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乘以0.3元,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其次,5亿元与原有股东已实际认配的差额部分优先向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进行二次配售,可认配的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乘以相应的二次配售乘数(元/股),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二次配售乘数=(5亿元-原有股东已实际认配金额)/3168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总量)。 |
预案公告日 | 2006-05-23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6-06-23 |
发行公告日 | 2006-11-21 |
上市公告日 | 2006-12-15 |
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推荐人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是否有效 | 否 |
发布日期 | 2006-05-23 09:17:24 |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5-03-29 |
公告日期 | 2005-03-29 |
方案进度 | 停止实施 |
发行方式 | N/A |
发行规模 | 15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1500万张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5-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利率(%) | 2.2 |
付息频率 | Y1 |
分销商 |
  |
利率说明 | 第一年2.2%,第二年2.5%,第三年2.6%,第四年2.7%,第五年2.8%。 |
付息说明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即计息起始日为上网发行日,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期为自转债发行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年支付利息及到期还本付息时,公司将代个人投资者扣缴20%的利息税。公司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年息及到期债券的本息。利息计算公式为:I = B×in
I: 支付的利息额;
B: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n: 第n 年的票面利率
浮动补偿条款:为降低本次可转债的利率风险,当人民银行规定上调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时,从下一付息年度起相应提高可转债基本利率,提高幅度不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的50%,具体幅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对持有到期的可转债,公司除支付第5年基本利息以外,还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进行利息补偿,使其持有期实际利率(按单利计算)达到转债发行时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90%。如果公司在可转债存续期内执行过加息补偿条款,那么上述到期补偿公式中“各年已支付的基本利息”不包含加息补偿部分。
补偿计算公式为:转债发行时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90%×5-各年已支付的基本利息。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1%-10%。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 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等其他原因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时,转股价格不作调整。 |
转换期条款 | 自本次可转债发行后满6个月至可转债到期日。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自本次可转债第三年开始,如果“上海电力”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0%,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回售给公第三、四、五年的回售价格分别为104、105、106元(含当年利息)。
附加回售条款为: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
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附加回售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上可转债当年利息。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可转债进入转股期至第二个计息年度末,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上海电力”收盘价低于当时转股价格75%,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15%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在可转债第三至第五个计息年度,如果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任意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当时转股价格的90%,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1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每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修正公告前一日的“上海电力”收盘价;董事会在一年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不得超过1 次;如果修正幅度和修正次数超过上述范围,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配售规模为本次发行总额的50%,即7.5 亿的安排。 |
预案公告日 | 2005-02-26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5-03-29 |
主承销商 |
|
上市推荐人 |
|
是否有效 | 是 |
发布日期 | 2005-02-26 10:4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