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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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30
甲公司广深铁路
乙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开发总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122,390,189.28元,主要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拟转让所属的羊铁物流中心、韶关物流中心指定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报告书》和北京中路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拟有偿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评估报告》确定,评估方法均为成本法。上述评估报告已向相关铁路行业国资管理部门备案。
交易简介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收购广州铁路集团广州铁路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广铁经开公司”)与货运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和负债,收购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1,652,671.33元,相关债务39,262,482.0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2,390,189.28元。
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专业运输公司职能的指导意见》,本公司为适应铁路货运组织改革的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优化货运业务,拟收购广铁经开公司与货运业务相关的部分资产和负债。
资产转让完成后,将增强本公司全程物流服务的能力,满足全行业关于铁路货运业务对外实现一条龙服务、一套系统控制的总体要求,实现货运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提高货运业务效益。
本次购入资产能够减少本公司与广铁集团之间的竞争及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2239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9
甲公司广深铁路
乙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1、运输服务:(1)服务费用按照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确定;没有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的,按照政府统一指导价确定;(2)若没有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也没有政府统一指导价的,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该价格将会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在当地现行市况下可获得或可提供同类型或相近型服务之条款确定。2、铁路相关服务:(1)以适用的行业收费标准为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厘定价格;(2)若无行业收费标准,参考成本及
交易简介 鉴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铁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需要就相关服务重新签订持续关联交易协议。2013年10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批准本公司与广铁公司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确定了2014年度至2016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该协议需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有效期为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广州-坪石间的铁路客货运输业务及若干长途客运服务。由于广铁公司管辖经营广东、湖南、海南三省铁路运输的业务,广铁公司与其附属为市场唯一的供应商,可提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若干服务。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将参考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或以一个价格基准(如适用,加上合理利润),或按公平磋商基准由广铁集团与本集团互相提供,并且,如适用,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在当地现行市况下可获得或可提供的条款。因此,为方便本公司经营业务,订立此持续关联交易不但对本公司有利,亦是有必要的。
本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514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9
甲公司广深铁路
乙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1、运输服务:(1)服务费用按照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确定;没有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的,按照政府统一指导价确定;(2)若没有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也没有政府统一指导价的,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该价格将会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在当地现行市况下可获得或可提供同类型或相近型服务之条款确定。2、铁路相关服务:(1)以适用的行业收费标准为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厘定价格;(2)若无行业收费标准,参考成本及
交易简介 鉴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铁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需要就相关服务重新签订持续关联交易协议。2013年10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批准本公司与广铁公司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确定了2014年度至2016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该协议需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有效期为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广州-坪石间的铁路客货运输业务及若干长途客运服务。由于广铁公司管辖经营广东、湖南、海南三省铁路运输的业务,广铁公司与其附属为市场唯一的供应商,可提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若干服务。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将参考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或以一个价格基准(如适用,加上合理利润),或按公平磋商基准由广铁集团与本集团互相提供,并且,如适用,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在当地现行市况下可获得或可提供的条款。因此,为方便本公司经营业务,订立此持续关联交易不但对本公司有利,亦是有必要的。
本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641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9
甲公司广深铁路
