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88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82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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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88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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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222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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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88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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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3701.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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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488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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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14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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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31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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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16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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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263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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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552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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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66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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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4282.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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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49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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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3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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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70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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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6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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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704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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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648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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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033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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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716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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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720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52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95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9246.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96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911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96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17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7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1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1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7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7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0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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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9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招标程序,则执行市场价;(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采用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2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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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招标程序,则执行市场价;(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采用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20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招标程序,则执行市场价;(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采用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25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招标程序,则执行市场价;(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采用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9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招标程序,则执行市场价;(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采用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招标程序,则执行市场价;(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采用协议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通过招投标方式及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确 定服务供货商及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8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通过招投标方式及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确 定服务供货商及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6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通过招投标方式及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确 定服务供货商及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3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租金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0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租金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0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租金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0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租金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租金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租金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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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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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规定的费率厘定。如无规定费率,服务费用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平协商厘定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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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规定的费率厘定。如无规定费率,服务费用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平协商厘定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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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规定的费率厘定。如无规定费率,服务费用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平协商厘定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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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5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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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6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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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6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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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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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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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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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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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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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鉴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的《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签署的《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均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6年8月21日到期,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分别与中煤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中煤财务公司拟与中煤集团续签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此外,公司与中煤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议》虽然有效期至2026年8月,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超过3年的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2017年持续性关连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在对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安、李延江、李彦梦和彭毅已回避表决。
前述议案中涉及的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以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相关交易2015-2017年每年的上限金额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煤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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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8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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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44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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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1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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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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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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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4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6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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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9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中煤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收取的费用,由中煤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规定的费率厘定。但在任何情况下,收费标准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业务采取的费用标准。 |
交易简介 |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1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 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的贷款与融资租赁的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8亿元。
2、中煤财务公司向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票据承兑与贴现服务、代理、结算、转账、提供咨询、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内部的委托贷款以及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金融服务费用预计2014年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中煤集团及其联系人在中煤财务公司存款属于可豁免披露和履行程序的关联交易类型,因此无需单独申请上限金额。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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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2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出资人民币27.3亿元,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亿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中煤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财务公司”,该名称为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扩展并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有必要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优化资金配置。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设立财务公司有助于建立更为专业、高效的资金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强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完善风险控制手段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本公司管控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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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8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唐山沟公司进行评估。在资产基础法下,唐山沟公司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39,076.12万元;在收益法下,唐山沟公司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39,341.16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煤能源”)收购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持有的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沟公司”)80%股权;
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做强做优煤炭主业的发展战略,增加公司优质煤炭储量,提升公司煤炭产量,进一步完善公司煤炭营销和物流网络,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维护了本公司及独立股东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390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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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8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司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运销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在资产基础法下,运销公司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0,658.12万元;在收益法下,运销公司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1,026.71万元。基于谨慎原则,评估师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收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持有的经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改制后变更设立的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销公司”)100%股权。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做强做优煤炭主业的发展战略,增加公司优质煤炭储量,提升公司煤炭产量,进一步完善公司煤炭营销和物流网络,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维护了本公司及独立股东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065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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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22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
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238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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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22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
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67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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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0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200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转让股权评估值为基础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向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所持有的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依据以2009 年7 月31 日为基准日的转让股权评估值为基础初步确定为人民币47,227.91 万元。如果股权评估结果在履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手续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做出调整,则股权转让价格可以相应调整。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722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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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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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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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4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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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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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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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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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2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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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521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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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8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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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00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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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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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7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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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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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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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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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3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57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88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00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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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9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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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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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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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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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8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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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5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5 |
甲公司 | 中煤能源 |
乙公司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00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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