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8月28日在上海签订了《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电气财务公司向电器股份(包括公司所属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余额不超过电器股份上年末净资产的50%;此外,在电气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向电器股份提供的其他业务余额不超过电器股份上年末的总资产。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电气财务公司愿意为电器股份提供资金融通等多项金融服务,电器股份愿意充分利用电气财务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优势,扩展电器股份及公司所属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更快捷、畅通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筹资成本,电器股份与电气财务公司经协商拟签署《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旨在明确电气财务公司与电器股份(包括公司所属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在电气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的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电气财务公司向电器股份提供贷款余额不超过电器股份上年末净资产的50%;此外,在电气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向电器股份提供的其他业务余额不超过电器股份上年末的总资产。在这范围内达成的具体交易协议将不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但电器股份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签署双方为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如下:
基本原则: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实施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必须是在公平合理的以及如同与第三方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电气财务公司都不得要求或接受电器股份在任何一项交易中给予电气财务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1、电气财务公司向电器股份发放的贷款条件将不高于电气财务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电器股份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电器股份优先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电气财务公司向电器股份吸收存款的条件将不低于电气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向电器股份吸收存款的条件,且电器股份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电气财务公司。
3、电气财务公司向电器股份(包括公司所属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提供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4、电气财务公司向电器股份发放的贷款以及担保等事项,依照各主体之间就借款、担保所签订的具体合同确定。
5、电气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电器股份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或优惠条件。
主要内容:
1、电气财务有限向电器股份(包括公司所属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余额不超过电器股份上年末净资产的50%。
2、在电气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向电器股份提供的其他业务余额不超过电器股份上年末的总资产。
3、超过部分,电器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后,再与电气财务公司进行相关交易。
4、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下,本协议将继续自动生效,直至电气财务公司或电器股份给予对方提前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为止。
电气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于2003年8月28日签订了《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该协议由电气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公司依托电气财务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优势,扩充电器股份及公司所属企业、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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