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04271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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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4359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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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视科华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12544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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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央视风云传播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5922.3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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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视电视技术开发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9485.4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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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1445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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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41887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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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3283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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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北京中视广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4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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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3867.9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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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4017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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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50283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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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341387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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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42477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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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央视风云传播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622.6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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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0749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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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深圳中视国际电视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3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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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央视国际移动传媒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88679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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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084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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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150.9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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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北京中视远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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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271698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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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北京央视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52981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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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3153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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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北京中视远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8786.3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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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荧屏(北京)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8454.6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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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无锡太湖影视城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595874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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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796398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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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975418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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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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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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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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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代理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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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及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2006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及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 |
交易金额 | 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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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无锡太湖影视城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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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交易中心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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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参照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1%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承租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系公司用作日常经营之持续场所,故上述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及基于市场参考的协议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模式导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73696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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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及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1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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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及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7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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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及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关联方中央电视台是拥有多套全国覆盖频道的国家电视台,电视频道数量居全国各电视台之首,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媒机构,也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和中国最大的电视相关业务市场。随着频道专业化和电视产业制播分离的改革,节目需求量逐年加大。作为以电视业务为主的传媒类上市公司,本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维持和加强与中央电视台的协作,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设备租赁业务和技术服务以及开展广告代理,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是保持业务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且将持续进行。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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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1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关联交易目的与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方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广告代理项目的业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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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1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该等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对于技术服务交易,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关联交易目的与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方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广告代理项目的业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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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1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对于广告代理业务,其价格执行乙方对外执行的统一价格并按乙方确定的乙方与其他无关联代理商相同的代理分成办法确定分成比例或者买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关联交易目的与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方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广告代理项目的业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
交易类别 | 代理 |
交易金额 | 5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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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12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关联交易目的与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方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广告代理项目的业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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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12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该等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对于技术服务交易,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关联交易目的与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方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广告代理项目的业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4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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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12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对于广告代理业务,其价格执行乙方对外执行的统一价格并按乙方确定的乙方与其他无关联代理商相同的代理分成办法确定分成比例或者买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关联交易目的与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方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广告代理项目的业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
