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3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借款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无其他附加条件。借款计息方式为:借款偿还时一次性计息。利息从借款人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向控股股东星马集团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整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无其他附加条件。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菱汽车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期、分批办理该笔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2年12月12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5名关联董事未参加表决,履行了回避义务。公司参加表决的4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赞成票。公司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公司新项目的建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融资压力,保证公司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等战略目标的实施。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加快推进公司市场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化资产结构,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80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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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7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转让各方一致同意以《评估报告》为参考,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7月31日徽融租赁相关股东的实际出资金额收购其股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星马集团及其他非关联方于2012年8月6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收购星马集团及其他非关联方合计持有的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融租赁”)73.46%股权。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年8月4日出具的《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2】第2093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7月31日,星马集团应缴纳出资金额8,500万元,实际缴纳出资金额1,000万元;其他非关联方应缴纳出资金额10,600万元,实际缴纳出资金额3,700万元。鉴于徽融租赁未发生实际经营活动,本公司将按照徽融租赁相关股东的实际出资金额收购其股权,本公司将以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星马集团持有的徽融租赁32.69%股权,以人民币 3,700 万元收购其他非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徽融租赁40.77%股权。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是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管理和控制,同时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营销体系建设,拓展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保障公司销售货款的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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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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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07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福瑞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香港) |
定价依据 | 新设的徽融租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0万元,其中福瑞投资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星马集团以现金出资人民币8,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2.69%。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投资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星马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徽融租赁。新设的徽融租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其中福瑞投资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星马集团以现金出资人民币8,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2.69%;其他非关联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合计14,900万元,合计占其注册资本的57.31%。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是为进一步加大公司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公司产品销售,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同时满足客户融资租赁专用车、重卡等需求。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营销体系的建设,创新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保障公司销售货款的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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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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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25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双方一致同意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股权评估值为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星马集团持有湖南星马汽车有限公司66.67%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527.76万元。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即为2,527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星马集团于2011年10月24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收购星马集团持有的湖南星马汽车有限公司66.67%股权。本公司与星马集团一致同意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致远评报字【2011】第173号《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湖南星马汽车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截至2011年9月30日,星马集团持有湖南星马汽车有限公司66.67%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527.76万元。
星马集团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29,636,1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04%;其控股子公司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7,614,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01%,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股权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收购是星马集团履行重组相关承诺,收购完成后,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加快产品市场布局,提升重卡和专用车零部件配套能力。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定价根据资产评估值,价格公允、合理,湖南星马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零部件配套企业,能够降低本公司零部件采购成本,提高本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交易,对公司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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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527.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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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7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1、华菱公司、福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售后服务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服务费用。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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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7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1、华菱公司、福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售后服务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服务费用。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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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7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1、华菱公司、福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售后服务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服务费用。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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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7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1、华菱公司、福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售后服务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服务费用。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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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7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1、华菱公司、福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售后服务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服务费用。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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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7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1、华菱公司、福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售后服务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服务费用。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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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7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1、华菱公司、福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售后服务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服务费用。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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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7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1、华菱公司、福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售后服务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服务费用。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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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7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1、华菱公司、福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售后服务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服务费用。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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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7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1、华菱公司、福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售后服务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服务费用。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福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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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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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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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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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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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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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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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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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2、本公司承诺向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凯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
交易简介 |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并将持续发生。 公司与华菱公司、菱马公司、凯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产品毛利率,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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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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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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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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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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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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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3.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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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凯马汽车零部件服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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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6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
