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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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交易简介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的空运资产以及自建营业网点的方式,将业务扩展到全国各省的核心城市,并且根据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特点完善了与控股股东的代理业务关系,但由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547,419.23元,占同类交易的0.17%,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2,180.27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8,701,510.51元,占同类交易的2.79%,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018,895.45元,占同类交易的1.81%;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金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交易简介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的空运资产以及自建营业网点的方式,将业务扩展到全国各省的核心城市,并且根据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特点完善了与控股股东的代理业务关系,但由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547,419.23元,占同类交易的0.17%,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2,180.27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8,701,510.51元,占同类交易的2.79%,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018,895.45元,占同类交易的1.81%;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金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交易简介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的空运资产以及自建营业网点的方式,将业务扩展到全国各省的核心城市,并且根据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特点完善了与控股股东的代理业务关系,但由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547,419.23元,占同类交易的0.17%,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2,180.27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8,701,510.51元,占同类交易的2.79%,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018,895.45元,占同类交易的1.81%;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金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交易简介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的空运资产以及自建营业网点的方式,将业务扩展到全国各省的核心城市,并且根据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特点完善了与控股股东的代理业务关系,但由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547,419.23元,占同类交易的0.17%,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2,180.27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8,701,510.51元,占同类交易的2.79%,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018,895.45元,占同类交易的1.81%;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金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交易简介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的空运资产以及自建营业网点的方式,将业务扩展到全国各省的核心城市,并且根据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特点完善了与控股股东的代理业务关系,但由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547,419.23元,占同类交易的0.17%,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2,180.27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8,701,510.51元,占同类交易的2.79%,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018,895.45元,占同类交易的1.81%;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金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54742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交易简介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的空运资产以及自建营业网点的方式,将业务扩展到全国各省的核心城市,并且根据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特点完善了与控股股东的代理业务关系,但由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547,419.23元,占同类交易的0.17%,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2,180.27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8,701,510.51元,占同类交易的2.79%,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018,895.45元,占同类交易的1.81%;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金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8702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交易简介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的空运资产以及自建营业网点的方式,将业务扩展到全国各省的核心城市,并且根据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特点完善了与控股股东的代理业务关系,但由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547,419.23元,占同类交易的0.17%,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2,180.27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8,701,510.51元,占同类交易的2.79%,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018,895.45元,占同类交易的1.81%;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金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21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交易简介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的空运资产以及自建营业网点的方式,将业务扩展到全国各省的核心城市,并且根据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特点完善了与控股股东的代理业务关系,但由于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547,419.23元,占同类交易的0.17%,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2,180.27元;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108,701,510.51元,占同类交易的2.79%,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018,895.45元,占同类交易的1.81%;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金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40189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华捷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日常交易;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联营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 63,319,454.92元,占同类交易的1.62%,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 29,432,914.09元,占同类交易的0.84%;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华捷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日常交易;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联营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 63,319,454.92元,占同类交易的1.62%,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 29,432,914.09元,占同类交易的0.84%;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华捷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日常交易;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联营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 63,319,454.92元,占同类交易的1.62%,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 29,432,914.09元,占同类交易的0.84%;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3319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华捷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一、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一定程度的日常交易;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联营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 63,319,454.92元,占同类交易的1.62%,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 29,432,914.09元,占同类交易的0.84%;前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没有超过预计金额,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94329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8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该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为【5,980万元】(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资委授权机构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为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2年末收购了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外运所持有的佛山中外运快件管理报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快件”)的100%股权,由于佛山快件与广东外运下属佛山分公司之间存在频繁的关联交易,双方业务互为依托,为了促进佛山地区业务发展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广东外运及本公司均有意向对广东外运下属的佛山、珠海和顺德三家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资源进行整合。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广东外运下属佛山分公司、珠海分公司及顺德分公司空运中心的资产和业务以及广东外运下属广运船务、粤海运输所持有的外运澳门100%股权。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为中国外运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外运为中国外运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鉴于佛山分公司目前的业务性质与外运发展业务有较大的融合性,收购广东外运下属佛山分公司、珠海分公司、顺德分公司空运中心的资产和业务及中外运澳门有限公司100%股权,是进行业务整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有利方式,不仅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可行性
