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2号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输变电智能设备组件及楼宇智能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方特变是公司与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四方特变电工公司50%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副总裁张显忠受公司委派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规定,四方特变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2号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输变电智能设备组件及楼宇智能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方特变是公司与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四方特变电工公司50%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副总裁张显忠受公司委派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规定,四方特变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2号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输变电智能设备组件及楼宇智能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方特变是公司与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四方特变电工公司50%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副总裁张显忠受公司委派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规定,四方特变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2号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输变电智能设备组件及楼宇智能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方特变是公司与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四方特变电工公司50%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副总裁张显忠受公司委派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规定,四方特变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2号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输变电智能设备组件及楼宇智能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方特变是公司与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四方特变电工公司50%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副总裁张显忠受公司委派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规定,四方特变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69.2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2号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输变电智能设备组件及楼宇智能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方特变是公司与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四方特变电工公司50%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副总裁张显忠受公司委派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规定,四方特变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2.6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2号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输变电智能设备组件及楼宇智能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方特变是公司与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四方特变电工公司50%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副总裁张显忠受公司委派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规定,四方特变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53.4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2号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输变电智能设备组件及楼宇智能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方特变是公司与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四方特变电工公司50%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副总裁张显忠受公司委派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规定,四方特变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7月15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次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国、闵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所有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公司向四方特变采购变电站辅控及楼宇自动化产品,2014年采购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定价。
(二) 公司向四方特变销售继电保护及监控产品、在线监测类产品,2014年销售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三) 公司向四方特变购买技术服务,2014年购买金额预计为200万元,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
(四) 公司向四方特变外派劳务,2014年预计结算劳务派遣收入250万元,该定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确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7月15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次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国、闵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所有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公司向四方特变采购变电站辅控及楼宇自动化产品,2014年采购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定价。
(二) 公司向四方特变销售继电保护及监控产品、在线监测类产品,2014年销售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三) 公司向四方特变购买技术服务,2014年购买金额预计为200万元,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
(四) 公司向四方特变外派劳务,2014年预计结算劳务派遣收入250万元,该定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确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7月15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次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国、闵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所有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公司向四方特变采购变电站辅控及楼宇自动化产品,2014年采购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定价。
(二) 公司向四方特变销售继电保护及监控产品、在线监测类产品,2014年销售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三) 公司向四方特变购买技术服务,2014年购买金额预计为200万元,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
(四) 公司向四方特变外派劳务,2014年预计结算劳务派遣收入250万元,该定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确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7月15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次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国、闵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所有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公司向四方特变采购变电站辅控及楼宇自动化产品,2014年采购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定价。
(二) 公司向四方特变销售继电保护及监控产品、在线监测类产品,2014年销售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三) 公司向四方特变购买技术服务,2014年购买金额预计为200万元,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
(四) 公司向四方特变外派劳务,2014年预计结算劳务派遣收入250万元,该定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确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7月15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次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国、闵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所有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公司向四方特变采购变电站辅控及楼宇自动化产品,2014年采购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定价。
(二) 公司向四方特变销售继电保护及监控产品、在线监测类产品,2014年销售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三) 公司向四方特变购买技术服务,2014年购买金额预计为200万元,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
(四) 公司向四方特变外派劳务,2014年预计结算劳务派遣收入250万元,该定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确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1.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7月15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次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国、闵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所有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公司向四方特变采购变电站辅控及楼宇自动化产品,2014年采购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定价。
(二) 公司向四方特变销售继电保护及监控产品、在线监测类产品,2014年销售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三) 公司向四方特变购买技术服务,2014年购买金额预计为200万元,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
(四) 公司向四方特变外派劳务,2014年预计结算劳务派遣收入250万元,该定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确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0.1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定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7月15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次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国、闵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所有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公司向四方特变采购变电站辅控及楼宇自动化产品,2014年采购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定价。
(二) 公司向四方特变销售继电保护及监控产品、在线监测类产品,2014年销售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三) 公司向四方特变购买技术服务,2014年购买金额预计为200万元,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
(四) 公司向四方特变外派劳务,2014年预计结算劳务派遣收入250万元,该定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确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1.9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6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7月15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次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国、闵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所有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公司向四方特变采购变电站辅控及楼宇自动化产品,2014年采购金额预计为1,000万元,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定价。
(二) 公司向四方特变销售继电保护及监控产品、在线监测类产品,2014年销售金额预计为1,500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
(三) 公司向四方特变购买技术服务,2014年购买金额预计为200万元,采用利润分割法定价。
(四) 公司向四方特变外派劳务,2014年预计结算劳务派遣收入250万元,该定价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确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02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2013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四方特变采购变电站辅控及楼宇自动化产品,采购金额预计为1100万元,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02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2013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四方特变销售继电保护及监控产品、在线监测类产品,销售金额预计为1100万元,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02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2013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四方特变购买技术服务,购买价格预计为400万元,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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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02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 |
交易简介 | 2013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四方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特变)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四方特变外派劳务,预计结算劳务派遣收入250万元,定价原则为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险金额。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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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05 |
甲公司 | 四方股份 |
乙公司 |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租赁房屋的价格是以其所在地近似的写字楼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与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硅谷亮城6号楼房屋,作为本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日常办公使用。 关联方房屋租赁协议简述如下:1)租赁主体:出租方: 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方1: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方2:北京四方吉思电气有限公司、承租方3:四方蒙华电(北京)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承租方4:北京中能博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本次交易期限:合同期限两年,自2013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1日。
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使本公司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房屋资源,并保证本公司正常开展工作。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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