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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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1
甲公司中珠医疗
乙公司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减少诉讼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珠控股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集团”或“控股股东”)拟在上述诉讼事项法院判决后,以不低于投入成本4205万元收购中珠控股持有的隆
林捷尧公司68%股权和债权。具体协议待法院判决后按照法定的程序签订。
因中珠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20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19
甲公司中珠医疗
乙公司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议定价,70%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1,456.85万元。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珠控股”) 拟协议收购深圳市尚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尚投”)所持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广晟”)70%股权。
因过去12个月内,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集团”)曾为深圳广晟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456.85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88%;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深圳广晟70%股权之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房地产业的稳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房地产业的区域影响力,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145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0
甲公司中珠医疗
乙公司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潜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3]第144号)确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珠控股”) 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5,893万股(含15,89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3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13亿元,用于收购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潜江中珠”)股东持有的100%股权,对中珠上郡花园(三期、四期)项目、潜江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项目开发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因潜江中珠股东均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9,907.41万元,占本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达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集团”)是潜江中珠的控股股东,持有潜江中珠80%股份,中珠集团亦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潜江市潜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简称“潜盛公司”)持有潜江中珠20%股份,公司董事王占亮为潜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位关联董事陈德全先生、李勇军先生、王占亮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企业名称: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1月9日 3、住所:潜江市杨市办事处章华南路特1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陈旭 7、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 8、主要股东持股比例: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0%;潜江市潜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0%。 9、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7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710984号),潜江中珠的总资产20,163.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9,867.05 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132.95 万元。 10、标的股权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1、本次股权转让,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审计和评估。 2、根据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3]第144号)确定,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转让价19,907.41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产增值40.36万元。
四、附条件生效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中珠控股与中珠集团于2013年8月19日签订《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1、 支付方式:现金 2、 收购标的:收购潜江中珠80%的股权 3、 定价依据: 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按照评估结果确定。
4、 转让价格: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为15,925.928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之关联交易,将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房地产业的稳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房地产业的区域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优化公司资产布局;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990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02
甲公司中珠医疗
乙公司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子公司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盘锦弘盛向辽宁中珠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整,用于补充该公司营运资金,盘锦弘盛用拥有的盘国用2011 第300028号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铁东街道地块做抵押(使用权面积114893.8平米)
因银行对房地产公司的贷款不断缩减,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1-28
甲公司中珠医疗
乙公司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所购买资产进行评估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珠澳峰购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珠股份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六路的一宗工业用地及两项房屋建筑物。上述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09)第019 号)2009 年10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公允市场价值为704.85 万元,其中房产155.29 万元,土地使用权549.56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中珠澳峰所购买资产系第一大股东中珠股份通过法院拍卖所取得,公司重组时因没取得相关权利证件,无法将其过户至中珠澳峰。控股子公司中珠澳峰本次购买资产,有利解决控股子公司中珠澳峰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中珠澳峰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4.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1-28
甲公司中珠医疗
乙公司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09)第020 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珠股份、关联方西海集团以其分别合法持有的中珠房产20%和5%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09)第020 号),对所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司2009 年3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审计评估确定,中珠股份所持中珠房产2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85,142,100.00 元,西海集团所持中珠房产5%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21,285,500.00 元,共计人民币106,427,600.00 元。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珠控股投资购买中珠股份、西海集团持有的中珠房产共计25%的股权,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是有利的。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51421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1-28
甲公司中珠医疗
乙公司珠海经济特区西海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09)第021 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珠股份、关联方西海集团以其分别合法持有的中珠房产20%和5%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09)第020 号),对所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司2009 年3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审计评估确定,中珠股份所持中珠房产2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85,142,100.00 元,西海集团所持中珠房产5%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21,285,500.00 元,共计人民币106,427,600.00 元。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珠控股投资购买中珠股份、西海集团持有的中珠房产共计25%的股权,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是有利的。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1285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8-29
甲公司中珠医疗
乙公司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双方以以上产品在湖北省物价局所定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近期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签署了《经销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东盛集团将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负责公司相关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日期、地点、生效时间:2006年5月26日在西安签署,该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交易标的:本公司生产的阿昔洛韦片、阿昔洛韦分散片、阿奇霉素颗粒、盐酸曲马多注射液、利巴韦林注射液等产品。
3、协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4、定价依据:协议双方以以上产品在湖北省物价局所定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
5、交易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①本公司保证东盛集团商业铺底,除铺底货外其余为现款发货,即东盛集团货款到达本公司的指定帐号后,本公司予以发货。
②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的费用负担:公路或铁路运输,运费由本公司承担。
③在协议期限内,本公司确保按照东盛集团需求计划供货(年底不得低于铺底数量),东盛集团不论销售与否必须确保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付清铺底货款。
6、协议书的有效期: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可借助东盛集团本身良好的营销网络优势,将公司产品纳入其强大的营销网络之中,以较低的营销成本迅速参与全国市场竞争,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使双方共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品销售,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公司产品销售的快速增长。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8
甲公司中珠医疗
乙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内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时代阳光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阳光”)于2005年1月1日与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签订了关于销售东盛医药产品的《一级经销商购销协议》。本公司于2005年3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时代阳光与东盛医药签订的《一级经销商购销协议》。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东盛医药指定时代阳光为东盛医药产品在湖南的一级经销商。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签署双方:时代阳光(乙方)、东盛医药(甲方)
2、合同签署日期:2005年1月1日
3、交易标的:甲方的产品
4、交易价格:东盛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统一价格。
5、交易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的回款时间给予乙方佣金。
(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产品进、销、存状况并打印产品销售流向单(加盖红章),甲方以此并根据乙方回款结算佣金,每季度结算一次。
6、合同的有效期: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时代阳光属于医药流通企业,具有稳定可靠的市场网络体系。东盛产品具有良好的品牌度。时代阳光作为东盛产品的湖南的一级经销商,一方面可以扩大东盛医药的产品销售,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时代阳光及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4-16
甲公司中珠医疗
乙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以湖北省物价局所定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交联交易概况
本公司于2004年4月14日在武汉市召开了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东盛医药签订关于销售普奇、殊奇两个产品的《经销协议》。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普奇,即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2、殊奇,即曲昔匹特片。
本公司给予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市场独家销售普奇和殊奇的专营权,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合同签署双方:本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签署日期:2004年3月22日
3、交易标的:普奇,即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殊奇,即曲昔匹特片。
4、交易价格:本公司提供给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价格以湖北省物价局所定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
5、交易结算方式:
(1)本公司根据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定单”所需的品种、规格、数量向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地区发货,其运费、杂费、保险费、人工费由本公司负责。本公司发出产品后,应及时将增值税发票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收到产品并验收无误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2)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每月实际采购量按约定价格以转帐方式在三个月内向本公司支付货款。
6、合同的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未提出书面修改、变更或解除意见,将自动续展。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较大,东盛医药具有先进的营销理念和完善的销售网络。本公司与东盛医药签订关于销售普奇、殊奇两个产品的《经销协议》,目的在于利用东盛医药在全国范围内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其先进的销售模式,将本公司产品迅速推广到全国市场,实现销售的快速增长,达到双赢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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