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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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11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合同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9月9日与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三洋”)就商标许可期限延长及相关事项,在2009年3月25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称“原合同”)以及2012年9月3日签订的修订合同(以下称“第1次修订合同”)的修改所签订的内容基础上,根据平等互惠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修订合同(第2次)》。
1、本修订合同的生效日:是指“股份转让协议”中所规定的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2、本修订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截至本修订合同生效日起满5年之日)为止。但是本合同有效期间中,许可商标的权利期满时,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以权利续展为条件。
(2)若依据前款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个月双方出具书面同意书的话,双方可以就本合同续签事宜进行协商。
3、本修订合同规定的商标使用保护期为:本合同期满,自期满之日起7年内,许可方不得为了许可地区许可商品的销售,而在许可地区,以许可商品的制造、宣传、广告、市场营销、销售要约、销售、保证(warranting)及服务为目的,在许可商品及其附属物以及促销媒体上使用许可商标,也不得允许许可方的关联公司及第三人(含被许可方)使用许可商标。但是,许可方、许可方的关联公司或是第三人(被许可方除外)以在许可地区以外的地区销售许可商品为目的,在许可地区内,许可方自身、许可方的关联公司、第三人(被许可方除外)自身以及为许可方、许可方的关联公司或者第三人(被许可方除外)制造许可商品的第三人均可使用或让其使用许可商标,并且将该商品出口到许可地区以外的地区,而不受任何限制。另外,本条款不适用于许可商标的其他商品。
4、另外,本修订合同还就商标许可使用涉及的商号、域名、许可商标的准确使用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简介1、2014年3月24日,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渡边学、桶谷主税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森本俊哉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佐藤敦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水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日方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3、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联交易目的: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5、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1143.3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简介1、2014年3月24日,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渡边学、桶谷主税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森本俊哉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佐藤敦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水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日方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3、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联交易目的: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5、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2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简介1、2014年3月24日,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渡边学、桶谷主税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森本俊哉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佐藤敦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水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日方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3、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联交易目的: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5、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简介1、2014年3月24日,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渡边学、桶谷主税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森本俊哉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佐藤敦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水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日方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3、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联交易目的: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5、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简介1、2014年3月24日,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渡边学、桶谷主税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森本俊哉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佐藤敦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水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日方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3、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联交易目的: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5、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简介1、2014年3月24日,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渡边学、桶谷主税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森本俊哉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佐藤敦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水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日方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3、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联交易目的: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5、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1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WHIRLPOOL PROPERTIES,INC.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简介1、2014年3月24日,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渡边学、桶谷主税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森本俊哉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佐藤敦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水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日方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3、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联交易目的: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5、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美国惠而浦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简介1、2014年3月24日,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渡边学、桶谷主税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森本俊哉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佐藤敦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水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日方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3、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联交易目的: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5、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简介1、2014年3月24日,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渡边学、桶谷主税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森本俊哉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佐藤敦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水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日方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3、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联交易目的: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5、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交易简介1、2014年3月24日,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渡边学、桶谷主税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森本俊哉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佐藤敦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于水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日方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1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3、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联交易目的: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5、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协商一致而确定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日方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洋电机”)、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洋中国”)向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惠而浦中国”)转让股份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与成为公司主要股东的惠而浦中国及其关联方在中国境内的相关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为了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与惠而浦(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惠而浦”)签署关于托管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50%股权之《股权托管协议》,以有效解决在洗衣机、冰箱业务上与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有效解决在洗衣机、冰箱业务上与本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可以有效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协商一致而确定。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日方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洋电机”)、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洋中国”)向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惠而浦中国”)转让股份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与成为公司主要股东的惠而浦中国及其关联方在中国境内的相关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为了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与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惠而浦”)签署关于广东惠而浦家电制品有限公司管理权之《委托管理协议》,以有效解决在微波炉业务上与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有效解决在微波炉业务上与本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可以为未来微波炉产品在技术、产品、质量、规模上做好准备,从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4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WHIRLPOOL PROPERTIES,INC.
定价依据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协商一致而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中国”)拟通过协议转让及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完成后惠
而浦中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公司拟使用WHIRLPOOL PROPERTIES,INC.
