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5-05-25 |
公告日期 | 2005-05-25 |
方案进度 | 停止实施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
发行规模 | 9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900万张 |
发行费用 | 0.00元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5-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利率(%) | 1 |
付息频率 | Y1 |
初始转股价格 | 0元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0元 |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 | 0.0000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0张 |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 | 0.0000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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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说明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第1年为1.0%,第2年为1.2%,第3 年为1.7%,第4 年为2.1%,第5 年为2.6%。在可转债存续期满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对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除按2.6%的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票面面值3%的利息。 |
付息说明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自发行首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偿还未转股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1%-6%,具体上浮幅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派息等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息:P=Po-D
注:上述各式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为调整后的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
转换期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为转股期。在转股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随时申请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公司普通股。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在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的转股期间,当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票面面值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若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可转债。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在可转债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对当期转股价格进行修正。在可转债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的转股期间,当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可在不超过15%(含15%)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并且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实施。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0手 |
有效申购户数 | 0户 |
中签率(%) | 0% |
利差(%) | 0%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0元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0户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0张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部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流通股股东放弃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向社会公众发售。 |
预案公告日 | 2005-04-21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5-05-25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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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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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否 |
发布日期 | 2005-04-21 07:33:14 |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5-01-24 |
公告日期 | 2005-01-24 |
方案进度 | 未通过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
发行规模 | 11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1100万张 |
发行费用 | 0.00元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4-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利率(%) | 1.3 |
付息频率 | Y1 |
初始转股价格 | 0元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0元 |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 | 0.0000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0张 |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 | 0.0000 |
分销商 |
  |
利率说明 | 票面利率第1年为1.3%,第2年为1.5%,第3年为1.7%,第4年为2.1%,第5年为2.6%。在存续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将从调息日起随一年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的利率调整幅度同步调整。在可转债存续期满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对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除按2.6%的利率支付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票面面值3%的利息。 |
付息说明 | 自发行首日起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偿还未转股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1%。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派息等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息:P=Po-D
注:上述各式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为调整后的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
转换期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发行之日起6 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为转股期。在转股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随时申请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成公司普通股。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在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36个月后的转股期间,当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票面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董事会可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降低转股价,但降低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降低前一个月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利在12个月内不能超过一次。 |
备注 |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形成的决议12月内有效。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0手 |
有效申购户数 | 0户 |
中签率(%) | 0% |
利差(%) | 0%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0元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2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0户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0张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神火股份股份数乘以2.0 元(即每100 股配售200 元),再按1,000 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一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
预案公告日 | 2004-12-21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5-01-24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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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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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否 |
发布日期 | 2004-12-21 07:0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