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

- 600773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2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同比例增资为各股东方平等协商后约定,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西藏旺盛投资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持续发展,拟将西藏旺盛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资至5000万元,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增资,其中,我公司持股27%,应增加注册资金为1080万元,增资完成后,我公司出资金额为1350万元。鉴于公司董事唐泽平先生担任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曾云先生担任西藏旺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藏旺盛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企业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同比例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有利于扩大西藏旺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增加其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深化公司投资西藏自治区矿产资产资源的战略布局。本次增资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2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担保是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交易简介关联担保概述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申请3亿元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笔贷款额度为叁亿元,贷款期限为三年,贷款利率根据提款时间协商确定,贷款用途为补充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申请贷款事宜提供股份质押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金融市场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此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为1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已为其项目开发经营以借款方式追加投入资金,在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通过银行向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其项目开发经营。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委托贷款利率为1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因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1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上海星舜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为双方平等协商后约定,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简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城投”)与上海星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舜置业”)签订了协议,约定北方城投为星舜置业提供工程咨询、销售策划等服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星舜置业应按年度向北方城投支付咨询服务费。其中北方城投2012年度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10,500,350元;2013年度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9,710,850元,2014年度咨询服务费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约定。鉴于公司董事及北方城投执行董事陈卫东先生担任星舜置业的董事,公司监事沈文女士担任星舜置业的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2112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1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国有股权转让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对上述股权挂牌转让,受让方需通过摘牌并签订协议完成本次股权受让。根据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权转让需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价格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具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准。
交易简介根据2013年8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公司与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陕西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当时签署的《合作出资协议》的特别约定,陕西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来需要与北京清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上的合作,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认同北京清纳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与合作项目相似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经验、管理经验及市场开拓能力的价值,愿意将持有的陕西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北京清纳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对北京清纳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技术的开发、产业化、管理及商业化推广的对价。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陕西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12.67%的股权,我公司拟放弃上述12.67%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鉴于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企业,陕西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优先受让权视为关联交易,故公司放弃陕西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12.67%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1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参考金融市场银行贷款利率标准,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此次委托贷款的利率为1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交易简介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陕西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3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委托贷款利率为1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因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陕西国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0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等利息自2013年1月23日起开始计算。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为: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归还该等款项时一次性支付利息。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北方集团将持有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西藏城投。本公司收购该股权后,向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相应提供股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34,997,968.50元。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就本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支付利息,并就此与本公司签订《利息补偿协议》,该等利息自2013年1月23日起开始计算。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为: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归还该等款项时一次性支付利息。鉴于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34998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0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8日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3】第0834077号),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9月30日,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48,781.40万元,其40.01%股权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9,517.44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828.45万股(含18,828.45万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用于购买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40.01%的股权,并与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鉴于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利用房地产行业资源和运营经验, 整合相关资产和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强化公司品牌建设,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股东价值。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951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08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为了开发“碳纳米管等相关新材料”和“锂硫工程中心”两项目(具体详见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临2013-030号公告),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就该领域事项展开全面合作。新公司拟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733.33万元,持有新公司68.33%的股权;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66.67万元,持有新公司31.67%的股权。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项目公司的成立主要用于合作开发“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宏量制备技术”并建设“锂硫工程中心”项目,开拓公司锂产业下游市场。
