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

- 600488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07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约定以153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3711工艺项目、塞来昔布原料及其制剂项目。合同约定,药业研究院将其拥有上述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公司,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药业研究院技术秘密使用费1530万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皮质激素原料药和制剂方面的技术实力,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药业药研院签署3711工艺项目、塞来昔布原料及其制剂项目的技术转让合同,药业研究院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449,704,7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80%;药研院的控股股东为药业集团(药业集团对其持股比例为75.61%),与本公司为受同一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卢彦昌先生、李立群先生、王福军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其他5名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类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交易金额9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07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约定以153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3711工艺项目、塞来昔布原料及其制剂项目。合同约定,药业研究院将其拥有上述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公司,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药业研究院技术秘密使用费1530万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皮质激素原料药和制剂方面的技术实力,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药业药研院签署3711工艺项目、塞来昔布原料及其制剂项目的技术转让合同,药业研究院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449,704,7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80%;药研院的控股股东为药业集团(药业集团对其持股比例为75.61%),与本公司为受同一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卢彦昌先生、李立群先生、王福军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其他5名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类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1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为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双方约定以1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公司霉菌上羟项目、泼尼松龙中间体工艺改进和倍他米松新工艺项目。合同约定,药业研究院将其拥有上述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公司,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药业研究院技术秘密使用费1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皮质激素原料药方面的技术实力,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与药业药研院签署了霉菌上羟项目、泼尼松龙中间体工艺改进和倍他米松新工艺项目的技术转让合同,药业研究院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公司。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4,089,8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80%;药业药研院的控股股东为药业集团(药业集团
对其持股比例为 75.61%),与本公司为受同一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卢彦昌先生、冯祥立先生、杨凤翝先生、王福军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其他 5 名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的霉菌上羟、泼尼松龙中间体工艺改进和倍他米松新工艺三个项目完善了公司生物发酵和化学合成核心技术,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和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上述三个项目实现产业化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在皮质激素原料药的产业优势,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面对薯蓣皂素价格持续上涨的不利因素,本次以霉菌上羟为代表的重大技术突破项目将进一步延伸公司雄烯二酮的技术和规模优势,带动一批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技术升级;实现产业化后公司多个主打品种均可完成自薯蓣皂素向雄烯二酮起始物料的替代,实现一系列产品成本大幅下降。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薯蓣皂素和雄烯二酮合成皮质激素类药物技术的专业企业,天药股份率先摆脱了单一依赖薯蓣皂素资源生产皮质激素的技术瓶颈,必将进一步巩固行业主导和领先地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2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协议约定动力费、服务费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加上实际发生的必要成本,按实际使用量进行分配
交易简介 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动力能源供应及综合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书》,并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协议的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鉴于上述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续签新的协议。经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双方签署为期3 年的《动力能源供应及综合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并结合公司目前现状,预计本次交易每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010年公司和子公司基本完成原料药生产厂区的搬迁工作。目前公司拥有两个生产厂区,分别为天津市开发区西区金耀生物工业园和天津市开发区东区制剂园内。
金耀生物园主要由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动力能源供应及综合管理服务,动力能源车间共安装35吨锅炉4台、500m3/min 汽轮机3台、250m3/min汽轮机1台、500m3/min 空压机3台、200m3/min 电托空压机2台,规模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动力能源的集中供应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实现了能源综合循环利用,减少了环境污染,能够确保公司的能源动力需求。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16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购销协议双方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药典标准及其内控标准,交易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1)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天津市有统一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既没有国家统一规
