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宝泰隆 |
乙公司 | 焦阳洋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由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04 元/股,按此价格90%计算发行底价为7.24元/股(即不低于7.24元/股)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泰隆”)于2014年4月14日分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之女焦阳洋女士和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签署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书》”)。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焦云先生之女焦阳洋女士和宝泰隆集团均以10,000万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认购股份的数量最终由公司根据市场发行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焦云先生之女焦阳洋女士和宝泰隆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署《认购协议书》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促进公司产品结构优化,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和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及其女焦阳洋女士对本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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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宝泰隆 |
乙公司 | 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由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8.04 元/股,按此价格90%计算发行底价为7.24元/股(即不低于7.24元/股)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宝泰隆”)于2014年4月14日分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之女焦阳洋女士和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签署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书》”)。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焦云先生之女焦阳洋女士和宝泰隆集团均以10,000万元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认购股份的数量最终由公司根据市场发行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焦云先生之女焦阳洋女士和宝泰隆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署《认购协议书》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促进公司产品结构优化,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和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及其女焦阳洋女士对本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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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宝泰隆 |
乙公司 | 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精煤,公司将根据每月采购计划及市场情况签署购销合同,依据市场情况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货到付款。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精煤是炼焦炭的原材料,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交易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80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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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宝泰隆 |
乙公司 | 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精煤,公司将根据每月采购计划及市场情况签署购销合同,依据市场情况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货到付款。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精煤是炼焦炭的原材料,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交易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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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21 |
甲公司 | 宝泰隆 |
乙公司 |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内容,龙煤天泰公司煤制10万吨/年芳烃项目总投资269,473.62万元,工程建设期两年,该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缺口16.9亿元,经龙煤天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沟通协商,龙煤天泰公司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16.9亿元,期限15年以内(含两年宽限期),贷款年利率为5.895%,贷款方式为: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款来源为龙煤天泰公司的销售收入。因此,公司为龙煤天泰公司贷款16.9亿元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28亿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龙煤天泰公司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生产芳烃产品及甲醇、LNG、LPG等副产品,项目正常运营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为128,769.59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20,470.01万元,根据测算预计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和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基准收益率8%,还清长期贷款后项目盈亏平衡点的生产能力利用率为57.65%,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具有一定的财务效益,同时具备一定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82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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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21 |
甲公司 | 宝泰隆 |
乙公司 | 双鸭山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内容,龙煤天泰公司煤制10万吨/年芳烃项目总投资269,473.62万元,工程建设期两年,该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缺口16.9亿元,经龙煤天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沟通协商,龙煤天泰公司拟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贷款16.9亿元,期限15年以内(含两年宽限期),贷款年利率为5.895%,贷款方式为: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款来源为龙煤天泰公司的销售收入。因此,公司为龙煤天泰公司贷款16.9亿元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28亿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龙煤天泰公司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生产芳烃产品及甲醇、LNG、LPG等副产品,项目正常运营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为128,769.59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20,470.01万元,根据测算预计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和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基准收益率8%,还清长期贷款后项目盈亏平衡点的生产能力利用率为57.65%,因此本项目投产后具有一定的财务效益,同时具备一定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82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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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30 |
甲公司 | 宝泰隆 |
乙公司 | 七台河市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情况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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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30 |
甲公司 | 宝泰隆 |
乙公司 | 七台河市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情况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582.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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