所持有的商标并拟将“Whirlpool”和“惠而浦”作为公司商号的一部分,公司
与WHIRLPOOL PROPERTIES,INC.于2013年8月12日签订了《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8月12日,WHIRLPOOL PROPERTIES, INC.(本协议项下之“许
可方”)和公司(本协议项下之“被许可方”)签署了《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WHIRLPOOL PROPERTIES, INC.为WHIRLPOOL商号(指WHIRLPOOL商号和其对应的中文商号“惠而浦”)及商标(指附件所列出的商标)的所有人。
(一)许可的授予
1、商标的许可
WHIRLPOOL PROPERTIES, INC.在此依协议项下的条款与条件授予公司一项不可转让的非排他性的使用许可,许可公司在区域(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内进行与生产和包装许可商品(指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排烟
油机、及(属于大型家用电器类的)不可移动的或厨房内固定安装的炉灶、烤炉(箱)和抽油烟机,以及在补充协议中以书面形式一致约定添加的其它电器产品)和提供许可服务(指提供许可商品的分销、销售、宣传、质保及售后服务)的权利。
2、商号的许可
WHIRLPOOL PROPERTIES, INC.在此依协议项下的条款与条件授予公司一项不可转让的、非排他性的许可,许可公司将商号作为其公司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3、权利的保留
除上述2项所授予的明确限定的权利外,WHIRLPOOL PROPERTIES, INC.保留其在商标和商号中所拥有的其他全部权利。保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WHIRLPOOL PROPERTIES, INC.、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经WHIRLPOOL PROPERTIES, INC.或其关联公司授权的第三方有权许可任一生产商在区域内生产带有商标的产品,前提是该类产品应全部运往区域外销售。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借助惠而浦白色家电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丰富
公司的品牌战略。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取得惠而浦商标和产品品牌的长期使用权,有
利于公司形成多品牌、多品类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4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WHIRLPOOL CORPORATION
定价依据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协商一致而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中国”)拟通过协议转让及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完成后惠而浦中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公司将使用惠而浦中国WHIRLPOOL CORPORATION的相关技术生产产品,公司与惠而浦中国及WHIRLPOOL CORPORATION于2013年8月12日签订了《技术许可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8月12日,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本协议项下合称“许可方”)和公司(本协议项下之“被许可方”)签署了《技术许可协议》,主要内容如下:“许可技术”指由许可方根据协议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的技术,特别包括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商品”指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排烟油机、及(属于大型家用电器类的)不可移动的或厨房内固定安装的炉灶、烤炉(箱)和抽油烟机,以及在各方代表签署的协议的补充协议中以书面形式一致约定的其它电器产品。同时,所有此类被许可的商品应当仅限带有《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中所定义的商标的商品。
(一)许可
1、技术的许可:在被许可方根据协议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前提下,许可方在此依本协议项下的条款与条件授予被许可方一项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不得分许可的使用许可,使用许可技术在区域内生产和销售许可商品。
2、许可方同意,在不影响下述权利的保留的前提下,在协议期间内许可方不会自行从事或允许其他第三方在区域内生产、分销或销售许可商品。
3、权利的保留。许可方保留其在许可技术中所拥有的其他全部权利。保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许可方、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经许可方或其关联公司授权的第三方有权许可任一生产商使用许可技术在区域内生产产品,前提是该类产品应全部运往区域外销售。为明确起见,被许可方也可能获得许可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授权,以此为向区域外销售的目的而使用许可技术生产许可商品;并且许可方同意不会为计算协议项下许可使用费的目的将此类许可商品的收入纳入许可商品的销售收入计算。
(二)改进
1、改进的披露与归属。被许可方如在协议期间对许可技术作出任何改进,无论是否可取得专利,应立即将改进的具体内容披露给许可方,并且该改进归被许可方所有。2、被许可方的改进的许可。被许可方同意,就被许可方在协议期间内所作出的对许可技术的改进,给予许可方及其关联公司一项在协议期间内的非排他性的和免费的使用许可。
3、许可方的改进的许可。许可方同意将许可方在协议期间内作出的对许可技术的改进增加至许可技术。该增加应当通过经各方代表签署的补充协议形式作出。
(三)许可使用费的支付作为许可方根据协议所许可使用的许可技术的对价,自协议生效日起,被许可方除了遵守协议所有其他条款外,应向许可方支付许可使用费。被许可方应支付的许可使用费金额为每季度许可商品的总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被许可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向许可方支付协议项下应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四)技术服务
1、被许可方将指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至许可方指定的工厂或设施参加培训,以便被许可方能够按照国际标准生产许可商品。各方共同协商培训人员数目、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范围及内容。被许可方应承担被许可方人员到许可方场所接受培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方使被许可方的培训人员在其访问期间获得必要的当地交通保障以及医疗保障。
2、若被许可方要求,许可方应派遣有资质的专家前往被许可方的生产工厂,为生产许可商品提供所需的技术服务和协助。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4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WHIRLPOOL CORPORATION
定价依据按照届时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中国”)拟通过协议转让及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完成后惠而浦中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解决战略投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惠而浦中国及WHIRLPOOLCORPORATION于2013年8月12日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各方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并就惠而浦中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惠而浦中国及其关联方相关的业务整合进行了安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8月12日,公司与惠而浦中国、惠而浦集团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的承诺
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作出如下承诺,在惠而浦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且惠而浦中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1、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在中国新设任何从事或经营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或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企业或任何其他竞争实体,或通过持有股份、股权,控制董事会决策权的方式控制该等新企业或竞争实体。
2、任何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直接在中国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均须获得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或实际控制实体的同意并通过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或实际控制实体或其分销商或代理进行销售。在开展前述销售的过程中,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应向公司、公司下属控股或实际控制实体、分销商或代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3、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的业务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本着解决同业竞争的原则在适当时候将此类在中国的与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予以处置。
4、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要产品和主营业务范围,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相竞争;若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经营的业务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本着解决同业竞争的原则在适当时候将此类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产生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予以处置。各方确认,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已在中国开展的压缩机业务不受上述限制。
(二)公司的承诺
公司作出如下承诺,在惠而浦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且惠而浦中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1、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将专注于在中国市场经营及销售其主营业务产品,以及全球范围内的OEM、ODM业务或任何类似代工性质的业务。