交易简介 公司于2008年11月12日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书》,上述协议书已经过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的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鉴于上述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续签新的协议,协议的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并结合公司目前现状,预计本次交易每年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药业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有着完备的制剂药品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公司向其销售化学原料药用以制造制剂产品并利用其成熟的制剂销售渠道实现产品销售,是一种较为经济的销售策略,符合行业惯例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同时,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全部由药业集团回收,药业集团回收后加工成有机溶媒由公司购回。公司出售废渣废液、回收有机溶媒可节约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符合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9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协议约定动力费、服务费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加上实际发生的必要成本,按实际使用量进行分配
交易简介 公司于2008年11月12日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动力能源供应及综合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书》,上述协议书已经过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的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鉴于上述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续签新的协议,而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需要药业集团提供动力能源服务及综合管理服务,公司未来发生的能源动力服务及综合管理服务使用量将有所增加,服务价格届时根据实际使用量再协商确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经公司与药业集团协商,双方暂时签署为期3个月的《动力能源供应及综合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书》,协议的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按照市场公允的交易条件并结合公司目前现状,预计本次交易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010年公司和子公司基本完成原料药生产厂区的搬迁工作。目前公司拥有两个生产厂区,分别为天津市开发区西区金耀生物工业园和天津市开发区东区制剂园内。
金耀生物园主要由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动力能源供应及综合管理服务,动力能源车间共安装35 吨锅炉4台、500m3/min 汽轮机3台、250m3/min汽轮机1台、500m3/min 空压机3台、200m3/min 电托空压机2台,规模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动力能源的集中供应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实现了能源综合循环利用,减少了环境污染,能够确保公司的能源动力需求。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29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金耀生物购入能源价格(按国家定价、天津市地方定价或市场价格标准定价)加上转化和传输能源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额(主要包括人工、设备折旧维修等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与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动力能源供应及综合管理服务协议书》,拟由金耀生物为公司及附属公司在滨海新区厂区的车间及管理、办公机构提供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及其他综合管理服务。协议期限自2008年8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
金耀生物按国家定价、天津市地方定价或市场价格标准购进外部能源动力(主要指煤、自来水、电),通过动力能源车间将外部动力转化为适合公司直接使用的能源动力,因此,此次交易的动力能源价格为外部能源动力购入价格加上金耀生物为转化和传输能源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额(主要包括人工、设备折旧、维修等其他相关费用),并按公司实际使用能源数量进行分配。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54,209,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3%,金耀生物为药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药业集团持股比例为8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郝于田先生、卢彦昌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其他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一致表示同意。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耀生物园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西区,是天津市20项工业重大项目之一,天药股份于2007年7月16日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迁往天津滨海新区的议案。按照进度安排,公司将分二期实现程林庄路厂区和三隆化工厂的搬迁工作。一期建设以"3029"项目和生物合成生产部分为主体,已于2007年底完工。目前,正在进行二期搬迁的紧张建设。
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金耀生物园所有车间设施提供动力供应及物业服务,该公司将外部能源(主要指煤、自来水、电)通过自身的动力能源车间转化为适合天药股份直接使用的能源,同时为公司提供金耀生物园的综合管理服务。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已于2008年8月28日与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动力能源供应及综合管理服务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动力能源价格按照金耀生物购入能源价格(按国家定价、天津市地方定价或市场价格标准定价)加上转化和传输能源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额(主要包括人工、设备折旧维修等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计算,并按公司实际使用能源数量进行分配。综合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保安、消防、食堂等生产和生活服务,按照保证各车间部门正常生产运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额为依据按人员比例在金耀生物园各车间进行分配。
此项交易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由于公司一期搬迁的车间正处于试运行阶段,二期搬迁还未结束,因此估计动力能源价格的总体费用比较困难,但从前期运行情况看,协议期间的总体费用将不超过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注:《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为7300万元,因此,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为7300万元)。为此,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随着搬迁工作的完成公司将尽快估计出相关总体费用,并达成长期协议,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金耀生物公司的动力能源车间主要为锅炉房空压站,为整个金耀生物园提供生产用蒸汽和压缩空气,共安装35吨锅炉2台、500m3/min汽轮机3台、500m3/min 空压机3台、200m3/min电托空压机2台。该车间无论是规模还是技术水平都是国内一流,锅炉房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运行科学、安全,空压机采用汽轮机驱动,可节约大量能源。
