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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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5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1、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于2014年5月21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飞尚铜业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合计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三年。
2、鉴于本公司和飞尚铜业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与飞尚铜业同时为对方增加担保额度1亿元人民币。本次互保金额增加后,本公司与飞尚铜业互保金额达到4亿元人民币。
3、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非文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经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12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14年7月10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飞尚铜业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820万元整,期限自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0日。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飞尚铜业提供担保额度30,000 万元,实际使用额度
30,000万元。(含此次对飞尚铜业的担保5,820万元)
因本公司董事李非文先生在飞尚铜业担任董事,因此飞尚铜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58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01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担保情况概述本公司与工商银行乌拉特后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于2014年06月28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飞尚铜业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整,期限自2014年06月28日至2017年06月27日。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飞尚铜业提供担保额度3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24,180万元。(含此次对飞尚铜业的担保10,000万元,该笔担保系公司原有担保的续签,实质上没有增加使用额度。2014年6月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的担保合同到期,该笔金额已从实际使用额度中扣除。)
因本公司董事李非文先生在飞尚铜业担任董事,因此飞尚铜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14年04月27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飞尚铜业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180万元整,期限自2014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2日。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飞尚铜业提供担保额度30,000元,实际使用额度27,180万元(含此次对飞尚铜业的担保4,180万元。2014年4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金额为7,000万元的保证合同到期,已从实际使用额度中扣除)。
因本公司董事李非文先生在飞尚铜业担任董事,因此飞尚铜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4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2日;
担保金额:4,180万元。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41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上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步开展,公司拟继续与港口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仍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
公司分别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3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合计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分别为3年。上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步开展,公司拟继续与飞尚铜业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仍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
2014年4月25日,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针对《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非文、吴裕庆、李琦、刘玉彬回避了表决;针对《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非文回避了表决。为控制担保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且前次担保期满起生效执行。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相关银行要求公司提供贷款的担保单位,为此公司拟通过互保的方式来取得银行贷款。
经充分了解,港口公司和飞尚铜业经营业绩良好,资信状况良好,签订此互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上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步开展,公司拟继续与港口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仍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
公司分别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3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合计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分别为3年。上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步开展,公司拟继续与飞尚铜业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仍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
2014年4月25日,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针对《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非文、吴裕庆、李琦、刘玉彬回避了表决;针对《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非文回避了表决。为控制担保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且前次担保期满起生效执行。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相关银行要求公司提供贷款的担保单位,为此公司拟通过互保的方式来取得银行贷款。
经充分了解,港口公司和飞尚铜业经营业绩良好,资信状况良好,签订此互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上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步开展,公司拟继续与港口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仍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
公司分别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3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合计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分别为3年。上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步开展,公司拟继续与飞尚铜业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仍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
2014年4月25日,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针对《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非文、吴裕庆、李琦、刘玉彬回避了表决;针对《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非文回避了表决。为控制担保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且前次担保期满起生效执行。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相关银行要求公司提供贷款的担保单位,为此公司拟通过互保的方式来取得银行贷款。
经充分了解,港口公司和飞尚铜业经营业绩良好,资信状况良好,签订此互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上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步开展,公司拟继续与港口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仍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
公司分别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3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合计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分别为3年。上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步开展,公司拟继续与飞尚铜业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仍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
2014年4月25日,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针对《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非文、吴裕庆、李琦、刘玉彬回避了表决;针对《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非文回避了表决。为控制担保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且前次担保期满起生效执行。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相关银行要求公司提供贷款的担保单位,为此公司拟通过互保的方式来取得银行贷款。
经充分了解,港口公司和飞尚铜业经营业绩良好,资信状况良好,签订此互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2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照《最高额保证合同》。