1、本次收购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法可依。
本次收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操作程序清晰,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2、保护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该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为【5,980万元】(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资委授权机构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为准,保证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9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8092.3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8092.3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441.4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441.4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954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954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5895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5895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4336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4336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华捷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4336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华捷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1368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1368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华捷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1368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华捷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15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次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与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并在该协议框架下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该关联交易已于2011年8月18日经本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批准其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金额上限”事项,根据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第七条的相关约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存款服务及相关年度金额上限的有关条款也未生效,但《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该事项公司已及时进行了对外披露,具体请参阅公司临时公告(临2011-031号)。前述《金融服务协议》在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并未实际签署实施。
日前,本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财务公司进行了沟通与协商,对原《金融服务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将与财务公司签署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事宜再次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2-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在该协议框架下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该协议的内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中外运长航集团及财务公司承诺确保本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鉴于本公司将原《金融服务协议》中“服务内容及服务金额上限”项下的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存入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由“不得超过人民币 3亿元”修订为“不得超过人民币 1亿元”。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未达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所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签署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拟重新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规定,公司将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同时享受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的信贷业务融资通道。该协议的签署,使公司取得了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财务公司承诺加强风险控制工作。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本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另外,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及财务公司向公司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依据公司与商业银行发生的存贷款业务的历史数据及公司未来业务增长规划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为非排他性,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因此,本协议的签署及协议涉及的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为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度,公司预计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金额。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人共同从事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快递及国内货运及物流业务,该类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的特点,从事该类业务的企业应该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由于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45,808,925.21元,占同类交易的1.17%,接受关联人(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8,260,454.05元,占同类交易的1.92%。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为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度,公司预计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金额。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人共同从事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快递及国内货运及物流业务,该类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的特点,从事该类业务的企业应该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由于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45,808,925.21元,占同类交易的1.17%,接受关联人(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8,260,454.05元,占同类交易的1.92%。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度,公司预计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金额。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较为频繁的、相互代理的日常交易;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90,651,835.12元,占同类交易的2.33%,公司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630,334.14元,占同类交易的1.82%。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度,公司预计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金额。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较为频繁的、相互代理的日常交易;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90,651,835.12元,占同类交易的2.33%,公司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630,334.14元,占同类交易的1.82%。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大韩航空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度,公司预计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金额。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较为频繁的、相互代理的日常交易;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90,651,835.12元,占同类交易的2.33%,公司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630,334.14元,占同类交易的1.82%。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韩亚大投证券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度,公司预计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金额。