交易类别 | 代理 |
交易金额 | 59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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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15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国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要
鉴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拥有的南海影视城资产占用中央电视台的土地,公司于2008年4月9日与中央电视台签署了《南海影视城资产租赁经营协议书》,至2010年12月31日到期,该协议详细内容已刊登于2008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续签该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中央电视台为关联方。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南海影视城系我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共同投资形成,具有旅游和拍摄影视作品两大功能。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协议双方按照规范运作、积极发展的方向,促进提高我公司在南海影视城资产的投资回报起到较好作用。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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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5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1、版权转让和制作业务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
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2、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 |
交易简介 |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等) ,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2010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
为。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1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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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9-0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1、版权转让和制作业务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
2、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 |
交易简介 |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 ,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2009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4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 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关联方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广告代理项目的业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0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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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8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 |
定价依据 | 1、版权转让和制作业务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 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2、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 |
交易简介 |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 ,拟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2009 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
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0.9 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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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29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共同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拟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交易内容
1、版权转让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销售、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
2、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3、广告代理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全面代理经营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部分广告时段。
4、制作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与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开展节目制作,并将制作成品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销售给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
交易金额
2008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 6.3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0.7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 4.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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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3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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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6-07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拟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交易内容
1、版权转让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销售、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
2、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3、广告代理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全面代理经营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部分广告时段。
4、制作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与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开展节目制作,并将制作成品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销售给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
交易金额
2008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 5.9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0.7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 3.8 亿元。
定价原则
1、版权转让和制作业务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 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2、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该等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对于技术服务交易, 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3、广告代理业务
对于广告代理业务, 其价格执行乙方对外执行的统一价格并按乙方确定的乙方与其他无关联代理商相同的代理分成办法确定分成比例或者买断价格。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9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28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等),拟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交易内容
1、版权转让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销售、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
2、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3、制作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与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开展节目制作,并将制作成品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销售给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
交易金额
2008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0.7 亿元。
定价原则
1、版权转让和制作业务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 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2、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该等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对于技术服务交易, 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1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要
鉴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拥有的南海影视城资产占用中央电视台的土地,公司于2005年6月9日与中央电视台签署了《南海影视城资产租赁经营协议书》,至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协议详细内容已刊登于2005年6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续签该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中央电视台为关联方。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 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中国中央电视台
乙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8年 4 月9 日
3、协议内容:
A、甲方投资形成的土地资产11000万元(约1500亩)以及道路786万元,附属设施498万元,宿舍480万元。以上资产继续委托乙方经营三年,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B、续展的租赁及委托经营期间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甲方同意在租赁及委托经营期间就出租资产的租赁及委托经营免收乙方费用。
C、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做好租赁资产的维护、维修、管理,并保证其完好性。
D、如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后将根据当时经营管理情况,另行续签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
南海影视城系我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共同投资形成,具有旅游和拍摄影视作品两大功能。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协议双方按照规范运作、积极发展的方向,促进提高我公司在南海影视城资产的投资回报起到较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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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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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2-15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交易内容
1、版权转让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销售、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
2、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3、广告代理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全面代理经营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部分广告时段。
4、制作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与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开展节目制作,并将制作成品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销售给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
交易金额
1、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0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如下:"2007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3.55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85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6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2.1 亿元。"
2、根据公司影视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拟追加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目的交易金额及各项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的预计,具体如下:
2007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4.35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6 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2.1 亿元。
交易方式
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下制作、销售与购买的影视节目将经过购买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审查,参考影视节目的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再由交易相关方商讨确定相关文件的条款。该等交易在经过甲方任一方或多方或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之后最终结款。结算周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
在开展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时,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应根据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需求, 遵循"市场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及时向乙方任一方或多方提供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
在开展广告代理业务时,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将按乙方任一方或多方通常的广告管理制度,依据所经营广告时段的不同,获取相应的代理折扣或买断价格。结算周期按具体文件约定。
定价原则
1、版权转让和制作业务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2、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该等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对于技术服务交易,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3、广告代理业务