(2)本次有利于公司锂产业下游的市场布局,符合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公司的成立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产生大的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08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公司及其孙公司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化工系)合作进行新型超级电容器用的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的宏量制备技术开发,包括所需要的催化剂、
反应器、以及配套生产技术的开发。最终成果为电容用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
所涉及的催化剂、反应器、产品纯化技术和工艺,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
1、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本项目开发经费及报酬:人民币600万元。
(2)其中:甲方提供人民币600万元。
2、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
按照计划分五次支付所有报酬,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3、合同签署时间:
本合同于2013年7月26日签订,合同履行至2021年07月23日止。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为甲方提供经费,乙方接受委托完成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宏量制备技术开发。
4、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金额的0.2‰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计划顺延。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经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补交届时应支付的相应经费及逾期违约金外,同时支付甲方已经支付研发经费金额10%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未遵守本合同第一、三条约定或未完成第二条约定的技术指标,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具体违约阶段内甲方已付研发经费金额的10%。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20%。

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清华大学(化工系)合作开发“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宏量制备技术”,开拓公司锂产业下游市场,符合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目前属于技术开发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产生大的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27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计划分五次支付所有报酬,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交易简介(一)合同标的情况
1. 本合同标的为: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宏量制备技术开发
2. 形式:甲方和乙方合作进行新型超级电容器用的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的宏量制备技术开发,包括所需要的催化剂、反应器、以及配套生产技术的开发。最终成果为电容用石墨烯-碳纳米管杂化物所涉及的催化剂、反应器、产品纯化技术和工艺,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
(二)合同双方情况。
甲方: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陕西国能锂业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大学(化工系)
本技术开发合同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陆百万元整。本项目目前属于技术开发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产生大的影响。
交易类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9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0年9月与北方集团共同收购了西藏阿里圣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61%的股权,其中我公司持股41%,北方集团持股20%,原股东金泰工贸持股39%。国能矿业的股东之一北方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国能矿业10%的股权进行转让,10%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转让价格拟不低于3.2亿元,最终将根据评估值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因国能矿业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北方集团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视为关联交易,故公司放弃国能矿业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考虑到我公司目前持股41%,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仍是国能矿业的第一大股东,拟放弃上述10%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及相关权利与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2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9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0年9月与北方集团共同收购了西藏阿里圣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61%的股权,其中我公司持股41%,北方集团持股20%,原股东金泰工贸持股39%。国能矿业的股东之一金泰工贸拟将其持有的国能矿业5%股权进行转让,5%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转让价格定为1.6亿元,意向收购方为拉萨开发区东义资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因国能矿业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北方集团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的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视为关联交易,故公司放弃国能矿业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考虑到我公司目前持股41%,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仍是国能矿业的第一大股东,拟放弃上述5%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及相关权利与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6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24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上海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城投”)于2010 年初与上海利仕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及关联企业上海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物业”)共同投资了上海闸北北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闸北小贷公司”),其中北方城投的股权比例为 20%,北方物业的股权比例为10%。
上海利仕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将转让其出资额1000万元对应的闸北小贷公司 1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1098 万元。因北方物业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闸北小贷公司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视为关联交易,故北方城投放弃优先受让闸北小贷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北方城投作为闸北小贷公司的单个发起人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20%,
北方物业持股比例为 10%,根据《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 年修订版)的规定,单个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故北方城投放弃本次优先受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方城投持有的闸北小贷公司的 20%的股权比例没有发生
改变,放弃优先受让权对公司权益不构成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及相关权利与义务,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9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26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与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关联企业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西藏旺盛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用于对西藏阿里地区色卡执盐湖群(包括色卡执、无名湖等盐湖)开展联合科考。其中,公司出资270万元,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的27%;公司关联企业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80万,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8%。因公司董事唐泽平担任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二)董事会审议的情况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三)其他审批程序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5月25日发出《关于西藏色卡执湖区域开展联合科考工作的批复》(藏国土资复[2012]132号),同意公司与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西藏金泰工贸有限公司开展在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联合科考工作。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交易的目的(1)本次交易暨项目公司的成立,旨在以项目公司的名义与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发展中心对西藏阿里地区色卡执盐湖群(包括色卡执、无名湖等盐湖)区域开展联合科考,挖掘该盐湖群可能存在的矿产资源矿床的成矿机制及模式,发掘相关资源,并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允许下,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申请科考项目所涉矿产资源的探矿权证、采矿权证以及相关的权证、报告及资料等。(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继公司完成龙木错、结则茶卡盐湖收购后参与、投资西藏自治区矿产资产资源的考察、发掘、整合、开发的另一举措,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对公司的业绩影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联合科考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股东方按照各自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矿产资源对应的权益。