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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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12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结算业务手续费按同业银行中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2)存款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3)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4)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票据市场同期平均贴现利率 5)乙方为甲方办理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6)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由于公司农业板块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公司拟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1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所进行业务的交易限额原则设定如下: 1)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2)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东方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年综合授信人民币8亿元; 4)东方财务公司每年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目的是为充分利用东方财务公司这一金融服务平台,为公司农业板块粮食收储业务及其他农产品业务提供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的业务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基础上进行,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财务及经营业务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30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股权转让金额按照银海金业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51%计算。资产评估结论: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15,530.03万元,51%股东部分权益评估价值为7,920.32万元。
交易简介  一、交易概述
  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海金业”)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银海金业51%股权。2014年4月29日,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赤峰银海金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我公司将持有的银海金业51%股权转让给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股权转让金额按照银海金业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51%计算。
  东方实业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我公司27.98%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受国际金银价格、行业竞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以及开采成本、安全成本、人力成本的不断攀升,银海金业的利润空间逐渐被压缩,近三年累计仅实现净利润1,726.16万元,其中2013年度净亏损1,658.55万元。
  公司此次转让银海金业51%的股权,有助于避免我公司承担由于矿产加工行业不景气和激烈竞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是为保证公司实现2014年经营计划的举措。本次交易有利于我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011年10月15日公司大股东承诺2011-2013年度银海金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7,200万元,东方实业在2013年度银海金业审计值确定后3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差额。2011-2013年度银海金业(经审计)累计实现17,261,556.16元净利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7,200万元。东方实业已严格履行有关承诺,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54,738,443.84元差额,该笔款项已于2014年4月2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本次交易完成后,银海金业不再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我公司对银海金业不存在担保、委托理财情况。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7920.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3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合资公司未来拟注册资本增资至20亿元,采取分期缴纳,其中本期增资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1,180万元。锦州港以在锦州港现代粮食物流有限公司76%股东权益(目前对应的净资产值为6,236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以该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评估后增资(尚需评估确认),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东方粮仓以现金形式增资4,944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80%。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拟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共同对公司孙公司东方粮仓储备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未来拟注册资本增资至20亿元,采取分期缴纳,其中本期增资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1,180万元。锦州港以在锦州港现代粮食物流有限公司76%股东权益(目前对应的净资产值为6,236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以该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进行评估后增资(尚需评估确认),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东方粮仓以现金形式增资4,944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80%。
东方粮仓承诺,5年内该合资公司的投入净资产综合回报率(含经营回报及投资增值回报)必保8%,如果达不到8%,由东方粮仓按照年度净资产回报率8%支付给锦州港。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锦州港为辽宁省内的三大港口之一,位于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环渤海经济区,是我国通向东北亚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口,更是东北地区重要的油品、粮食的装卸基地。本次投资是利用东方粮仓从业经验和资金优势结合锦州港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开拓粮食物流领域,扩大粮食仓储、中转、贸易和深加工规模,提升粮食仓储、运输能力,有利于粮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提升东方粮仓在粮油行业的影响力。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11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07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于2013年8月29日在深圳市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已认缴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民生电商3%股权,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加银”)认缴出资183,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民生电商61%股权。鉴于民生加银尚有部分出资未实际缴付,经协商,由商业投资受让民生加银未缴付出资中占民生电商3%的股权,即9,0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权。此次出资权转让完成后,商业投资对民生电商的投资额增加至1.8亿元,占民生电商股本总额的6%。
  由于民生加银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我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同时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因此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对外投资行为,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0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拟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共同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额共计人民币5亿元整。其中我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3亿元整,东方投控出资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此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亿元整增至人民币10亿元整,我公司按出资比例持有其30%股权。
鉴于东方投控为我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股东,其董事局主席和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为我公司董事长,财务公司为东方实业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增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依法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此次参股财务公司,代表着公司更进一步参与投资金融机构领域,未来不排除继续加大和推动财务公司的转型和发展,该交易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内容。该交易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但未来随着财务公司的转型和发展,公司将受益于金融领域的投资。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0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1,000万股(含91,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99,590万元用于东方集团现代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其中,汇富东方1号-4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45,500万股;华夏资本定向增发-东方1号-4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45,500万股。上述发行对象拟由A级、B级、C级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其中,A级、B级投资者享受固定收益,A级投资者享有优先权,C级投资者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制的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控”),享受剩余收益。待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述发行对象完成设立,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形成一致行动人。
鉴于东方投控为我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我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同时担任东方投控董事局主席且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有效延伸公司主营业务链条,改善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主业结构升级调整,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紧紧围绕现代化农业开展,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支持,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31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商业投资公司”)参与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民生电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出资人包括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东方商业投资公司。其中,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商业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0.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
由于民生电商出资人之一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我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同时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为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专业化资产管理。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我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同时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名称: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及出资承诺:民生电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及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均为人民币1.8亿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6%;东方商业投资公司出资人民币0.9亿元,占注册资
本的3%;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8.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1%。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正常对外投资行为,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08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最终交易金额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审计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3年5月31日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园”)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分别持有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95%和80%股权。2013年6月7日,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我公司将持有的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评估净资产值的95%和80%计算。 由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我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在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此次转让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全部股权,彻底退出建材零售行业,有助
于避免我公司承担由于建材零售行业不景气和激烈竞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我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不再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我公司
对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不存在担保、委托理财情况。截至2013年5月31日,我公
司应收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共计1,337,798,321.62元,其中部分与我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转让款进行抵扣,抵扣后的差额部分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我公司。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3141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我公司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共同出资设立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我公司出资4,750万元,占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95%,东方实业出资250万元,占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东方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我公司出资950万元,占东方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95%,东方实业出资50万元,占东方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5%。2、由于东方实业持有我公司27.98%股权,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设立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搭建实业和金融股权投资平台,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和管理结构,理清产业层级,推动公司相关投资的集中化规范化管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8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现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族证券”)股东,持有其 15.03%股份,持股数为 209,500,000 股。根据中国民族证券增资扩股方案,我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按持股比例参与中国民族证券增资扩股,增资价格为 1.48 元/股,认购总价为人民币 1,202,400,000 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我公司对中国民族证券的持股数增至 1,021,932,432 股,持股比例仍为 15.03%。201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参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提升参股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2024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09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9 年 6 月,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方财务公司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服务。2010年 2 月,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就《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上述协议已分别经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已届期满,为充分利用东方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发展粮食产业,2012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度
结算 不超过 150 亿元
存款 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不超过 8 亿元
综合授信 公司 8 亿元
担保 不超过 3 亿元
由于东方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签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1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刘马克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26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 4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以持有的20,950 万股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质押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同时,本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公司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且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此次申请 4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公司 6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 4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4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15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12月10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给予公司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以持有的20,950万股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本次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为2009 年12月10日至2010 年12月10日。

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内可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授信可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3、授信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自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10日。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可有效保证公司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无其他重大的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09
甲公司东方集团
乙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结算业务手续费按同业银行中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2、存款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3、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4、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票据市场同期平均贴现利率; 5、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6、提供担保的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6月7日,本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东方
财务公司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1、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结算业务;
2、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3、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发放贷款;
4、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5、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东方集团其它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业务;
6、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东方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这些业务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100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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