2、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直接在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分销商或代理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销售其品牌产品,均须获得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同意并通过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或其分销商或代理进行销售。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如需在前述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建立分销渠道和物流链,则应根据并受限于惠而浦集团的全球销售战略确定。
3、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将不在中国及公司已于协议签署前设立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国家或地区之外的国家或地区新设任何从事或经营与惠而浦集团、惠而浦中国及其各自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从事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企业或任何其他竞争实体,或通过持有股份、股权,控制董事会决策权的方式控制该等企业或竞争实体。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4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公司与惠而浦中国签订的《存货买卖协议》之约定,本次关联交易是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存货买卖的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存货买卖与业务安排
1、惠而浦中国同意以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出售并且公司同意以其自有资金以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购买惠而浦中国在中国拥有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冰箱、洗衣机、大型厨房电器(指固定式与嵌入式灶具、烤箱、油烟机)等家用电器产成品和零部件(合称“存货”):
(1)生产日期在基准日前12个月内;且
(2)存货已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为避免歧义,存货不应包括任何惠而浦中国的关联方的任何存货、货物、零部件和配件。
2、惠而浦中国同意协助公司对惠而浦中国在中国境内履行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和OEM合同(合称“业务合同”)进行安排,取得与业务合同相关的客户、供应商、销售与采购渠道等经营信息(业务合同及经营信息统称“业务”)。
3、公司同意在基准日后(含基准日当日)按相关约定承担惠而浦中国在中国市场出售的所有产品的保修和维修责任。
4、因交付日前惠而浦中国已于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及惠而浦中国基于协议出售给公司的存货中的产成品存在相关约定的问题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损失和费用由惠而浦中国承担。如公司已先行代为承担,则公司有权向惠而浦中国追偿。
(二)买卖价格及支付
1、双方同意以协议生效次月最后一日为基准日由公司推荐并经惠而浦中国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存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存货的范围及买卖价格。对存货的评估应当扣减公司对存货合理的保修费用,但不应扣减协议规定的产品质量赔偿金额。
2、双方应于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十日内签署协议之补充协议以确定具体的存货买卖价格。补充协议中应包含拟出售存货清单和每项存货对应的买卖价格。
3、双方同意,在全部存货交付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存货的销售情况按月向惠而浦中国支付已销售存货对应的存货买卖价款。如公司自存货交付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未将全部存货销售完毕的,则公司应当于存货交付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尚未支付的存货买卖价款一次性支付给惠而浦中国。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4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元,系双方在不低于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形成。
交易简介(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发行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认购人: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合同签定时间:2013年8月12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及限售期
1、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种类及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2、认购方式
惠而浦中国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新股。
3、认购数量
公司将向惠而浦中国发行,且惠而浦中国将认购,本次发行新股(233,639,000股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缴款通知日期间有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及每股认购价格、认购总价款将进行相应调整。关于认购股份数量和每股认购价格、认购总价款的调整公式如下:
(1)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缴款通知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调整后的每股认购价格为本协议约定的每股认购价格减去每股获得的分红,认购股份数量不变,认购总价款为认购股份数量乘以调整后的每股认购价格。
(2)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缴款通知日期间发生送股、拆股和/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认购股份数量应按照公司届时的送股、拆股和/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进行同比例调整,每股认购价格为认购总价款除以调整后的认购股份数量。
4、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8月14日。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在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8.5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缴款通知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新股的认购股份数量、每股认购价格及认购总价款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详见上述约定。
5、支付方式
惠而浦中国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价款总额为1,985,931,500元(以下简称“认购总价款”)。惠而浦中国将以人民币或等值于上述认购总价款的美元(汇率以到账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为准)支付。
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公司向惠而浦中国发出认购总价款的书面缴款通知,通知应载明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信息。
惠而浦中国应在收到公司发出的上述书面缴纳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总价款或等值美元划入缴款通知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98593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销售
2011年10月18日,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与海尔集团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将SANYO HA ASEAN CORPORATTION(越南三洋)、PT.SANYO SALES INDONESIA(印尼三洋)等转让给海尔集团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与海尔集团公司于2012年3月末完成业务交割。2012年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是越南三洋及印尼三洋,产生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是销售商品,共计销售洗衣机及配件总价11,012,709.29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012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商标使用费
根据2009年3月、2012年9月本公司与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分别签定的《商
标使用权许可合同》及其《修订合同》,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将其拥有的“三洋”和
“SANYO”注册商标授予本公司使用,本公司按照许可产品净销售收入的0.5%向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支付商标使用费,合同有效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16年
12月31日。本公司2012年度计提商标使用费为14,353,083.72元,2011年度计
提商标使用费为14,964,603.96元。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三洋爱科雅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专利使用费
根据2009年5月本公司与三洋爱科雅株式会社签定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公司享有三洋爱科雅株式会社有关洗衣机专利权的实施权。专利使用费率为全许可产品的销售总额(除增值税)的0.05%;销售总额超过20亿元时,对超过20 亿元部分的提成率为0.03%。本公司2012 年1-3 月计提专利使用费为46,259.75元(根据2012年3月30日本公司与海尔亚洲国际株式会社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方变更为海尔亚洲国际株式会社),2011年度计提专利使用费为1,271,304.23元。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2713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2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商定乙方第一年度向甲方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RMB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圆整);此后,每年的许可使用费以上一年度的许可费为基数增加5%。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被许可方”或“合