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较为频繁的、相互代理的日常交易;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90,651,835.12元,占同类交易的2.33%,公司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630,334.14元,占同类交易的1.82%。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度,公司预计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金额。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较为频繁的、相互代理的日常交易;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90,651,835.12元,占同类交易的2.33%,公司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630,334.14元,占同类交易的1.82%。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华力环球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度,公司预计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金额。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较为频繁的、相互代理的日常交易;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90,651,835.12元,占同类交易的2.33%,公司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630,334.14元,占同类交易的1.82%。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华捷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度,公司预计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金额。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较为频繁的、相互代理的日常交易;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90,651,835.12元,占同类交易的2.33%,公司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630,334.14元,占同类交易的1.82%。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北京辰通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度,公司预计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金额。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较为频繁的、相互代理的日常交易;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90,651,835.12元,占同类交易的2.33%,公司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630,334.14元,占同类交易的1.82%。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2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外运阪急阪神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度,公司预计在《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金额。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主营业务(包括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国内快递等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特点,并需要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因此存在较为频繁的、相互代理的日常交易;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公司向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90,651,835.12元,占同类交易的2.33%,公司接受中外运敦豪及其他合营企业(详细名单参阅财务报表部分附注)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为64,630,334.14元,占同类交易的1.82%。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19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增资为银河航空各方股东共同以现金方式按出资比例进行增资,定价依据公平、合理。
交易简介对外投资概述
经过一年半的运营磨合,银河航空业务逐步走上正轨。但由于2011年1-6月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国际市场的原油价格不断上涨,截至2011年6月底,银河航空业务经营面临较大资金缺口。为保证其业务经营的正常发展,银河航空各方股东拟按原出资比例向银河航空共同增资3,000万美元,本次公司按原出资比例(51%)向银河航空增资1,53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银河航空注册资本将增至9,500万美元。公司董事会同意银河航空外方股东-韩亚投资有限公司和新韩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银河航空全部24%股份转让给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韩亚大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大投”),并放弃优先购买权。银河航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变更完成后将由外运发展、大韩航空及韩亚大投按各出资比例(51%、25%、24%)进行增资。
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该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2、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银河航空作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企业,是公司向业务价值链上下游拓展,实现“天地合一”战略的重要环节,其空中货物承运业务对公司的现有业务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目前银河航空正面临严重的资金缺口,公司作为银河航空的股东方,向银河航空增资可以暂时缓解其巨大的经营压力,同时也为公司更好的拓展海外业务搭建良好的操作平台,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受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受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316.4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316.4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受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0823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受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5278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48428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4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他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定价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日常经济往来合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03281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17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主要属于收购资产,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是中国外运持有的大件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拟采取由中国外运在产权交易所将标的挂牌、本公司参与摘牌的方式进行。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大件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15,799.91万元作为定价基础,通过挂牌交易的方式确定拟收购标的总对价和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外运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根据外运发展业务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外运发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后,向外运发展转让部分优质资产。"为履行上述承诺,中国外运拟向本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大件公司51%的股权,将大件货物的专业物流平台注入本公司。
本公司及大件公司均为中国外运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2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09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外运发展物流园办公楼5层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如期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卫先生、虞健民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并对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监督,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外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外运(0598.HK)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900.22万元,持有本公司63.46%的股权。法定代表人:赵沪湘。主要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办理国际快递(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业务;船舶租赁业务。
中国外运2008年度营业额为人民币410.1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39亿元;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02.2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3.88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大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济南市槐荫区纬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为虞健民,经营范围为主营大型货物运输业务,主要为石化、能源、铁路工程项目提供专业的大型物件运输服务。大件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中国外运持有80%的股权,济南大运物流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截至2009年6月30日,大件公司的简要财务状况和盈利状况如下:
项目 2009年1-6月 2008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563.76 5,747.44
净利润(万元) 260.69 124.75
净资产收益率 3.77% 2.68%
项目 2009年6月30日 2008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 14,367.64 9,244.64
净资产(万元) 6,921.41 4,660.72
大件公司2009年下半年及2010年-2012年的盈利情况预测如下:
