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龙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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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按特种箱使用费的20%向中铁集装箱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16.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大连电务段
定价依据根据《铁路运输通讯服务合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
定价依据根据《运输服务协议》,沈阳铁路局向公司提供事故救援、治安管理、货检等综合服务,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公平、合理”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6.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
定价依据该交易定价是按照原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属国家铁路运输主管部门定价,公允合理;租金是经双方充分协商测算后并经原铁道部铁财函[2004]773号文《关于沈阳局租用铁龙股份有限公司25T型客车的批复》批准,属于政府定价,公允合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924.4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
定价依据根据《租用机车合同(2013)》和《租用机车成本补偿费合同(2013)》,双方根据原铁道部相关文件等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了租金及补偿费标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大连机务段
定价依据根据《租用机车合同(2013)》和《租用机车成本补偿费合同(2013)》,双方根据原铁道部相关文件等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了租金及补偿费标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2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按特种箱使用费的20%向中铁集装箱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16.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中铁集装箱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按特种箱使用费的20%向中铁集装箱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40.9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大连电务段
定价依据根据《铁路运输通讯服务合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6.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
定价依据根据《运输服务协议》,沈阳铁路局向公司提供事故救援、治安管理、货检等综合服务,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公平、合理”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44.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
定价依据该交易定价是按照原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属国家铁路运输主管部门定价,公允合理;租金是经双方充分协商测算后并经原铁道部铁财函[2004]773号文《关于沈阳局租用铁龙股份有限公司25T型客车的批复》批准,属于政府定价,公允合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571.6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
定价依据根据《租用机车合同(2013)》和《租用机车成本补偿费合同(2013)》,双方根据原铁道部相关文件等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了租金及补偿费标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45.2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大连机务段
定价依据根据《租用机车合同(2013)》和《租用机车成本补偿费合同(2013)》,双方根据原铁道部相关文件等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了租金及补偿费标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45.4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按特种箱使用费的20%向中铁集装箱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55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大连电务段
定价依据根据《铁路运输通讯服务合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
定价依据根据《运输服务协议》,沈阳铁路局向公司提供事故救援、治安管理、货检等综合服务,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公平、合理”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44.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
定价依据该交易定价是按照原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属国家铁路运输主管部门定价,公允合理;租金是经双方充分协商测算后并经原铁道部铁财函[2004]773号文《关于沈阳局租用铁龙股份有限公司25T型客车的批复》批准,属于政府定价,公允合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126.2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
定价依据根据《租用机车合同(2013)》和《租用机车成本补偿费合同(2013)》,双方根据原铁道部相关文件等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了租金及补偿费标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大连机务段
定价依据根据《租用机车合同(2013)》和《租用机车成本补偿费合同(2013)》,双方根据原铁道部相关文件等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了租金及补偿费标准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铁道部为履行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原铁道部控制的除中铁集装箱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外的其它铁路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属于关联交易。2013年3月铁道部撤销后,以企业法人方式注册设立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下属企业也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的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总统计及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13年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需要履行董事会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了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经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具有“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统一指挥、部门联劳”等关联性和整体性强的特点,根据铁路运输技术组织的要求,公司与铁路运输相关的部分业务需要与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各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可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行业改革导致这些非关联交易事项成为关联交易,其定价多是延续以前的协议定价或按“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也符合铁路行业资金清算的惯例,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的铁路特种箱、铁路线路等资产产权,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所有经营决策均系独立作出,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铁路业务特有属性和行业改革造成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中铁集装箱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铁路特种箱资产及铁路特种箱业务、提高铁路特种箱运输效率,公司与中铁集装箱公司将每年签定《铁路特种集装箱运输及综合服务协议》(下称“综合服务协议”)。 根据综合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负责经营铁路特种箱业务,并负责铁路特种箱的购置、维修、技术改造、新箱类开发等;中铁集装箱为铁路特种箱承运人,维持铁路特种箱现行运输组织格局不变,就铁路特种箱的线上运输运营管理等向本公司提供运输及综合服务。 就中铁集装箱根据协议约定向铁龙物流提供的各项服务,公司将向中铁集装箱支付服务费用,金额为当年铁路特种箱使用费总额的20%。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0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铁龙物流将向中铁集装箱支付服务费用,数额为当年铁路特种箱使用费总额的20%。
交易简介根据铁道部“坚持铁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维护国铁装备通用原则,提高特种箱运用效率”的要求,为保障铁龙物流正常运营铁路特种箱资产及铁路特种箱业务、提高铁路特种箱运输效率,公司与中铁集装箱公司将每年签定《铁路特种集装箱运输及综合服务协议》(下称“综合服务协议”)。根据综合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负责经营铁路特种箱业务,并负责铁路特种箱的购置、维修、技术改造、新箱类开发等;中铁集装箱为铁路特种箱承运人,维持铁路特种箱现行运输组织格局不变,就铁路特种箱的线上运输运营管理等向本公司提供运输及综合服务。就中铁集装箱根据协议约定向铁龙物流提供的各项服务,铁龙物流将向中铁集装箱支付服务费用为当年铁路特种箱使用费总额的20%。本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运营铁路特种箱资产及铁路特种箱业务、提高铁路特种箱运输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铁集装箱公司就其 2010 年继续向本公司提供铁路特种集装箱运输及综合服务签署协议, 本公司向中铁集装箱支付的服务费用为当年铁路特种箱使用费总额的20%。