本此交易所涉及联合科考项目产生效益将有较长的时间,对本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实质性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3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26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与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关联企业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西藏旺盛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用于对西藏阿里地区色卡执盐湖群(包括色卡执、无名湖等盐湖)开展联合科考。其中,公司出资270万元,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的27%;公司关联企业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80万,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8%。因公司董事唐泽平担任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二)董事会审议的情况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三)其他审批程序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5月25日发出《关于西藏色卡执湖区域开展联合科考工作的批复》(藏国土资复[2012]132号),同意公司与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西藏金泰工贸有限公司开展在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联合科考工作。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交易的目的(1)本次交易暨项目公司的成立,旨在以项目公司的名义与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发展中心对西藏阿里地区色卡执盐湖群(包括色卡执、无名湖等盐湖)区域开展联合科考,挖掘该盐湖群可能存在的矿产资源矿床的成矿机制及模式,发掘相关资源,并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允许下,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申请科考项目所涉矿产资源的探矿权证、采矿权证以及相关的权证、报告及资料等。(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继公司完成龙木错、结则茶卡盐湖收购后参与、投资西藏自治区矿产资产资源的考察、发掘、整合、开发的另一举措,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对公司的业绩影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联合科考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股东方按照各自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矿产资源对应的权益。本此交易所涉及联合科考项目产生效益将有较长的时间,对本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实质性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26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与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关联企业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西藏旺盛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用于对西藏阿里地区色卡执盐湖群(包括色卡执、无名湖等盐湖)开展联合科考。其中,公司出资270万元,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的27%;公司关联企业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80万,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8%。因公司董事唐泽平担任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二)董事会审议的情况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三)其他审批程序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5月25日发出《关于西藏色卡执湖区域开展联合科考工作的批复》(藏国土资复[2012]132号),同意公司与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西藏金泰工贸有限公司开展在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联合科考工作。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交易的目的(1)本次交易暨项目公司的成立,旨在以项目公司的名义与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发展中心对西藏阿里地区色卡执盐湖群(包括色卡执、无名湖等盐湖)区域开展联合科考,挖掘该盐湖群可能存在的矿产资源矿床的成矿机制及模式,发掘相关资源,并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允许下,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申请科考项目所涉矿产资源的探矿权证、采矿权证以及相关的权证、报告及资料等。(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继公司完成龙木错、结则茶卡盐湖收购后参与、投资西藏自治区矿产资产资源的考察、发掘、整合、开发的另一举措,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对公司的业绩影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联合科考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股东方按照各自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矿产资源对应的权益。本此交易所涉及联合科考项目产生效益将有较长的时间,对本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实质性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2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26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与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关联企业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西藏旺盛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用于对西藏阿里地区色卡执盐湖群(包括色卡执、无名湖等盐湖)开展联合科考。其中,公司出资270万元,占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的27%;公司关联企业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80万,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8%。因公司董事唐泽平担任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二)董事会审议的情况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三)其他审批程序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5月25日发出《关于西藏色卡执湖区域开展联合科考工作的批复》(藏国土资复[2012]132号),同意公司与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西藏金泰工贸有限公司开展在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联合科考工作。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交易的目的(1)本次交易暨项目公司的成立,旨在以项目公司的名义与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发展中心对西藏阿里地区色卡执盐湖群(包括色卡执、无名湖等盐湖)区域开展联合科考,挖掘该盐湖群可能存在的矿产资源矿床的成矿机制及模式,发掘相关资源,并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允许下,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申请科考项目所涉矿产资源的探矿权证、采矿权证以及相关的权证、报告及资料等。(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继公司完成龙木错、结则茶卡盐湖收购后参与、投资西藏自治区矿产资产资源的考察、发掘、整合、开发的另一举措,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对公司的业绩影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联合科考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股东方按照各自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矿产资源对应的权益。本此交易所涉及联合科考项目产生效益将有较长的时间,对本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实质性影响。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20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总价款,参照北京汇贤达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西藏阿里 圣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土县松西区龙木错盐湖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汇贤达矿评报字[2010]第30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00653045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25474号),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2.7亿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北方集团、金泰工贸、自然人孙建义、阿里圣拓签署了《西藏阿里圣拓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公司通过受让阿里圣拓股权及增资的方式持有阿里圣拓41%的股权,北方集团通过上述同样方式持有阿里圣拓20%的股权。阿里圣拓持有矿山名称为[西藏阿里圣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土县松西区龙木错盐湖矿区]的《采矿许可证》(证号:5425000710014)。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此次与北方集团、金泰工贸、孙建义
的合作,共同开发龙木错盐湖矿区资源,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对公司的业绩影响
本此交易所涉及项目产生效益将有较长的时间,对本公司本年度业绩没有实质
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20
甲公司西藏城投
乙公司上海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三级子公司上海和田房产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房产物业”)将其账面5,577,221.92元的物业管理小区的房屋大修理费等款项及上述款项对应的支付义务转移给上海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物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和田房产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物业小区由上海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557722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