项目 2009年7-12月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预测净利润(万元) 525.52 1,475.22 1,813.38 2,088.41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主要属于收购资产,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是中国外运持有的大件公司51%的股权。本次交易拟采取由中国外运在产权交易所将标的挂牌、本公司参与摘牌的方式进行。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大件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15,799.91万元作为定价基础,通过挂牌交易的方式确定拟收购标的总对价和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如果本公司摘牌成功,中国外运拟对本次交易提出业绩补偿承诺:
(1)如大件公司在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测净利润但不低于该预测净利润的50%时,由中国外运以现金方式向外运发展补足大件公司当年预测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按本次转让股权比例51%计算);
(2)如大件公司在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测净利润的50%时,由中国外运按照大件公司预测净利润与当年实际净利润之间差额的1.5倍以现金方式向外运发展进行补偿(按本次转让股权比例51%计算)。
五、审批程序及授权
除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外,本次交易的完成需要履行以下程序(下面排序不代表时间顺序):
1、 控股股东相关部门完成国有股权转让审批/评估结果备案;
2、 外运发展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面对市场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达成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中国外运切实履行了其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的特别承诺。
大件公司作为中国外运旗下大件货物的专业物流平台,未来面临较多的业务机会,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将有效拓展本公司业务领域,为本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并进而提升公司股东价值。同时,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大件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件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次收购股权的价格系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确定,保证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5799.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18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外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其他出资方为与本公司同受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本公司参与共同投资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6月15日-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卫先生、虞健民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另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其中3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金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集团")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长航集团")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法人代表为赵沪湘,注册资本为489,057万元。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之一,是以综合物流和航运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国际化现代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综合物流业务和航运业务,综合物流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航运业务包括:船舶管理、干散货运输、石油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574,637,7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46%。该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香港上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法人代表为赵沪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900.22万元,主要承办货运代理、快递服务、船务代理、仓储与码头服务、海运、汽车运输等业务。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50年,法人代表为朱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849万元。该公司是我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以江海联运为核心能力,国内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企业。主要承办长江干线和干支直达、江海直达、沿海、近洋、远洋货物的干散货、石油、液化气、集装箱运输,同时经营长江干线客运、国内外旅游等业务。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前身中国租船公司成立于1955年,2008年改制,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中国租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耿晨,注册资本20,000万元。该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散货船租船经纪人与船舶经营人,主要业务是依靠中国外运集团的船队和自营的租船船队接受委托、代理船舶租进或租出,承运矿砂、煤炭、粮食、化肥等大宗进出口散货。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A股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航油运",证券代码"600087.SH"。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61,066.067万元,法人代表刘锡汉。该公司专业从事海上油运业务,主营国际原油运输、国际成品油运输和化工品、液化气、沥青等特种液货运输。
  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从事船舶工业的专业化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人代表为李文德,注册资本75,276.2万元。主营业务为船舶建造、港口机械、电机产品制造。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财务公司暂定名为中国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全部现金出资,注册地北京,经营范围拟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业务,有价证券投资及同业拆借业务,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以及其他银监会批准的业务。
  具体出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7,500 55
  2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7,500 15
  3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
  4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 2,500 5
  5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00 5
  6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500 5
  7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 2,500 5
  总 计 50,000 100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本年度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参与出资人民币2500 万元,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参股各方分别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取得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后签署《出资人协议》,并报审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财务公司可以使公司利用财务公司成熟的金融技术和专业知识,通过开展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等业务,提高资金效益,降低暂时闲置资金在投资方面的风险,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且满足资金的流动性需要。同时,经过初步估算,2010-2012年中外运长航财务公司可实现年均净利润约4,200万元,公司可实现年投资收益约210万元。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18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外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其他出资方为与本公司同受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本公司参与共同投资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6月15日-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卫先生、虞健民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另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其中3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金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集团")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长航集团")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法人代表为赵沪湘,注册资本为489,057万元。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之一,是以综合物流和航运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国际化现代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综合物流业务和航运业务,综合物流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航运业务包括:船舶管理、干散货运输、石油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574,637,7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46%。该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香港上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法人代表为赵沪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900.22万元,主要承办货运代理、快递服务、船务代理、仓储与码头服务、海运、汽车运输等业务。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50年,法人代表为朱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849万元。该公司是我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以江海联运为核心能力,国内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企业。主要承办长江干线和干支直达、江海直达、沿海、近洋、远洋货物的干散货、石油、液化气、集装箱运输,同时经营长江干线客运、国内外旅游等业务。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前身中国租船公司成立于1955年,2008年改制,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中国租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耿晨,注册资本20,000万元。该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散货船租船经纪人与船舶经营人,主要业务是依靠中国外运集团的船队和自营的租船船队接受委托、代理船舶租进或租出,承运矿砂、煤炭、粮食、化肥等大宗进出口散货。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A股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航油运",证券代码"600087.SH"。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61,066.067万元,法人代表刘锡汉。该公司专业从事海上油运业务,主营国际原油运输、国际成品油运输和化工品、液化气、沥青等特种液货运输。