乙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1、运输服务:(1)服务费用按照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确定;没有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的,按照政府统一指导价确定;(2)若没有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也没有政府统一指导价的,由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该价格将会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在当地现行市况下可获得或可提供同类型或相近型服务之条款确定。2、铁路相关服务:(1)以适用的行业收费标准为参考,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厘定价格;(2)若无行业收费标准,参考成本及
交易简介 鉴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铁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需要就相关服务重新签订持续关联交易协议。2013年10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批准本公司与广铁公司签署《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确定了2014年度至2016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该协议需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有效期为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广州-坪石间的铁路客货运输业务及若干长途客运服务。由于广铁公司管辖经营广东、湖南、海南三省铁路运输的业务,广铁公司与其附属为市场唯一的供应商,可提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若干服务。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将参考适用的行业清算规则,或以一个价格基准(如适用,加上合理利润),或按公平磋商基准由广铁集团与本集团互相提供,并且,如适用,将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在当地现行市况下可获得或可提供的条款。因此,为方便本公司经营业务,订立此持续关联交易不但对本公司有利,亦是有必要的。
本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937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0-28
甲公司广深铁路
乙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以上采用8%的提价者,是经本公司与广铁公司磋商及考虑以下两点而厘定:(i)根据广东省地税局确定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及(ii) 该定价政策与过往的定价安排一致。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在深圳与广铁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明确了广铁集团(包括但不仅限于广铁公司、广深铁路实业及羊城铁路实业)与本公司之间在2011年至2013年三个年度内相互提供包括运输生产、线路维修保养、机车车辆段修、代理物资采购、乘务服务、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物业管理、建筑维修、委托运输、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理以及其他符合该框架协议缔约目的的服务在内的各类服务的相关事宜。该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从2011年1月1日起有条件生效。在该协议有效期内,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722,207万元、830,538万元、955,11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涉及的服务主要有:
 广铁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
 广铁集团向本公司提供铁路相关服务;
 本公司向广铁集团提供运输服务;
五、关联交易的理由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理由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主要从事深圳-广州-坪石间的铁路客货运输业务及若干长途客运服务。由于广铁公司管辖经营广东、湖南、海南三省铁路运输的业务,基于广铁公司的背景及于铁路运输行业的特殊角色,广铁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遂成为市场唯一的供货商可提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若干服务。对于市场可能有提供的服务,广铁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皆以成本价(加 8%的提价,如适用)及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而提供该等服务。此外,由于广铁公司
及其控制的公司还同时管理及控制邻近的铁路经营线路,本公司亦顺理成章需要从广铁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取得若干后勤或合作服务。因此,为方便本公司经营业务,订立此持续关联交易不但对本公司有利,亦是有必要的。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1-06
甲公司广深铁路
乙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1、日期: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
2、订约各方:
(a) 广铁集团(按定义(仅就新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而言),包括于新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生效期间,广铁集团所拥有、控制、管理或使用的所有公司、单位或部门,其中广深实业及羊城实业,以及广深实业及羊城实业所控制或管理的所有公司、单位或部门除外)。
(b) 本公司
3、服务内容:包括广铁集团与本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若干服务。
(1)广铁集团将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
(a) 社会及相关服务(卫生防疫服务);
(b) 运输服务(例如(i)生产协调、安全管理及调度指挥;(ii)客车及货车租赁;(iii)客货务协调、机车牵引及代售票服务;及(iv)客票代售、在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及销售列车商品的客务服务);及
(c) 铁路相关服务(例如(i)大机线路维修养护服务、线路及线桥换轨大修服务及机车车辆维修服务;(ii)代表本公司采购铁路运输有关物资的服务;及(iii)结算相关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及提供财务信贷)。
(2)本公司将向广铁集团提供的服务:
(a) 若干客货务协调、机车牵引、车辆维修及代售票服务;及
(b) 车轮维修服务。
4、年期:待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协议年期将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
5、定价及上限的确定:
服务类别 过往数字(人民币百万元) 过往数字 估计数字 建议全年上限(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 (人民币百 (附注5)
万元) 万元)
二零零四 二零零五 二零零六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八 二零零九 二零一零年
年年度 年年度 年年度 一至九月 年度 年年度 年年度 年度
广铁集团将向本公
司提供的服务
社会及相关服务 75.1 75.23 75.69 56.27 75.78 76.05 76.36 76.72
(附注1)
提供予本公司的 1065.82 1038.3 1060.6 1085.7 1461.79 1640.41 1847.43 2077.81
运输服务 (附注
2)
铁路相关服务 428.57 465.24 480.5 522.12 726.39 974.68 1019.59 1068.7
(附注3)
小计 1569.49 1578.77 1616.79 1664.09 2263.96 2691.14 2943.38 3222.73