交易简介本公司与工商银行乌拉特后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于2014年03月10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飞尚铜业向工商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整,期限自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6月27日。到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向飞尚铜业提供了30,000万元担保(含此次对飞尚铜业的担保2,000万元)。因本公司董事李非文先生在飞尚铜业担任董事,因此飞尚铜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同意公司与飞尚铜业签订额度为1.5亿元的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为3亿元。(详见2011年6月29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12年3月1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4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友谊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14年02月28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飞尚铜业向交通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整,期限为1年18天。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1月29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港口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整,期限为1年。
到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向港口公司提供了8,000万元担保(含此次对港口
公司的担保8,000万元)。
因港口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担保金额:8,000万元。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07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担保金额:3,000万元。
交易简介担保情况概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友谊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13年6月5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飞尚铜业向交通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整,期限为1年。到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向飞尚铜业提供了18,000万元担保(含此次对飞尚铜业的担保3,000万元)。因飞尚铜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同意公司与飞尚铜业签订额度为1.5亿元的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为3亿元。(详见2011年6月29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12年3月1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意见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和五届九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飞尚铜业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总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报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周瑞庭先生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上述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公司独立董事董文俊先生、郑明东先生、杨政先生、范利亚先生对此项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关联担保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逐步增长的生产经营的需要。此项关联担保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没有侵占其它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28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向飞尚铜业提供了15,000万元担保。
交易简介担保情况概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友谊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13年5月27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飞尚铜业向交通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整,期限为1年。到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向飞尚铜业提供了15,000万元担保(含此次对飞尚铜业的担保7,000万元)。因飞尚铜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同意公司与飞尚铜业签订额度为1.5亿元的互保协议,互保总额度为3亿元。(详见2011年6月29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12年3月1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意见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和五届九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飞尚铜业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总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报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周瑞庭先生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上述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公司独立董事董文俊先生、郑明东先生、杨政先生、范利亚先生对此项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关联担保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逐步增长的生产经营的需要。此项关联担保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没有侵占其它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2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1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区支行于2009年1月15日在芜湖签署《保证合同》为关联企业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整,期限为2年。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含此次对萍乡钢铁的担保2000万元)。
因萍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详见2008年10月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和2008年10月25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萍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9日,注册地址: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涂建民,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09年3月28日止,凭《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以上项目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08年11月30日,萍钢资产总额1128977.51万元,负债总额838642.22万元,净资产290335.29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87.11亿元,实现净利润2.66亿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整;担保金额:2000万元。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1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于2012年9月19日在芜湖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关联企业港口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等值人民币8,000 万元整,期限为2年。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1亿元(含此次对港口公司的担保8,000万元,不含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因港口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4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关联采购、销售和劳务及委托加工。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4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关联采购、销售和劳务及委托加工。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3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4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关联采购、销售和劳务及委托加工。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4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关联采购、销售和劳务及委托加工。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4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关联采购、销售和劳务及委托加工。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4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日本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关联采购、销售和劳务及委托加工。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3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与飞尚铜业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2011年12月29日,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周瑞庭、李非文、赖勇波、吴裕庆回避了表决。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相关银行要求公司提供贷款的担保单位,为此公司拟通过互保的方式来取得银行贷款。经充分了解,飞尚铜业经营业绩良好,资信状况良好,签订此互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5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14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于2010年7月12日在芜湖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非额度合同)为关联企业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亿元整,期限为2年。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5亿元(含此次对芜湖港的担保1.5亿元)。