  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从事船舶工业的专业化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人代表为李文德,注册资本75,276.2万元。主营业务为船舶建造、港口机械、电机产品制造。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财务公司暂定名为中国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全部现金出资,注册地北京,经营范围拟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业务,有价证券投资及同业拆借业务,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以及其他银监会批准的业务。
  具体出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7,500 55
  2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7,500 15
  3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
  4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 2,500 5
  5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00 5
  6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500 5
  7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 2,500 5
  总 计 50,000 100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本年度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参与出资人民币2500 万元,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参股各方分别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取得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后签署《出资人协议》,并报审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财务公司可以使公司利用财务公司成熟的金融技术和专业知识,通过开展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等业务,提高资金效益,降低暂时闲置资金在投资方面的风险,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且满足资金的流动性需要。同时,经过初步估算,2010-2012年中外运长航财务公司可实现年均净利润约4,200万元,公司可实现年投资收益约210万元。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18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外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其他出资方为与本公司同受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本公司参与共同投资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6月15日-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卫先生、虞健民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另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其中3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金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集团")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长航集团")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法人代表为赵沪湘,注册资本为489,057万元。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之一,是以综合物流和航运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国际化现代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综合物流业务和航运业务,综合物流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航运业务包括:船舶管理、干散货运输、石油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574,637,7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46%。该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香港上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法人代表为赵沪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900.22万元,主要承办货运代理、快递服务、船务代理、仓储与码头服务、海运、汽车运输等业务。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50年,法人代表为朱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849万元。该公司是我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以江海联运为核心能力,国内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企业。主要承办长江干线和干支直达、江海直达、沿海、近洋、远洋货物的干散货、石油、液化气、集装箱运输,同时经营长江干线客运、国内外旅游等业务。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前身中国租船公司成立于1955年,2008年改制,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中国租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耿晨,注册资本20,000万元。该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散货船租船经纪人与船舶经营人,主要业务是依靠中国外运集团的船队和自营的租船船队接受委托、代理船舶租进或租出,承运矿砂、煤炭、粮食、化肥等大宗进出口散货。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A股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航油运",证券代码"600087.SH"。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61,066.067万元,法人代表刘锡汉。该公司专业从事海上油运业务,主营国际原油运输、国际成品油运输和化工品、液化气、沥青等特种液货运输。
  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从事船舶工业的专业化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人代表为李文德,注册资本75,276.2万元。主营业务为船舶建造、港口机械、电机产品制造。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财务公司暂定名为中国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全部现金出资,注册地北京,经营范围拟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业务,有价证券投资及同业拆借业务,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以及其他银监会批准的业务。
  具体出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7,500 55
  2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7,500 15
  3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
  4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 2,500 5
  5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00 5
  6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500 5
  7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 2,500 5
  总 计 50,000 100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本年度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参与出资人民币2500 万元,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参股各方分别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取得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后签署《出资人协议》,并报审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财务公司可以使公司利用财务公司成熟的金融技术和专业知识,通过开展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等业务,提高资金效益,降低暂时闲置资金在投资方面的风险,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且满足资金的流动性需要。同时,经过初步估算,2010-2012年中外运长航财务公司可实现年均净利润约4,200万元,公司可实现年投资收益约210万元。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18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租船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外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其他出资方为与本公司同受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本公司参与共同投资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6月15日-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卫先生、虞健民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另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其中3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金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集团")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长航集团")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法人代表为赵沪湘,注册资本为489,057万元。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之一,是以综合物流和航运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国际化现代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综合物流业务和航运业务,综合物流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航运业务包括:船舶管理、干散货运输、石油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574,637,7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46%。该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香港上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法人代表为赵沪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900.22万元,主要承办货运代理、快递服务、船务代理、仓储与码头服务、海运、汽车运输等业务。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50年,法人代表为朱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849万元。该公司是我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以江海联运为核心能力,国内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企业。主要承办长江干线和干支直达、江海直达、沿海、近洋、远洋货物的干散货、石油、液化气、集装箱运输,同时经营长江干线客运、国内外旅游等业务。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前身中国租船公司成立于1955年,2008年改制,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中国租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耿晨,注册资本20,000万元。该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散货船租船经纪人与船舶经营人,主要业务是依靠中国外运集团的船队和自营的租船船队接受委托、代理船舶租进或租出,承运矿砂、煤炭、粮食、化肥等大宗进出口散货。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A股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航油运",证券代码"600087.SH"。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61,066.067万元,法人代表刘锡汉。该公司专业从事海上油运业务,主营国际原油运输、国际成品油运输和化工品、液化气、沥青等特种液货运输。