本公司将提供的运 491.44 786.74 922.37 855.2 1116.08 1252.53 1396.29 1556.49
输服务 (附注4)
小计 491.44 786.74 922.37 855.2 1116.08 1252.53 1396.29 1556.49
总计 2060.93 2365.51 2539.16 2519.29 3380.04 3943.67 4339.67 4779.72
附注1:就广铁集团向本公司(或其员工)提供的社会及相关服务而言:
(a) 卫生防疫服务价格,一直按各有关省市政府收费标准确定,及根据新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收费标准确定(不作任何调整) ;及
(b) 疗养休养及幼儿入托服务,价格一直按广铁集团提供该等服务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或支出确定(不设任何加价),及根据新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收费标准确定。
附注2:就广铁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而言:
(a) 生产协调、安全管理及调度指挥,价格一直参考单价(乃参考广铁集团提供一切相关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总额,加上有关生产协调和调度指挥服务成本的8%加幅,再除以该段期间提供的服务总额计算)和广铁集团实际提供的服务量确定,及根据新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收费标准确定;
(b) 客车及货车租赁,价格一直按铁道部发出的清算办法确定,及根据新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办法确定;
(c) 客务协调、机车牵引、车辆维修及代售票服务等,价格一直按以下原则确定,及根据新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以下原则确定:
(i) 市场价格(如有);
(ii)如无市场价格,则根据铁道部发出的清算办法或统一指导价格;
(iii)如无上述(i)及(ii)项,则价格根据广铁集团提供该等服务所产生的完全成本加上8%的加幅确定;及
(d) 客票代售、在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及销售列车商品的客务服务,价格包括列车承包收入(乃参考广铁集团于一年内提供该等客运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总额而确定)及部份列车补票收入,按双方公平磋商基准确定,及根据新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基准确定。
附注3:就广铁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铁路相关服务而言:
(a) 大机线路维修养护服务、线路及线桥换轨大修服务及机车车辆维修服务,此等各项的价格(如铁道部并无设定换轨大修服务及机车车辆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一直参考广铁集团公司提供该等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加上8%的加幅确定,及根据新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方法确定;
(b) 代表本公司采购铁路运输有关物资的服务费:(i)柴油、钢轨、轮箍、车轴、辗钢轮及线路专用润滑油的服务费按采购金额的1.5%确定;及(ii)其他物料的服务费按采购金额的5%确定。该等服务费一直以来经考虑协议订约方的过往交易后按公平磋商基准确定,及根据新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基准确定;及
(c) 结算相关服务,按铁道部的标准或以不逊于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银行所提供的或获提供的价格或条款确定。
附注4:就本公司向广铁集团提供的运输及相关服务而言:
(a) 客务协调、机车牵引、车辆维修及代售票服务等,价格一直按上文附注2(c)的原则确定,及根据新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等原则确定;及
(b) 车轮维修服务,价格一直参考本公司提供该等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加上8%的加幅确定确定,及根据新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方法确定。
附注5:上限乃根据:(i) 上表所载二零零七年全年的估计数字总额;(ii)参考近年来国内GDP平均增长水平10.4%(2004年度至2006年度)和全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后客运能力提高18%,货运能力提高12%,服务费预期年增长率约为15%。董事认为,计算该上限的预期增长率属公平合理。
一般
附注1:采用8%的成本加幅,是经本公司与广铁集团公司协商及考虑以下两点而确定:(i) 根据广东省地税局确定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及 (ii) 该定价政策与广铁集团综合服务协议规定的定价安排相同。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063.1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1-06
甲公司广深铁路
乙公司广州铁路集团羊城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1、日期: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
2、订约各方:
(a) 羊城(按定义(仅就新羊城综合服务协议而言),包括于新羊城综合服务协议生效期间,羊城所拥有、控制、管理或使用的所有公司、单位或部门)。
(b) 本公司
3、服务内容:
羊城将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
(a) 社会服务(例如卫生防疫服务、安全保卫及幼儿入托服务);
(b) 客务服务(例如客票代售、在列车上提供餐饮服务及销售列车商品);
(c) 其他福利或铁路相关服务(例如(i)物业管理及建筑维修服务;(ii)租赁物业;(iii)向本公司的职工出售住宅物业;及(iv)售卖线路路轨)。
4、年期:待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协议年期将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
5、定价及上限的确定:
服务类别 过往数字(人民币百万元)
过往数字(人民币百万元)
估计数字(人民币百万元) 建议全年上限(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4)
二零零四年年度 二零零五年年度 二零零六年年度 二零零七年一至九月 二零零七年年度 二零零八年年度 二零零九年年度 二零一零年年度
社會服務(附注1) 132.11 177.29 234.48 171.93 258.16 296.88 341.41 392.63
客務服務(附註2) 18.09 25.07 32.89 24.55 43.2 49.68 57.13 65.7
其他福利或鐵路相關服務(附註3) 42.66 39.42 40.67 27.35 87.56 100.69 115.8 133.17
合计 192.86 241.78 308.04 223.83 388.92 447.25 514.34 591.5
附註1:价格一直参考羊城提供该等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加上8%的加幅确定,及根据新羊城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方法确定。
附註2:价格一直包含服务承包收入(乃参考羊城实业一年内提供该等客运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总额而确定)及部份列车补票收入,乃于订约各方公平磋商后确定,及根据新羊城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方法确定。
附註3:(i) 就物业管理及建筑维修服务而言,价格一直参考羊城提供该等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加上8%的加幅确定,及根据新羊城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方法确定;
(ii)就租赁物业而言,租金不得超逾市场价格或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物业而向羊城支付的款额;
(iii)就向本公司的职工出售住宅物业,价格根据建筑费用与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确定;及
(iv)就售卖线路路轨而言,价格一直参考市场价格或适用的业内指导价格确定,及根据新羊城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方法确定。 .