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运营铁路特种箱资产及铁路特种箱业务、提高铁路特种箱运输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19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鉴于2008 年度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集装箱”)就其在铁路特种箱线上运输的运营管理、安全、修理、维护、新箱型开发、购置与技术改造、文件传达等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所签订的《铁路特种集装箱运输及综合服务协议》一年有效期已满,双方依据原协议的约定续签2009 年度协议。服务内容及服务费标准不变,本公司根据中铁集装箱按协议约定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支付服务费用,标准为当年铁路特种箱使用费总额的20%。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2-24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22日与沈阳铁路局签订了《沈阳铁路局与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25T型、25Z型旅客列车租赁协议》,由本公司购置59辆25T型和7辆25Z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用于沈阳北?广州间的旅客运输业务,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4072万元。
2、本次交易方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铁路局经济发展总公司为沈阳铁路局全资拥有的国有独资公司,第二大股东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为沈阳铁路局下属国有独资公司,第三大股东大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为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拥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沈阳铁路局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共有10名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行使了表决权,在审议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王占柱、李铁城、米振友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它7名董事一致同意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郝智明、张秋生、巴永军先生同意公司将59辆25T型旅客列车和7辆25Z型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运营,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租赁费标准经行业主管部门铁道部批复,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该项目实施运营后,将给公司带来较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构成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向沈阳铁路局租赁列车事项,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的批准。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使用2003年配股剩余的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投资2.481亿元购置的59辆25T型旅客列车,以及使用自有资金1200万元购置的7辆25Z型旅客列车。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沈阳铁路局(甲方)和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的59辆25T型、7辆25Z型旅客列车从事沈阳北--广州东间旅客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
乙方购置的59辆25T型旅客列车及7辆25Z型旅客列车。
租赁标的的规格、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协议附件,该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标的的所有权
1、附件所列标租赁标的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标的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乙方同意将租赁标的的所有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6年,从车辆投入运营之日算起。
第四条 租金的标准和支付
1、租金的标准
年度租金为人民币4072万元整。
2、租金的支付
季度支付。于每季末25日前支付当季租金。甲方延迟支付租金时,乙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标的的交货和验收
交货地点: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厂内
验收标准:应按序相应符合
1、铁道部客车招标有关标准
2、《沈阳铁路局25T型新造客车技术协议》
3、铁道部制定的相应标准(TB)
4、国家标准(GB)
双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第六条 事故处理
在租赁期内,因甲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标的遭受损失时,甲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标的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标的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对标的物的完整性负全责,甲方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标的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协议时的处理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的,应就其违约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各方均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的,各方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通过沈阳市仲截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租赁标的明细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签定的《合作经营沈阳-大连、沈阳-长春200KM/H交流传动电动旅客列车组协议》终止。
(二)、本次交易的租赁费标准是由租赁双方根据铁路客运市场状况、双方成本及收益率要求,经反复测算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铁道部批准后确定,公允合理。
该关联交易的对方沈阳铁路局将在未来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向本公司支付旅客列车租赁费用,由于沈阳铁路局目前仍实行计划成本管理体制,其支付本公司的租金将列入其成本计划中并由铁道部统一调配,不存在款项无法收回或成为坏帐的风险。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项目主要是由于公司变更配股募集资金项目引起的,公司原定配股募集资金投资的与沈阳铁路局合作经营大连?沈阳、沈阳?长春动车组旅客运输项目因无法达到铁道部现行高速列车上线运营的技术指标已无法继续组织实施,因此变更为购置旅客列车租赁给沈阳铁路局用于开行沈阳北?广州的旅客列车。由于变更后的项目是跨多个铁路局运营的项目,由铁龙公司进行协调运作难度较大,而采取租赁给沈阳铁路局运营的方式,可充分发挥沈阳铁路局对铁路运输资源协调能力强的优势,有利于列车的安全生产及运营,降低本公司的投资风险。
该项目投入运营后,公司每年可获得4072万元的租赁费收入,内部收益率为约10.85%,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8-08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沈阳铁路局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以募集资金与关联方合作经营沈阳—大连、沈阳—长春200KM/H交流传动电动旅客列车组项目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每吨平均售价218.09元
交易简介向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11,665吨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4406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销售收入1,133,680.00元,每立方米平均售价288.10元
交易简介2001年1-6月向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流态混凝土3,935 立方米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3368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大连铁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短期借款500万元提供担保(2002年4月到期)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5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大连铁龙鲅鱼圈实业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长期借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2002年9月到期)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铁龙物流
乙公司大连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清算空调车收入为43,401,456.02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3401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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