因芜湖港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详见2010年6月12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和2010年7月9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580 万元
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孙新华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中转服务,国际集装箱装卸,物流配送,多式联运。
财务状况:截止2009年底,芜湖港总资产844,747,835.11元,净资产530,106,459.32元, 200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5,888,281.78元,实现净利润3,542,076.40元。
截止2010年3月31日,芜湖港总资产847,591,582.48元,净资产531,108,187.22元,本期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5,464,502.62元,实现净利润712,160.84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整;担保金额:1.5亿元。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12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互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芜湖港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2010年6月10日,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周瑞庭、李非文、谢有红、赖勇波、吴裕庆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580 万元
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孙新华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中转服务,国际集装箱装卸,物流配送,多式联运。
财务状况:截止2009年底,芜湖港总资产844,747,835.11元,净资产530,106,459.32元, 200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5,888,281.78元,实现净利润3,542,076.40元。
截止2010年3月31日,芜湖港总资产847,591,582.48元,净资产531,108,187.22元,本期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5,464,502.62,实现净利润712,160.84元。
关联关系:芜湖港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互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1.5亿元人民币;
2、期 限:3年;
3、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相关银行要求公司提供贷款的担保单位,为此公司拟通过互保的方式来取得银行贷款。
经充分了解,芜湖港经营业绩良好,资信状况良好,签订此互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亿元,逾期担保金额为零。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支行(以下简称"湘东支行")于2010年4月16日在湘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关联企业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湘东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整,期限为2年。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亿元(含此次对萍钢的担保1亿元)。
因萍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详见2008年10月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和2008年10月25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萍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9日,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219室,注册资本:贰拾伍亿陆仟伍佰捌拾贰万玖仟贰佰零壹圆整,法定代表人:涂建民,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项目限分支经营);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销售项目限分支经营);矿产品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以上项目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萍钢资产总额19,453,996,996.91元,负债总额13,961,617,197.53元,净资产5,492,379,799.37元,实现营业总收入22,078,064,229.56元,实现净利润658,627,428.19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整;担保金额:1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协议》将公司与萍钢的互保金额提高到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公司董事长周瑞庭先生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独立董事董文俊先生、郑明东先生、杨政先生、范利亚先生对此项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关联担保符合《上市规则》、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逐步增长的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没有侵占其它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
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本公司对萍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对该公司的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本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于2010年4月9日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关联企业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出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整,期限为2年。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亿元(含此次对萍钢的担保2亿元)。
因萍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详见2008年10月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和2008年10月25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萍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9日,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219室,注册资本:贰拾伍亿陆仟伍佰捌拾贰万玖仟贰佰零壹圆整,法定代表人:涂建民,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项目限分支经营);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销售项目限分支经营);矿产品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以上项目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萍钢资产总额19,453,996,996.91元,负债总额13,961,617,197.53元,净资产5,492,379,799.37元,实现营业总收入22,078,064,229.56元,实现净利润658,627,428.19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整;担保金额:2亿元。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1-3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支行(以下简称"湘东支行")于2010年1月28日在湘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关联企业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湘东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整,期限为2年。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亿元(含此次对萍钢的担保1亿元)。
因萍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详见2008年10月7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和2008年10月25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萍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9日,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茵路669号1219室,注册资本:贰拾伍亿陆仟伍佰捌拾贰万玖仟贰佰零壹圆整,法定代表人:涂建民,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项目限分支经营);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以上生产、销售项目限分支经营);矿产品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以上项目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09年11月30日,萍钢资产总额17,462,420,869.13元,负债总额12,163,587,411.57元,净资产5,298,833,457.56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8,648,978,837.71元,实现净利润479,541,137.65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整;担保金额:1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协议》将公司与萍钢的互保金额提高到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公司董事长周瑞庭先生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独立董事董文俊先生、郑明东先生、杨政先生、范利亚先生对此项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关联担保符合《上市规则》、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逐步增长的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没有侵占其它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