附註4:上限乃根据:(i)上表所载二零零七年全年的估计数字总额;及(ii)参考近年来国内GDP平均增长水平10.4%(2004年度至2006年度)和全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后客运能力提高18%,货运能力提高12%,服务费预期年增长率约为15%。董事认为,计算上述上限的预期增长率属公平合理。
一般
附注1:采用8%的成本加幅,是经本公司与羊城实业协商及考虑以下两点而确定:(i) 根据广东省地税局确定营业税核定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及 (ii) 该定价政策与羊城综合服务协议规定的定价安排相同。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53.09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1-06
甲公司广深铁路
乙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1、日期: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
2、订约各方:
(a) 广深实业(按定义(仅就新广深实业综合服务协议而言),包括于新广深实业综合服务协议生效期间,广深实业所拥有、控制、管理或使用的所有公司、单位或部门)。
(b) 本公司
3、服务内容:广深实业将提供的服务包括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建筑维修及其他服务。
4、年期:待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协议年期将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
5、定价及上限的确定:
服务类别 过往数字(人民币百万元) 过往数字(人民币百万元) 估计数字(人民币百万元) 建议全年上限(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2)
二零零四年年度 二零零五年年度 二零零六年年度 二零零七年一至九月 二零零七年年度 二零零八年年度 二零零九年年度 二零一零年年度
安全保卫及其他服务(附注1) 94.25 78.23 74.52 71.32 124.43 197.64 227.28 261.38
附注1: 价格一直参考广深实业提供该等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加上8%的加幅确定,及根据新广深实业综合服务协议的规定,将会继续按该方法确定。有关加幅乃经考虑订约方的过往交易后按公平磋商基准确定,而该定价政策与广深实业综合服务协议规定的定价安排相同。
附注2: 建议上限乃经考虑以下因素后确定:(i)上表所载的过往及估计数字及(ii)参考近年来国内GDP增长率平均水平10.4%(2004年度至2006年度)和全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后客运能力提高18%,货运能力平均提高12%,预期服务费年增长率约15%。董事认为,确定上述上限所使用的预期增长率属公平合理。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86.3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21
甲公司广深铁路
乙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与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订立三份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协议"),总代价为人民币61,073,700元。本公司于2007年6月20日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曾与广深实业所控制的多个实体订立其他四份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其他拆迁协议"),总代价为人民币4,083,605元。现将拆迁协议与其他拆迁协议合并视为一项交易处理。
根据拆迁协议,本公司拟对广深实业以下三处物业进行拆迁和补偿,并购买相关土地使用权:1、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铁路林场总面积约为7.858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中心区总建筑面积约为4772平方米的住宅及商铺;3、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北站H302-56号宗地,面积约为433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位于北站西村建筑面积约为9842平方米的15栋楼宇。上述三处物业在广深实业账目中的总账面值约为人民币740万元。由于上述土地及构成物业组成部分的土地均为历史划拨用地,因而上述广深实业账目中不含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上述代价合共人民币61,073,700元根据深圳市中土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而确定。本公司将在拆迁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以银行贷款支付代价,而广深实业须在本公司付款后的5日内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书或房产证书交给本公司。
根据其他拆迁协议,本公司已向广深实业(或其控制的实体)支付代价人民币约407万元,以对其位于布吉、樟木头和石龙等处总建筑面积约5831平方米的房产进行拆迁补偿。该代价主要依据深圳市中土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与关联方关系
广深实业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主要经营自有物业管理、铁路设施综合技术服务及兴办各类实业等,全资拥有下属多个经营实体。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总股本41%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因而广深实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向广深实业(或其控制的实体)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对其物业拆迁补偿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因建造广深第四线而额外需要土地,因此与广深铁路实业签订协议购买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拆迁补偿相关物业。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根据拆迁协议及其它拆迁协议进行的交易乃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条款包括代价在内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该项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关的4名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并得到有表决权董事的一致表决通过,出席会议的人数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1073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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