  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从事船舶工业的专业化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人代表为李文德,注册资本75,276.2万元。主营业务为船舶建造、港口机械、电机产品制造。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财务公司暂定名为中国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全部现金出资,注册地北京,经营范围拟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业务,有价证券投资及同业拆借业务,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以及其他银监会批准的业务。
  具体出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7,500 55
  2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7,500 15
  3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
  4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 2,500 5
  5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00 5
  6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500 5
  7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 2,500 5
  总 计 50,000 100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本年度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参与出资人民币2500 万元,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参股各方分别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取得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后签署《出资人协议》,并报审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财务公司可以使公司利用财务公司成熟的金融技术和专业知识,通过开展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等业务,提高资金效益,降低暂时闲置资金在投资方面的风险,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且满足资金的流动性需要。同时,经过初步估算,2010-2012年中外运长航财务公司可实现年均净利润约4,200万元,公司可实现年投资收益约210万元。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18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外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其他出资方为与本公司同受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本公司参与共同投资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6月15日-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卫先生、虞健民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另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其中3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金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集团")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长航集团")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法人代表为赵沪湘,注册资本为489,057万元。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之一,是以综合物流和航运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国际化现代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综合物流业务和航运业务,综合物流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航运业务包括:船舶管理、干散货运输、石油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574,637,7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46%。该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香港上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法人代表为赵沪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900.22万元,主要承办货运代理、快递服务、船务代理、仓储与码头服务、海运、汽车运输等业务。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50年,法人代表为朱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849万元。该公司是我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以江海联运为核心能力,国内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企业。主要承办长江干线和干支直达、江海直达、沿海、近洋、远洋货物的干散货、石油、液化气、集装箱运输,同时经营长江干线客运、国内外旅游等业务。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前身中国租船公司成立于1955年,2008年改制,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中国租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耿晨,注册资本20,000万元。该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散货船租船经纪人与船舶经营人,主要业务是依靠中国外运集团的船队和自营的租船船队接受委托、代理船舶租进或租出,承运矿砂、煤炭、粮食、化肥等大宗进出口散货。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A股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航油运",证券代码"600087.SH"。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61,066.067万元,法人代表刘锡汉。该公司专业从事海上油运业务,主营国际原油运输、国际成品油运输和化工品、液化气、沥青等特种液货运输。
  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从事船舶工业的专业化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人代表为李文德,注册资本75,276.2万元。主营业务为船舶建造、港口机械、电机产品制造。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财务公司暂定名为中国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全部现金出资,注册地北京,经营范围拟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业务,有价证券投资及同业拆借业务,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以及其他银监会批准的业务。
  具体出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7,500 55
  2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7,500 15
  3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
  4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 2,500 5
  5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00 5
  6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500 5
  7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 2,500 5
  总 计 50,000 100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本年度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参与出资人民币2500 万元,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参股各方分别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取得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后签署《出资人协议》,并报审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财务公司可以使公司利用财务公司成熟的金融技术和专业知识,通过开展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等业务,提高资金效益,降低暂时闲置资金在投资方面的风险,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且满足资金的流动性需要。同时,经过初步估算,2010-2012年中外运长航财务公司可实现年均净利润约4,200万元,公司可实现年投资收益约210万元。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18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外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其他出资方为与本公司同受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本公司参与共同投资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6月15日-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卫先生、虞健民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另外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其中3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金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集团")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长航集团")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法人代表为赵沪湘,注册资本为489,057万元。