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1月9日在长春与长春经开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建设集团”)签订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回迁楼项目(二期)二标段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价款为35,966,849.00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开发建设集团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资集团为我公司股东,持股总数占总股本的8.4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公司子公司本次与开发建设集团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我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没有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属于公司子公司的正常业务范畴,交易经公开投标程序正常取得,交易的有效实施将提高我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