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各控股子公
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
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
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4380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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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各控股子公
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
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
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10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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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929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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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兰州高科投资发展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559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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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787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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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78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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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酒钢集团兰州聚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2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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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刘国清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2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446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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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528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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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日常运营资金安排,为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资金统筹管理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股东(公司下属各控股子的另一方股东)拟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2、提供资金支持事项的框架内容:在控股子公司各房地产项目滚动开发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股东按照各自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比例对所开发项目进行双向财务资金支持,资金不足部分以项目公司自筹及股东等比例借款形式提供,项目资金暂时闲置时由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财务统筹安排。3、公司及联营股东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额,累计不超过各项目投资总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4294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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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8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俞丽 |
定价依据 | 公司应参照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利率水平最高不超过12%),并在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统一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之前,将应付利息支付给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简介 | 2014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财务资金支持的议案》。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俞培俤先生、俞丽女士、俞锦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获得多数董事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实施。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含公司合并范围各级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俞丽女士(以下简称“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财务资金支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月。本次财务资金支持事项需签署相关资金借款协议。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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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3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应参照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利率水平最高不超过12%),并在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统一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之前,将应付利息支付给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简介 |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含公司合并范围各级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俞丽女士(以下简称“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对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财务资金支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月。本次财务资金支持事项需签署相关资金借款协议。本次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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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
进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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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31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经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托管期(2009年12 月15 至2010年6 月15 日)内,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托管费人民币400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12月15日,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托管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的《股权托管协议》,根据协议,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持有的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全部委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股权的托管期为 2009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0 年 6 月 15 日止,托管期间,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向公司支付托管费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其中:2009年12 月,支付托管费人民币200万元;2010 年6 月,支付剩余托管费人民币200万元。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将以公司 2009 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为准,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交易类别 | 管理方面的合同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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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15 |
甲公司 | 大名城 |
乙公司 |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09)第 5016 号评估报告,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福州市工业路 99 号时代名城的店面房产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市场法,经评估人员收集周边房地产交易资料、类似的房地产租赁资料和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产权确认资料, 截至 2009 年 11 月 30 日,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福州市工业路99号时代名城的店面房产,评估值 |
交易简介 | 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12月11日, 公司与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本次资产赠与的《房产赠与协议》 (以下简称“ 《协议》 ” )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无偿赠与其合法拥有的位于福州市工业路99号时代名城的店面。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15.67%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将以公司 2009 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为准,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065.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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