公司生物合成技术需要大量蒸汽等能源,能源稳定的供应对保障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金耀生物动力能源车间的技术优势及规模效益明显,实现了能源综合循环利用,减少了环境污染,能够确保公司的能源动力需求。因此,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0-26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书》,拟对金耀生物增资。
依据天津华夏松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结果(以200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金耀生物净资产账面价值人民币500万元,评估价值人民币581.5万元。药业集团以现金方式对金耀生物的增资1744.5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增加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余244.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金耀生物注册资本由原500万增加到20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额为1500万元。药业集团对金耀生物的持股比例由原20%增加到80%,天药股份对金耀生物的持股比例由原80%减少到20%。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天津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天药股份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4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80%;药业集团出资额为1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20%。
金耀生物的法定代表人为郝于田。该公司经营范围:生物科技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金耀生物经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4,721.73万元,净资产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药业集团、天药股份所持有金耀生物股份无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上述公司股权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与药业集团签署《增资协议书》,约定对金耀生物进行增资。
此次增资以200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耀生物进行整体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药业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天药股份搬迁二期建设工程需要7亿资金。天药股份拟利用搬迁后现有厂区土地处置收入弥补建设资金,但搬迁前土地无法处置,二期建设需要资金来源。为此,使金耀生物具有项目融资能力是一个获得建设资金的途径。金耀生物增资后,金耀生物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金耀生物园建设,具备获得项目建设资金的资格。目前,天药股份经营不断向好,但财务费用负担较重,控股金耀生物将直接或间接承担项目融资成本,会拖累公司后续业绩增长。
2.药业集团作为天药股份大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全力以赴支持天药股份发展,大力支持金耀生物园建设和天药股份搬迁。药业集团持有多家上市、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资产质量优秀、资金优势明显,有能力帮助金耀生物进行项目融资。天药股份二期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以土地处置收入偿还项目建设资金,从而减少天药股份资金和财务费用压力。
3.金耀生物目前拥有坐落于天津开发区西区的土地,是天津开发区为支持金耀集团所属企业在滨海新区更好的发展而以优惠地价出让的,该地块取得后,须按约定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凡未经天津开发区批准变更用途的,天津开发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一方面,金耀生物仅仅为金耀集团代持该土地,另一方面,按照天津开发区规定,该地块仅为自用,通过转让等方式实现增值的可能性很小。在本次增资评估中,评估师也认为该土地处置受到严格限制,不能评估增值。因此,本次增资不会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 药业集团与金耀生物特向天药股份承诺:金耀生物增资完成后,如天药股份出于自用目的,需要获得上述地块部分面积的使用权,金耀生物公司承诺以届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优惠价格为天药股份办理土地分宗和使用权转让。天药股份搬迁工程完成后剩余未开发土地,药业集团拟安排集团其他企业的建设使用,药业集团控股金耀生物后,有利于减少天药股份与集团其他企业间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744.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11-29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27日签署的《房屋使用综合服务协议》将于2006年1月26日到期,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8日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了《房屋使用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使用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金耀大厦部分办公用房屋,使用建筑面积3969.36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22.2%。公司承担22.2%的费用,并以综合服务费的形式支付。协议期限:自2006年1月27日至2011年1月26日止,为期五年。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金耀大厦是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综合办公楼,于2002年5月份竣工。2003年 1月27日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使用综合服务协议》,至今公司一直使用该综合办公楼。由于原协议将到期,本次签署协议为在原协议的条件下的续期签定,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使用金耀大厦部分办公用房屋,使用建筑面积3969.36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22.2%。公司承担22.2%的费用,并以综合服务费的形式支付。费用中包括折旧费、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用,其中折旧费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方法确定;水电费按天津市规定收费标准确定;物业管理费包括保安、消费、餐厅等人员工资性费用,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超过天津市同等办公楼收费标准。协议期限5年,自2006年1月27日—2011年1月26日止。