类产品的价格。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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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6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菱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委托加工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
取的同类产品的加工费用。
2、本公司承诺向菱马公司出售的产品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
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
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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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6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菱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委托加工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
取的同类产品的加工费用。
2、本公司承诺向菱马公司出售的产品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
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
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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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6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菱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委托加工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
取的同类产品的加工费用。
2、本公司承诺向菱马公司出售的产品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
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
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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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015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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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5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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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41.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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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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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6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重汽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
2、菱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委托加工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产品的加工费用。
3、本公司承诺向菱马公司出售的产品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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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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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6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重汽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
2、菱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委托加工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产品的加工费用。
3、本公司承诺向菱马公司出售的产品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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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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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6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重汽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
2、菱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委托加工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产品的加工费用。
3、本公司承诺向菱马公司出售的产品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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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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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6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重汽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
2、菱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委托加工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产品的加工费用。
3、本公司承诺向菱马公司出售的产品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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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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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6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1、华菱重汽承诺向本公司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
2、菱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委托加工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产品的加工费用。
3、本公司承诺向菱马公司出售的产品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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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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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2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因公司专用汽车产品销售的回笼资金大部分为期限3个月至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及"三金",缴纳税金,办理进口信用证及支付外汇,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利息等需要现款。为提高公司现金周转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经与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以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与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等额现款进行交换。由于该项业务具有随时性、零散性和金额不确定性,故同意授权本公司财务部根据等额承兑汇票换回等额现款的原则办理相关业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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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2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菱马公司签订了《关联业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向菱马公司出售由本公司自行生产的专用汽车配件。
菱马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东———安徽星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马创投” )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星马创投持有菱马公司50%的股权,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订构成了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向菱马公司出售由本公司自行生产的专用汽车配件。
2、本公司向菱马公司出租老厂区少量房屋和机器设备。
3、本公司委托菱马公司加工部分专用汽车车型。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本公司将根据与菱马公司所签订的《关联业务框架协议》和自身的生产经营计划需要,与菱马公司发生有关业务。
2、协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3、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本公司承诺向菱马公司出售的产品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菱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委托加工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产品的加工费用。
4、结算方式: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5、交易总额:2004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预计2005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累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此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公司今后经营业绩的提高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2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菱马公司签订了《关联业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向菱马公司出租老厂区少量房屋和机器设备。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向菱马公司出售由本公司自行生产的专用汽车配件。
2、本公司向菱马公司出租老厂区少量房屋和机器设备。
3、本公司委托菱马公司加工部分专用汽车车型。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本公司将根据与菱马公司所签订的《关联业务框架协议》和自身的生产经营计划需要,与菱马公司发生有关业务。
2、协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3、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本公司承诺向菱马公司出售的产品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菱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委托加工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产品的加工费用。
4、结算方式: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5、交易总额:2004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预计2005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累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此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公司今后经营业绩的提高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12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马鞍山菱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菱马公司签订了《关联业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委托菱马公司加工部分专用汽车车型。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向菱马公司出售由本公司自行生产的专用汽车配件。
2、本公司向菱马公司出租老厂区少量房屋和机器设备。
3、本公司委托菱马公司加工部分专用汽车车型。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本公司将根据与菱马公司所签订的《关联业务框架协议》和自身的生产经营计划需要,与菱马公司发生有关业务。
2、协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3、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本公司承诺向菱马公司出售的产品价格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向菱马公司收取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租赁费用不低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租赁费用。
菱马公司承诺向本公司收取的委托加工费用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同类产品的加工费用。
4、结算方式: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5、交易总额:2004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预计2005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累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此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销售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节约公司人力资本,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公司今后经营业绩的提高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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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9-11 |
甲公司 | 汉马科技 |
乙公司 | 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为指导,依据具体情况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华菱重汽于2004年9月9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签订了《汽车底盘采购框架协议》。本公司将向华菱重汽采购生产所需的各类专用汽车底盘。
华菱重汽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安徽华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的参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订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物是重型专用汽车底盘。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将根据与华菱重汽所签订的《汽车底盘采购框架协议》和自身的生产经营计划需要,适时向华菱重汽采购专用汽车底盘。
1、协议双方法定名称
供方:安徽华菱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需方: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数量:在协议期限内,本公司将向华菱重汽采购汽车底盘5000~8000辆。
3、协议签订日期:2004年9月9日。
4、协议签订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
5、协议正式生效条件: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依法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6、协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7、定价政策:以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为指导,依据具体情况协商定价。供方承诺其向需方出售产品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的价格。
8、结算方式:货币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此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所采购原材料即为华菱重汽所销售的产品,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采购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对公司今后经营业绩的提高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2004.10.19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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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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