集团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之一,是以综合物流和航运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国际化现代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综合物流业务和航运业务,综合物流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航运业务包括:船舶管理、干散货运输、石油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等。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08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574,637,7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46%。该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香港上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法人代表为赵沪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900.22万元,主要承办货运代理、快递服务、船务代理、仓储与码头服务、海运、汽车运输等业务。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50年,法人代表为朱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849万元。该公司是我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以江海联运为核心能力,国内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企业。主要承办长江干线和干支直达、江海直达、沿海、近洋、远洋货物的干散货、石油、液化气、集装箱运输,同时经营长江干线客运、国内外旅游等业务。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前身中国租船公司成立于1955年,2008年改制,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中国租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耿晨,注册资本20,000万元。该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散货船租船经纪人与船舶经营人,主要业务是依靠中国外运集团的船队和自营的租船船队接受委托、代理船舶租进或租出,承运矿砂、煤炭、粮食、化肥等大宗进出口散货。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A股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长航油运",证券代码"600087.SH"。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61,066.067万元,法人代表刘锡汉。该公司专业从事海上油运业务,主营国际原油运输、国际成品油运输和化工品、液化气、沥青等特种液货运输。
  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从事船舶工业的专业化公司,成立于1993年,法人代表为李文德,注册资本75,276.2万元。主营业务为船舶建造、港口机械、电机产品制造。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租船有限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长航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财务公司暂定名为中国外运长航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以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全部现金出资,注册地北京,经营范围拟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业务,有价证券投资及同业拆借业务,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以及其他银监会批准的业务。
  具体出资方、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27,500 55
  2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7,500 15
  3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
  4 中国租船有限公司 2,500 5
  5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00 5
  6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2,500 5
  7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船舶重工总公司 2,500 5
  总 计 50,000 100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本年度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参与出资人民币2500 万元,占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参股各方分别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取得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后签署《出资人协议》,并报审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财务公司可以使公司利用财务公司成熟的金融技术和专业知识,通过开展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等业务,提高资金效益,降低暂时闲置资金在投资方面的风险,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且满足资金的流动性需要。同时,经过初步估算,2010-2012年中外运长航财务公司可实现年均净利润约4,200万元,公司可实现年投资收益约210万元。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5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5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5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受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6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8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8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8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8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8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6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9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方: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的下属企业中与本公司可能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外运湖南公司、中国外运江西公司、中国外运安徽公司、中国外运河北公司、中国外运北京公司等、合力空运有限公司、昆山外运国际货运公司、中国外运广西柳州公司、中外运浙江嘉兴支公司、江苏外运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外运、中国外运连云港公司、山东外运弘志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浙江外运台州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广东惠州公司(本部)、中国外运江苏公司镇江公司、中国外运钱塘杭州公司。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1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9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方:
中国外运股份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的下属企业中与本公司可能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辽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天津有限公司、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通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的下属企业等。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5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9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方为:
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
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中与公司发生重大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有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1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9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方: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的下属企业中与本公司可能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外运湖南公司、中国外运江西公司、中国外运安徽公司、中国外运河北公司、中国外运北京公司等、合力空运有限公司、昆山外运国际货运公司、中国外运广西柳州公司、中外运浙江嘉兴支公司、江苏外运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扬州外运、中国外运连云港公司、山东外运弘志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浙江外运台州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广东惠州公司(本部)、中国外运江苏公司镇江公司、中国外运钱塘杭州公司。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4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9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方:
中国外运股份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的下属企业中与本公司可能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辽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中国外运天津有限公司、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中外运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上海通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陆桥运输有限公司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的下属企业等。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9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6,000,000.00
交易简介关联方为:
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