上述关联交易的金额2003年为101.3万元;2004年为110.21万元;2005年1-6月份,上述关联交易的金额为53.17万元。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公司使用金耀大厦部分办公用房屋,使用建筑面积3969.36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22.2%。公司承担22.2%的费用,并以综合服务费的形式支付。费用中包括折旧费、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用,其中折旧费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方法确定;水电费按天津市规定收费标准确定;物业管理费包括保安、消费、餐厅等人员工资性费用,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超过天津市同等办公楼收费标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公司使用金耀大厦办公用房屋主要是为改善公司办公环境和条件,同时也可以形成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成本价向本公司提供房屋使用综合服务也保证了公司的经营负担不会过重,因此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64.6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11-29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天津市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天津市统一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天津市规定的,根据天津市或附近地区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废渣废液购销协议》和《产品销售协议》将于2006年1月26日到期,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是指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以下附属公司亦同)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2005年11月28日签订《购销协议》,本购销协议规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和废渣废液,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购买回收的化工原料及其他辅料。协议双方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药典标准及其内控标准。产品的价格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天津市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天津市统一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天津市规定的,根据天津市或附近地区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确定。协议期限:自2006年1月27日至2011年1月26日止,为期五年。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5年11月28日,本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是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销售和采购交易,包括本公司向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化学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和片剂及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废液,也包括本公司向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购买回收的化工原料及相关生产辅料。本公司销售化学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及片剂主要是由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参股的制剂公司需要本公司的原料药产品。天津金耀集团天药销售有限公司是专业药品销售公司,长期以来形成广泛的制剂产品销售渠道,本公司片剂产品需要由其销售。随着本公司产品结构的不断完善,本公司将逐步建立自己的片剂销售网络,并减少关联交易。另外,本公司是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渣废液,这些废渣废液主要包括丙酮、吡啶、四氢呋喃、甲醇、乙醇等。由于本公司不具备回收加工能力,且单独投资建设回收车间投入较大,又由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回收废渣废液的专有技术、生产设备、生产厂房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因此,由天津药业集团公司购买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并向本公司支付购买费用,本公司购回天津药业集团公司回收加工的化工原料。本购销协议双方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药典标准及其内控标准,废渣废液和回收化工原料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上同种交易行为,确定双方购买的公平合理的质量标准和购买费用。《废渣废液购销协议》和《产品销售协议》将于2006年1月26日到期,为此,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协议有效期5年,自2006年1月27日-2011年1月26日止。
上述关联交易2003年关联销售金额为22,887.22万元;2004年关联销售金额为21,234.13万元;2005年上半年关联销售金额为8,538.42万元。2003年关联采购金额为5,218.12万元;2004年关联采购金额为6,227.07万元,2005年上半年关联采购金额为3,889.07万元。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化学原料药、原料药中间体和片剂及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废液,以及本公司向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购买回收的化工原料及相关生产辅料。协议双方定价原则是: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天津市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天津市统一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天津市规定的,根据天津市或附近地区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确定。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化学原料药、化学原料药中间体、片剂和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在本公司设立时就有相关协议,2003年1月签署了《废渣废液购销协议》和《产品销售协议》,协议将到期。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中均多次详尽的披露。以上购销行为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定价原则是“公平、合理、公正”的市场价格定价原则。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天津市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天津市统一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天津市规定的,根据天津市或附近地区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确定。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1-28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3年1月27日,本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使用综合服务协议″。本公司使用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金耀大厦部分办公用房屋,总建筑面积3969.36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22.2%。公司承担22.2%的费用,并以综合服务费的形式支付。

关联交易标:
金耀大厦是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综合办公楼,于2002年5月份竣工。本公司使用其中部分办公用房屋,总建筑面积3969.36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22.2%。公司承担22.2%的费用,并以综合服务费的形式支付。费用中包括折旧费、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用,其中折旧费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方法确定;水电费按天津市规定收费标准确定;物业管理费包括保安、消费、餐厅等人员工资性费用,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超过天津市同等办公楼收费标准。协议有效期3年。
