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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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截至日期: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5-06-22
公告日期2005-06-22
方案进度停止实施
发行方式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发行规模280000万元
发行数量2800万张
发行费用0.00元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05-12-31
债券期限5年
利率类型累进利率
利率(%)1.1
付息频率Y1
初始转股价格0元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0元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0.0000
上网发行数量(张)0张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0.0000
分销商  
利率说明本可转债每年票面利率分别为1.1%、1.5%、1.9%、2.5%、3.0%。若央行向上调整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本可转债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将按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等幅调整。
付息说明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初始转股价条款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流通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在上浮0.1%-10%的区间内确定。具体上浮幅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区间内与本可转债发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本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配股、增发、送股、转增股本引起股份和股东权益变动时,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调整: 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数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则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为(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二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本可转债转股价格不因派息作调整。 在本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分立、合并、股份回购、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本可转债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转换期条款本可转债转股期为自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6个月后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止。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1)一般回售 在本可转债发行首日两年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该30个交易日内生效转股价格的70%时(若在该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则发生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发生在调整当日及其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本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债券面值101%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回售价格,将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可转债回售给公司。 在可以行使回售权的年份内,本可转债持有人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得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面值101%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本可转债。 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不得再行使该次附加回售权。 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回售申请一经确认,不可撤销,且其持有的相应的本可转债数额将被冻结。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公司流通A股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时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以不超过15%的幅度降低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为15%以上时,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普通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行使本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1次。 公司行使降低转股价格之权力不得代替本方案第9条的“转股价格调整办法”。
有效申购数量(手)0手
有效申购户数0户
中签率(%)0%
利差(%)0%
老股东配售价格0元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3
老股东配售户数0户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0张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本可转债全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按每1股配售不超过2.8元的比例(具体比例为发行规模除以发行前总股本)享有优先配售权,再按面值1000元一手转换为手数,不足一手的不予配售。原国有法人股东在本可转债发行前承诺放弃的部分仍将全额向原流通股东优先配售,每股配售比例根据原国有法人股东放弃的金额确定。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配售。
预案公告日2005-05-17
股东大会公告日2005-06-22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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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7 07: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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