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本公司对萍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对该公司的担保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亿元(含此次对萍钢的担保1亿元),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1-14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以芜湖恒昌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经评估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440万元。
交易简介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芜湖恒昌的28.57%股权一次性出让,交易金额以芜湖恒昌经评估净资产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为7440万元。
2、由于受让方恒鑫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公司2009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非文、周瑞庭、赖勇波、吴裕庆、谢有红回避了表决,公司12名董事会成员的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09年11月13日,公司与恒鑫集团签订了《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股权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受让方: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褐山北路
3、法定代表人:周瑞庭
4、注册资本:壹亿伍千万圆整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号:340200000019355
7、经营范围:金属及合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工材料、电线电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原器件的生产和销售,综合技术开发应用(除国家专控)、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和维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和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8、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和关联关系情况:
芜湖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恒鑫集团49%股份;深圳旭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恒鑫集团33%股份;深圳丰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恒鑫集团18%股份。
深圳市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系恒鑫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54层01-J、55层01;法定代表人:李非列;注册资本:23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生物工程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的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
恒鑫集团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恒鑫集团2008年实现净利润-8453.18万元。截止2009年9月30日,恒鑫集团净资产-54764.68万元。
10、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11、截止日前为止,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在过去24个月未就同一交易标的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交易。本次交易金额为7440万元,交易标的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净资产(截止2009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111093.68万元)5%以上,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售股权标的:本公司持有的芜湖恒昌28.57%股权
2、芜湖恒昌注册资本:贰亿捌仟万元整
3、芜湖恒昌经营范围:电解铜、金银及稀贵金属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铜材、生产和销售。
4、芜湖恒昌法定代表人:陈善六
5、芜湖恒昌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鑫科工业园内
6、芜湖恒昌设立时间:2001年6月14日
7、交易标的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情形。
8、截至2009年9月30日,芜湖恒昌没有占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本公司也没有为其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宜。
9、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61,005.79 61,005.79 61,596.07 590.29 0.97
非流动资产 10,280.14 10,280.14 14,835.03 4,554.89 44.31
其中:设备类资产 2,076.72 2,076.72 2,443.03 366.31 17.64
房屋建构筑物 2,030.19 2,030.19 2,748.34 718.15 35.37
在建工程净额 - - - - -
无形资产 5,778.29 5,778.29 9,339.86 3,561.57 61.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4.93 394.93 303.80 -91.14 -23.08
资产总计 71,285.93 71,285.93 76,431.10 5,145.18 7.22
流动负债 50,394.41 50,394.41 50,394.41 - -
非流动负债 - - - - -
负债总计 50,394.41 50,394.41 50,394.41 - -
净 资 产 20,891.52 20,891.52 26,036.70 5,145.18 24.63
10、审计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计,截止2008年12月31日,芜湖恒昌总资产57218.49万元,负债30266.44万元,净资产26952.05万元,应收账款560.48万元,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725.41万元,营业利润-4959.32万元,净利润-3343.51万元;截止2009年9月30日,芜湖恒昌总资产71285.93万元,负债50394.41万元,净资产20891.52万元,应收账款337.74万元,200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894.90万元,营业利润-5433.10万元,净利润-6060.53万元。
11、本次股权转让前芜湖恒昌股东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19940 71.2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000 28.57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60 0.21
12、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与恒鑫集团于2009年11月1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所持有的芜湖恒昌28.57%的股权。
2、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以芜湖恒昌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经评估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440万元。
3、付款方式
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并在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在15个工作日内配合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主要表现:
1、通过本次转让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提高抗风险能力;
2、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744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深圳市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以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09]3463号审计报告中四川省民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09年2月28日的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交易简介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收购深圳市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飞尚")持有的四川省民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投资")45.1%股权,交易金额以民族投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
  2、2009年4月2日,公司与深圳飞尚签订的《四川省民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受让的股权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3号
  主要办公地点: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3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庭
  注册资本:4495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40207711041749
  主营业务: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及特种粉末材料、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粉末冶金及特种材料、特种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鑫科材料资产总额为190991万元,净资产为105321万元,2008 年实现营业收入367764万元,净利润1012万元。
  2、深圳市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54层01-J、55层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汇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54层01-J、55层01
  法定代表人:李非列
  注册资本:23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国税登字4403017230015310
  地税:深地税字4403007230015310
  公司股东:李非列60.74%,李清泉17.39%,李瑞金17.39%,李非文4.48%。
  经营范围:投资生物工程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的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询。