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中与公司发生重大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有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中外运-欧西爱斯国际快递有限公司。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3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股份公司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本公司与外运总公司、本公司与外运股份公司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与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本公司和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人主要从事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快递及国内货运及物流业务,该类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的特点,从事该类业务的企业应该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由于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公司和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04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7.63%,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3.19%。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3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股份公司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本公司与外运总公司、本公司与外运股份公司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与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本公司和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人主要从事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快递及国内货运及物流业务,该类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的特点,从事该类业务的企业应该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由于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公司和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04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7.63%,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3.19%。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3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股份公司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本公司与外运总公司、本公司与外运股份公司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与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本公司和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人主要从事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快递及国内货运及物流业务,该类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的特点,从事该类业务的企业应该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由于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公司和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04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7.63%,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3.19%。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3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本公司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股份公司及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协议规定:本公司与外运总公司、本公司与外运股份公司之间的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合同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某项具体经常性经济往来合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与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本公司和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人主要从事国际航空货运、国际快递及国内货运及物流业务,该类业务具有灵活性、即时性和全球化的特点,从事该类业务的企业应该在国内、国外拥有完善的经营网点和综合服务能力。公司和公司的关联人由于自身经营网点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需要相互利用各自的经营网点和服务能力,因此公司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公司和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于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2004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7.63%,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发生的金额占同类交易的3.19%。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2-23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是本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于2004年12月21日在北京签署的。由于中国外运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外运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7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UPS业务移交及过渡期服务安排的议案》。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斌先生、高伟先生、刘洪苓女士进行了回避。公司董事会认为就中国外运履行的义务支付相应对价对本公司无不利影响,公司的3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中国外运及下属公司将其代理的UPS国际快递业务的业务点遵照本公司与UPS签署的框架协议的规定逐步移交给UPS,并在特定期限内、对于特定业务向UPS提供过渡期服务。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国外运及其下属公司根据协议需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1、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将其代理的UPS国际快递业务及相关的业务资产全部移交给UPS;
2、将各个业务点的UPS国际快递业务的全部客户名单信息资料移交给UPS,同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客户名单;
3、在框架协议正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促使UPS国际快递业务的任何客户终止或大幅度减少其与UPS及其关联方的业务;
4、对于移交的业务点协助UPS完成业务收入计划,对于未移交的业务点,保证实现2005年的收入计划。
对于中国外运及其下属公司履行的以上义务,公司根据与UPS签署的框架协议对过渡价款的划分,确定支付对价的原则和金额为:
1、属于公司与UPS合资公司的5%的价款不参与中国外运的分配,全部归本公司;
2、属于相关服务部分的22.5%的对价按照将来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比例来划分,这部分分配给中国外运的比例为5%,金额为112万美元;
3、属于移交业务部分72.5%的价款,以各业务点2003年代理UPS国际快递业务实现的营业利润为基数,双方以各自业务点在其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根据双方提供的数据,公司2003年与UPS业务有关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14586万元,中国外运2003年与UPS业务有关的营业利润为人民币2601万元,支付给中国外运对价的比例为15.13%,支付金额为1097万美元。
上述两项支付给中国外运的金额合计为1209万美元。公司将根据UPS向本公司支付价款的时间进度和方式,向中国外运进行支付。公司向中国外运实际支付的价款按公司收到UPS价款的当日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进行支付。

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中国外运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如下:本公司提供劳务金额为4,771.77万元;本公司接受劳务金额为1,462.48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因为本公司与UPS签署的框架协议所涉及移交的业务点中,一部分业务点属于中国外运及其下属公司所有。为便于和UPS协商并签署协议,中国外运同意将其及其下属公司代理UPS国际快递业务的业务点纳入到框架协议之内,并同意UPS将应属于中国外运及其下属公司的业务点的对价与应支付给本公司的对价一并计算,由本公司和中国外运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确定应属于中国外运的价款。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就中国外运及其下属公司根据协议向UPS移交业务点并提供过渡期服务支付相应对价,该对价是UPS支付给本公司对价的一部分,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没有影响。
本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中国外运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9-13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有效期为一年,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
交易简介关联方为公司在信息系统软件和硬件设施、业务资料、员工住房、班车使用、食堂服务、医疗服务、人事管理、党团工会事务和质量认证及管理等方面提供相关的服务.以每月65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双方在每月月底以前协商确定是否增减.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8-15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由本公司根据统一标准,负责整个外运集团的快件结算
交易简介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下属各省、市公司需通过本公司出运或转运进出口货物;本公司统一负责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下属有关公司的快件业务结算。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8-15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由中外运总公司根据统一的政策和价格向本公司提供职工住房、信息技术服务等
交易简介本公司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已于2000年4月10日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书》,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根据统一的政策和价格向本公司提供职工住房、信息技术服务等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有效期5年,同时规定给予本公司永久性的无偿许可
交易简介由股份公司无偿使用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注册号为779072的“SINOTRANS”的商标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外运发展
乙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定价依据分别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省、市公司中国外运大连公司、中国外运上海公司、中国外运钱塘公司、中国外运金陵公司、中国外运上海储运公司、中国外运江苏公司及中国外运深圳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交易简介租赁房屋,合计支付10,414,652.35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0414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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