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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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05
甲公司新五丰
乙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大齐牧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年租金26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4年3月16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
交易简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齐牧业与公司控股股东粮油集团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大齐牧业向粮油集团租赁位于湘潭市岳塘区的两宗工业用地使用权,此两宗地的土地登记总面积共计67,858.10平方米,年租金26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1年3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1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发布在2011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齐牧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大齐牧业拟与粮油集团续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大齐牧业继续向粮油集团租赁上述两宗工业生产用地总计67,858.10平方米,年租金26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4年3月16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齐牧业生产经营所必需,大齐牧业无需通过受让方式获取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有利于保证大齐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用于发展建设。本项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7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30
甲公司新五丰
乙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5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根据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分别与粮油集团、新翔投资和新翼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拟分别向粮油集团发行股份2,604.1667万股,向新翔投资发行股份247.5000万股,向新翼投资发行股份96.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解决产业链延伸后对日常资金的需求
2、“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决定了公司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
3、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
4、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
5、体现控股股东和公司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6、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4、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粮油集团持有公司37.5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粮油集团100.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粮油集团持有公司34.94%的股权,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同时提高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本次发行后,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7、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粮油集团和公司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粮油集团、由公司员工设立的新翔投资和新翼投资均积极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30
甲公司新五丰
乙公司长沙新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5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根据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分别与粮油集团、新翔投资和新翼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拟分别向粮油集团发行股份2,604.1667万股,向新翔投资发行股份247.5000万股,向新翼投资发行股份96.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解决产业链延伸后对日常资金的需求
2、“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决定了公司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
3、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
4、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
5、体现控股股东和公司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6、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4、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粮油集团持有公司37.5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粮油集团100.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粮油集团持有公司34.94%的股权,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同时提高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本次发行后,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7、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粮油集团和公司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粮油集团、由公司员工设立的新翔投资和新翼投资均积极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42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30
甲公司新五丰
乙公司长沙新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5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根据公司于2014年5月28日分别与粮油集团、新翔投资和新翼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拟分别向粮油集团发行股份2,604.1667万股,向新翔投资发行股份247.5000万股,向新翼投资发行股份96.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解决产业链延伸后对日常资金的需求
2、“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决定了公司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
3、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
4、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
5、体现控股股东和公司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6、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3、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4、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粮油集团持有公司37.5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粮油集团100.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粮油集团持有公司34.94%的股权,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同时提高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本次发行后,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7、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粮油集团和公司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粮油集团、由公司员工设立的新翔投资和新翼投资均积极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53.53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1
甲公司新五丰
乙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油集团”)拟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人民币1,400万元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粮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7.54%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粮油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其增资广联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扩大广联公司的资金实力,减少广联公司财务费用,对广联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本次增资后,并不改变公司对广联公司的控
制权,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9
甲公司新五丰
乙公司五丰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08年度的活大猪供港出口配额为282,664头,依据近期平均水平预计结汇净价(活大猪1670港元/头)计算的全年结汇收入预计为36,400万港元,供港代理佣金总额约为1,090万港元,按2008年全年预计加权平均港币汇率计算的人民币代理佣金约为970万元。
根据商务部供港活猪工作改革的精神,出口企业可以在三家代理行之间自主选择。2008年内,原全部由五丰行代理的供港活大猪的数量会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代理行的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代理费用的高低等予以调整。故无法确认与五丰行的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五丰行成立于1983年9月16日,系香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华润创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长陈树林,注册资本13,500万港币,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9楼,经营业务主要有食品经销、食品生产及加工、屠宰及运输及策略性投资。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五丰行持有本公司6.87%的股权,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四项"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原外经贸部1999年颁布的《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五丰行原系内地鲜活冷冻商品在香港、澳门的统一代理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市场销售工作。内地所有承担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任务的出口企业必须将对港澳出口的鲜活冷冻商品交由有关代理机构统一代理经销,并服从代理机构的市场管理。多年来,公司委托五丰行销售活猪的货款均能及时回笼,故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四)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由于商务部增加二家供港代理行,与五丰行之间的代理出口数量无法确认,故无法确认关联交易总额。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13
甲公司新五丰
乙公司五丰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1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9
甲公司新五丰
乙公司五丰行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五丰行根据香港生猪市场的需求确定每天的市场投放量,同时根据各产地生猪的历史价格水平,制定拍卖底价,再由买方根据其外观预计瘦肉率及其品牌竞价购买,如买方所出价格低于拍卖底价,则第一轮拍卖终止,不予出售以维护供应商的利益,再进行下一轮的拍卖(具体操作方法同上),避免买方同时联合压价。五丰行按照拍卖价格扣除港段直接销售费用后的3%作为代理佣金。
公司生猪的结汇价格由五丰行与公司每月厘定,其主要依据是:公司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公司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港段的销售费用。公司根据结汇价格和出口数量制作发票,五丰行按发票结汇,在收到公司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票后结汇给公司。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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