肥三洋”)于2013年4月1日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许可方”或“国资公司)根据《合同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就“荣事达”商标许可使用事宜,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许可使用范围:国资公司将持有的“许可商标”许可给乙方使用在第7类的洗衣机系列产品及第11类的电冰箱、微波炉系列产品,及其所属物及促销宣传资料上。
2 许可使用费:双方商定乙方第一年度向甲方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RMB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圆整);此后,每年的许可使用费以上一年度的许可费为基数增加5%。
3、许可使用期限: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合同到期,乙方享有优先被许可使用权。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3年4月1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长批准。
2、本次许可合同为公司实施多品牌多品类战略,壮大规模实力,以确保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增长,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663.0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04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3 日与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三洋”) 根据平等互惠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 2009年 3 月 25 日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称“原合同”)内容基础上,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修订合同》。
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原合同(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12月 31日)到期后续签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到期后,两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根据之间书面达成的双方同意的条件,可以考虑再签订合同。
2、终止 2003 年 2 月 18 日签订的将微波炉作为许可商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在本修订合同中追加微波炉作为许可商标使用的商品。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的修订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在指定范围及指定期限内对本公司给予使用许诺商标的有关事宜,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5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日本三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2011年日本三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销售我公司洗衣机及配件总价266,162,412.43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6162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5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2011公司仍在执行2004年11月与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签定了《滚筒式洗涤烘干机技术引进合同书》,按约定,第6年后2年内按净出厂价的0.8%支付技术使用费,2011年度计提技术使用费为237,904.18元。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237904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5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2011年度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的许诺产品净销售收入的0.5%计提商标使用费为14,964,603.96元。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149646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5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三洋爱科雅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2009年4月,本公司与三洋爱科雅株式会社签定了《技术援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本公司接受三洋爱科雅株式会社的技术援助,以增长销售额及利润。技术援助费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销售总额(不包含增值税)为对象,该销售总额乘以0.1%的金额再加上100万元计算;销售总额超过20亿元时,对超过20亿元的金额,乘以0.07%计算。从2009年3月25日开始,只要不解除合同,此技术援助合同一直有效。2011年度计提技术援助费为4,019,133.90元。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401913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5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三洋爱科雅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2009年5月,本公司与三洋爱科雅株式会社签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本公司享有三洋爱科雅株式会社有关洗衣机专利权的实施权。专利使用费率为全部许可产品的销售总额(除增值税)的0.05%;销售总额超过20亿元时,对超过20亿元部分的提成率为0.03%。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至所有许可专利的截止日止。2011年度计提专利使用费为1,271,304.23元。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12713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5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根据2009年3月本公司与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签定的《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规定: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将其拥有的“三洋”和“SANYO”注册商标授予本公司使用,本合同生效后新签定的技术引进合同中的许诺产品将按其净销售收入的0.5%向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支付商标使用费。从2009年1月1日起,使用期限为五年,合同期满可延期。预计2012年度将计提商标使用费约2300万元。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2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日本三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影响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将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公平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2772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影响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将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公平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22010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影响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将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公平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653711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三洋爱科雅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影响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将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公平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88745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三洋爱科雅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影响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将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公平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28371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合肥荣事达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影响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将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公平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6663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日本三洋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影响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将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公平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6
甲公司惠而浦
乙公司日本三洋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影响
由于相关关联交易均将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价格采取公平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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