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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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截至日期: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10-01-20
公告日期2010-01-20
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发行方式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发行规模35000万元
发行数量350万张
发行费用0.00元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09-12-31
债券期限5年
付息频率Y1
初始转股价格0元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100元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0.0000
上网发行数量(张)0张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0.0000
分销商  
利率说明本可转债票面利率区间为:0.5%-3.0%。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本公司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付息说明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其中:I:指年支付的利息额,b:指本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年利率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付息日的前一日为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已转换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初始转股价条款(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送股或转增股本: P= Po /(1+n);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两项同时进行: P=(Po+Ak)/(1+n+k);派息: P= Po-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o-D+Ak)/(1+n+k)。其中:Po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转换期条款本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2)附加回售条款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2)修正程序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有效申购数量(手)0手
有效申购户数0户
中签率(%)0%
利差(%)0%
老股东配售价格0元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户数0户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0张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的比例不低于本次发行规模的 50%
预案公告日2009-11-13
股东大会公告日2009-12-01
主承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  
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3 07:14:27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9-09-05
公告日期2009-09-05
方案进度实施
发行方式优先配售和上网定价
发行规模20000万元
发行数量200万张
发行费用10,000,000.00元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06-12-31
债券期限5年
起息日2007-01-08
到期日2012-01-07
上市日期2007-01-19
利率类型累进利率
利率(%)1.3
付息频率Y1
初始转股价格9.82元
发行结果公告日2007-01-11
上网发行申购代码072031
上网发行申购名称巨轮发债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100元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0.0000
上网发行日期2007-01-08
上网发行数量(张)1052860张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183.2300
分销商  
利率说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设定为:第一年年息1.3%,第二年年息1.6%,第三年年息1.9%,第四年年息2.2%,第五年年息2.5%。
付息说明本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登记日为第一个计息年度,此后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在公司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除一次性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本金并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还将按补偿利息的规定支付到期未转股的本可转债(“到期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补偿利息。
初始转股价条款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或前一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交易均价孰高为基准,上浮1%。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当本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转换期条款本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含当日)至本可转债到期日止的期间为转股期,即从2007年7月9日至2012年1月7日止。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2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巨轮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回售给本公司。本转债持有人每年(计息年度)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本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按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本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在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的存续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出现了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本公司董事会可按照下述要求提议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2)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有效申购数量(手)19292051手
有效申购户数9175户
中签率(%)0.5457%
利差(%)0%
老股东配售代码082031
老股东配售简称巨轮配债
老股东配售价格100元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1
老股东配售户数2439户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440938张
老股东配售日期2007-01-08
老股东配售缴款日2007-01-08
老股东配售股权登记日2007-01-05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公司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乘以1.00 元(即每股配售1.00 元面值的债券)按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不足1 张的部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业务指引执行。余额部分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预案公告日2006-05-19
股东大会公告日2006-06-07
发行公告日2006-12-29
上市公告日2007-01-18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推荐人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9 07: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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