2002年6-12月份,上述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9万元。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使用金耀大厦部分办公用房屋,总建筑面积3969.36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22.2%。公司承担22.2%的费用,并以综合服务费的形式支付。费用中包括折旧费、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用,其中折旧费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方法确定;水电费按天津市规定收费标准确定;物业管理费包括保安、消费、餐厅等人员工资性费用,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超过天津市同等办公楼收费标准。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使用金耀大厦办公用房屋主要是为改善公司办公环境和条件,同时也可以形成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成本价向本公司提供房屋使用综合服务也保证了公司的经营负担不会过重,因此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9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1-28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天津市或附近地区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3年1月27日,本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废渣废液购销协议″。天津药业集团公司购买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并向本公司支付购买费用。 本公司收购天津药业集团公司回收加工的化工原料,并参照同期市场上同种交易行为,确定双方购买的公平合理的质量标准和购买费用。

关联交易标:
2003年1月27日,本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废渣废液购销协议″。本公司是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渣废液,但不具备回收加工能力。这些废渣废液主要包括丙酮、吡啶、四氢呋喃、甲醇、乙醇等。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回收废渣废液的专有技术、生产设备、生产厂房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天津药业集团公司购买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并向本公司支付购买费用。 本公司收购天津药业集团公司回收加工的化工原料,并参照同期市场上同种交易行为,确定双方购买的公平合理的质量标准和购买费用。
双方在本公司设立时,就已经就该事宜达成协议,目前上述协议有效期已到,需要续签协议,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一致。协议有效期3年。
2002年,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销售废液废渣收入为158万元,收购回收后的溶媒的金额为3101万元。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天津药业集团公司购买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并向本公司支付购买费用。 本公司收购天津药业集团公司回收加工的化工原料,并参照同期市场上同种交易行为,确定双方购买的公平合理的质量标准和购买费用。双方约定的定价原则是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天津市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天津市统一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天津市规定的,根据天津市或附近地区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确定。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关于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处理的问题,在本公司设立时,就已经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目前上述协议有效期已到,本协议属于续签性质,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一致。该事项已经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前期的定期报告中多次予以披露。双方约定的定价原则是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天津市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天津市统一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天津市规定的,根据天津市或附近地区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确定。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1-28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天津市或附近地区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3年1月27日,本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协议″。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指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向本公司购买产品,本公司应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药典标准及其内控标准。购买产品的价格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天津市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天津市统一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天津市规定的,根据天津市或附近地区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确定。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3年1月27日,本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协议″。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指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向本公司购买产品,本公司应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药典标准及其内控标准。这些产品包括本公司生产的原料药产品和片剂产品。由于药业集团控股、参股的新郑、焦作、涟水制药公司需要本公司的原料药产品;天药销售有限公司是专业药品销售公司,有制剂产品销售渠道,本公司片剂产品需要由其销售,本公司与药业集团签署协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约定。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天津市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天津市统一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天津市规定的,根据天津市或附近地区的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确定。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参股的新郑、焦作、涟水制药公司需要本公司的原料药产品,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定价原则是″公平、合理、公正″的市场价格定价原则。在本公司设立以来,上述经营活动一直在发生,本公司也在《招股说明书》和前期的定期报告中多次予以披露。本协议属于续签性质,协议内容与原协议内容一致。长期的经营结果表明,上述活动不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反而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保证了公司近年来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津药药业
乙公司天津市天发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报告期内,通过天发公司销售的产品实现销售利润2073万。
交易简介向参股子公司天津市天发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原料药产品130,650,240.60元,占本公司该项业务的51.79%。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06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