  深圳飞尚是一家在有色金属产业、钢铁产业、交通物流产业和煤炭能源产业从事长期投资,通过战略、文化及管理整合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产业经营与资本运作并行的国际化大型投资控股集团。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深圳飞尚资产总额为330819.66万元,净资产为173803.59万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55099.97万元,净利润1734.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飞尚是鑫科材料第一大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而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深圳飞尚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除恒鑫集团外的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深圳飞尚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深圳飞尚在2006年12月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取得民族投资45.09%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收购股权标的:深圳飞尚持有的民族投资45.1%股权。
  2、民族投资注册资本:221757711元。
  3、民族投资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生态农业、民族用品、旅游、能源开发。
  4、民族投资法定代表人:刘建
  5、民族投资住所:成都市抚琴东路78号四川民族饭店A座4楼
  6、民族投资设立时间:1999年2月9日
  7、深圳飞尚获得民族投资股权的时间:2006年12月
  8、交易标的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情形,民族投资所有资产也不存在质押、抵押或被冻结情况。
  9、截至2009年3月31日,民族投资没有占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本公司也没有为其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宜。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简介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
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重新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1-22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区支行于2009 年 1 月20 日在芜湖签署《保证合同》为关联企业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整,期限为2年。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20000 万元(含此次对萍乡钢铁的担保8000万元)。
因萍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和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详见 2008 年 10 月 7 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和 2008 年 10 月 25 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萍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9日,注册地址: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涂建民,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铵、氧气、氮气、氩气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09年3月28日止,凭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以上项目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 2008 年 11 月 30 日,萍钢资产总额 1128977.51 万元,负债总额838642.22万元,净资产290335.29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87.11亿元,实现净利润2.66亿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整;担保金额:8000万元。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的供应。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费用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特种铜线厂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市海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03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关联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2-06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电解铜的价格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与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处于上下游关系,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电解铜,而公司主要原料就是电解铜。本公司向其购买原材料电解铜,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料电解铜及时、稳定的供应。公司向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电解铜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影响本公司独立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462.2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1-2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分公司向公司大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了主要原料电解铜,发生金额共计6462.23万元,上述交易价格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且已履行完毕。明细如下:
日期 金额(万元) 采购均价(元/吨) 现货市场均价(元/吨)
2006-2-28 1087.19 46230 46250
2006-3-21 1220.42 48890 48920
2006-4-25 1196.04 64500 64530
2006-6-19 557.86 59970 60000
2006-8-29 606.16 68480 68500
2006-9-6 498.95 74040 74070
2006-9-27 1295.61 71160 71190
合计 6462.23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电解铜的价格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与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处于上下游关系,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电解铜,而公司主要原料就是电解铜。本公司向其购买原材料电解铜,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料电解铜及时、稳定的供应。公司向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电解铜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影响本公司独立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462.2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9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供应电解铜的价格依下列顺序确定:
1、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3、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销售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与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处于上下游关系,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电解铜,而公司主要原料就是电解铜。本公司向其购买原材料电解铜,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运输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料电解铜及时、稳定的供应。公司向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解铜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影响本公司独立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8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2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恒昌公司生产电解铜,而公司需要电解铜作为生产原料,公司拟与恒昌公司签订《电解铜供应合同》。
公司在上市前与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集团”)签订过《电解铜供应合同》,但合同期已满,同时由于恒鑫集团已将其电解铜生产线全部投入到其控股子公司恒昌公司,故将《电解铜供应合同》的供货主体变更为恒昌公司。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在合同有效期内,恒昌公司应按合同的规定向公司供应电解铜。
(2)供应条件:
恒昌公司保证向公司供应的电解铜按照国家GB/T467-1997标准执行,或不低于其向任何第三方供应电解铜所依据的标准条件,且在数量上优先满足本公司的需要。
(3)供应价格:
①恒昌公司向公司供应电解铜的价格应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②恒昌公司向公司供应电解铜的价格依下列顺序予以确定:
a、国家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b、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安徽省及当地的市场价格;
c、在任何情况下,恒昌公司向公司供应电解铜的价格不得高于其同时向任何第三方供应本合同所涉及的电解铜价格。
(4)货款支付:
为保证电解铜的稳定供应,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向恒昌公司采购电解铜,预付款提前支付,每笔预付金额不超过采购金额的50%,实际采购款待交货后全部结清。
(5)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3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依本合同的原则和条件续订合同。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持续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主要原料电解铜及时、稳定的供应,有利于公司铜基合金材料加工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购买电解铜占公司用铜量的46.06%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80082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鑫科材料
乙公司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购买煤气占公司用煤气量的100%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896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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