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2-09-24 |
公告日期 | 2002-09-24 |
方案进度 | 未通过 |
发行方式 | 向老股东优先配售,网下预约配售和网上定价 |
发行规模 | 12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1200万张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1-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付息频率 | Y1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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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说明 | 票面利率暂定为不低于1%,具体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
付息说明 | 本次可转债自发行之日起开始计息,每年付息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付息日。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上浮3%-8%。具体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最终确定。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可转债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以及股份回购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调整办法如下:
设初始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转股价为P。
送股: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派息:P=P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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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期条款 | 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后6个月开始至可转债到期日(含当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随时申请转股。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回售条款是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间的一项权利。在转股期开始日之后(含当日),当每年首次满足本公司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不高于转股价格的70 %时,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在发行人指定的“回售日”(在回售公告中通知)按约定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回售条件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回售条件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有权在可转债到期前24个月存续期间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票面值。
当下述3项条件均满足时,公司董事会可直接行使本项权利而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在此期间,当任何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时转股价格的80%时;
(2)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该次修正转股价格的幅度不超过20%,并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修正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3)在此期间,本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本项权利的次数在连续12个月内不超过 1次。
在董事会无权直接行使本项权利时,如果本公司认为有必要修正转股价格,则本项权利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行使。
本公司行使修正转股价格之权利不得代替前述的“转股价格的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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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率(%) | 0%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优先向公司股东按每股2元可转债的比例进行配售、 向机构投资者网下预约配售和向公众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发行方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并实施。 |
预案公告日 | 2002-09-24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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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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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是 |
发布日期 | 2001-09-26 10:3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