对于广告代理业务,其价格执行乙方对外执行的统一价格并按乙方确定的乙方与其他无关联代理商相同的代理分成办法确定分成比例或者买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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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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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7-07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频道所有收入按照甲方获得30%、乙方获得70%分配。 |
交易简介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经公司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中央电视台作为中视传媒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了特殊承诺,即:"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数字高清业务合同的有效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 上述高清业务的原合同有效期已到期。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公司将与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下属单位继续开展数字高清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数字高清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一、项目简介
1、项目背景
为了加快进入高清数字电视行业,树立公司在数字电视领域的先发优势,经中视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中视传媒联合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数传媒"),共同运营国内首个数字高清电视付费频道--央视高清影视频道。双方合作的详细内容(参见临2005-12、临2005-14号公告)已刊载于2005年8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05年9月1日,央视高清影视频道开始试播,2006年1月1日,正式播出。央视高清影视频道主要面向高端人群,提供高品质节目和高质量服务。该项目2006年度收益详见公司2006年度报告第九章相关内容,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07年4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
2、2007年项目进展情况
(1)自2007年1月1日至今,公司负责为央视高清影视频道提供内容并进行编排。
(2)鉴于央视高清影视频道的实际运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数字高清业务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经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适时调整高清业务的经营方向,力争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效益。参见公司临2007-17号公告(已刊载于2007年7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下属单位继续开展数字高清业务。
具体合作方式:
中视传媒将与中数传媒签订《央视高清频道项目合作协议书》,根据约定,由中视传媒负责为央视高清频道提供内容并进行编排,中数传媒通过中央数字平台将高清频道传送到全国,为高清频道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负责高清频道的市场销售。合同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交易收入分配方式:
频道所有收入按照甲方获得30%、乙方获得70%分配。
市场风险分析
1、宏观经济因素: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强劲发展,特别是2008年奥运会和
2010年世博会的举行,可以预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居民的收入水平将保持持续增长。作为高端消费品的高清电视机和高清频道的销售,将会进入更多的家庭;同时,市场需要培育,普及有个过程。
2、行业政策因素:世界范围正在经历由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最终高清电视的转换。我国政府目前正在大力推行数字电视,总的来说,政府政策对于高清电视产业应该是持续利好,但也存在不利因素。目前,高清电视信号需要通过有线网络进入家庭,而高清频道销售只能依靠地方有线网络,产业链各环节对高清频道销售都起着一定影响作用。
3、市场因素:随着数字电视和高清电视的不断发展,未来新增免费高清电视频道,将会对现有数字高清频道带来冲击。
4、根据央视高清影视频道2007年销售现状,预计继续获得捆绑销售协议收入没有可能。合作方只能通过大力开发实际用户数,提高频道收入。
中视传媒参与合作高清频道运营的战略意义:
虽然目前央视付费高清影视频道的市场营销难度较大,但是中视传媒将继续保持在高清电视领域的先发优势和领先地位,提供高质量的节目和编排,保持频道的整体水平,不辜负投资者期望。尽管该项目在2007年实现的收入较上一年度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减少,为保障公司数字高清业务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公司将抓住机遇,适时调整高清业务的经营方向,力争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效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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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7-07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该等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所属部门就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开展业务合作。
交易内容
乙方将向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合同期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交易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每年交易金额为3800万元左右,五年累计交易金额为1.9亿元左右。其中:2007年度交易金额已纳入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参见临2007-11号公告),详细内容已刊载于2007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交易方式
在开展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时, 乙方根据甲方任一方或多方的需求, 遵循"市场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及时向甲方任一方或多方提供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
定价原则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该等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对于技术服务交易,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风险及控制
1、设备选型以使用方的要求为主,本着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保证节目的正常制作,向关联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加强租金催收工作;
3、加强与关联方的市场需求沟通;
4、及时关注与应对关联方节目形态、机构或相关人员产生变化,对设备租赁连续性的影响。
作用和意义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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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8-30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项目简介
数字高清晰度电视是数字电视(DTV)标准中最高级的一种,简称为HDTV(High Definision TV)。数字高清晰度电视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人提出的,经过八年的技术开发,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终于在1995年正式确定HDTV地面广播方式和产品的规格。1998年,美国已正式开播数字高清晰度节目。欧洲也于2004年开播了高清晰电视节目。
按照我国政府的规划,到2015年全面普及数字电视、停播模拟信号。目前,国家已在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率先开展数字电视试验播出,到2008年,我国主要城市将普及数字高清电视的播出,北京奥运会将实现以数字高清电视方式向世界转播。高清晰电视制作和播出是中国电视技术的发展方向。
今年9月份,中央电视台将推出国内首个数字高清电视收费频道———央视高清频道,首批试播的4个城市分别是杭州、成都、重庆和东莞。央视高清频道主要面向高端人群,提供高品质节目和高质量服务。
具体合作方式
中视传媒将与中数传媒签订《央视高清频道项目合作协议书》,根据约定,由中视传媒负责为央视高清频道提供内容并进行编排,中数传媒通过中央数字平台将高清频道传送到全国,为高清频道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负责高清频道的市场销售。
双方约定,在扣除地网分成后,中视传媒享有央视高清频道所有收入的70%,中数传媒享有央视高清频道所有收入的30%。
交易金额
据初步测算,高清频道开播当年(2006年)用户可达10万户,收视费收入达到1亿元;扣除地网分成50%,中视传媒和中数传媒将获得5000万收入,中视传媒将按比例分配到3500万元人民币。中数传媒应从2006年开始,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在此之前中视传媒按比例应得的收入分成全部支付给中视传媒。如果在2006年12月31日前,中数传媒支付给中视传媒的总金额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则中数传媒应在2007年1月15日前向中视传媒支付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的差额。
到2008年,中国主要城市将普及数字高清电视的播出,北京奥运会将实现以数字高清电视方式向世界转播。那时,预计用户将超过30万户,中视传媒的收入将达到1.05亿元。
中视传媒参与合作高清频道运营的战略意义:
1、加强与中央电视台及其核心企业的合作,充分地利用中央电视台的资源平台优势和政策优势;
2、通过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中视传媒在高清数字电视领域的品牌优势和节目制作优势,积累频道运营的经验,同时也为公司建立在高清数字领域发展的平台;
3、通过节目制作和提供,消化公司高清节目的储备,增加高清节目制作的业务量。在引进国外高清节目的同时,增加与国外的著名制作机构的国际合作,为公司在高清节目承制和外销方面建立新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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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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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1-21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和传媒文化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关联方介绍
甲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无锡中视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央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包括文艺中心、广经中心、社教中心、新闻中心、影视部、广告部等)
中央电视台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等)
交易内容
版权转让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销售、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
交易金额
2005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
交易方式
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下制作、销售与购买的影视节目将经过购买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审查,参考影视节目的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再由交易相关方商讨确定相关文件的条款。该等交易在经过甲方任一方或多方或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之后最终结款。结算周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
定价原则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与目前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作用和意义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关联方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广告代理项目的业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2005.5.26公告]
重新预计,调整如下: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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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1-21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和传媒文化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关联方介绍
甲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无锡中视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央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包括文艺中心、广经中心、社教中心、新闻中心、影视部、广告部等)
中央电视台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等)
交易内容
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交易金额
2005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
交易方式
在开展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时,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应根据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需求,遵循“市场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及时向乙方任一方或多方提供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
定价原则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与目前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该等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对于技术服务交易,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风险及控制
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的风险及控制主要是:
(1)设备选型以使用方的要求为主,本着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保证节目的正常制作,向关联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要求关联方尽可能保证租用期不低于三年,以确保设备的成本回收等。
(3)加强货款催收工作;
(4)加强与关联方的市场需求沟通。
3、广告代理项目的风险及控制主要是:
(1)政策风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影响到广告市场总量发生巨变等造成对广告经营收入的影响;
(2)市场方面,因竞争加剧,造成价格浮动而影响广告经营收入。
(3)版面调整可能带来的风险,关联方每年频道版面都会有所调整,从而影响到公司广告代理项目的收视率。
(4)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将大力开发多种销售方式(包括全年打包销售),积极推进二级代理商的网络建设,完善广告资源的市场销售通道,以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作用和意义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关联方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广告代理项目的业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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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1-21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和传媒文化等),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关联方介绍
甲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无锡中视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央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包括文艺中心、广经中心、社教中心、新闻中心、影视部、广告部等)
中央电视台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等)
交易内容
广告代理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全面代理经营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部分广告时段。
制作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与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开展节目制作,并将制作成品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销售给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
交易金额
2005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1.5亿元。
交易方式
在开展广告代理业务时,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将按乙方任一方或多方通常的广告管理制度,依据所经营广告时段的不同,获取相应的代理折扣或买断价格。结算周期按具体文件约定。
定价原则
对于广告代理业务,其价格执行乙方对外执行的统一价格并按乙方确定的乙方与其他无关联代理商相同的代理分成办法确定分成比例或者买断价格。
风险及控制
广告代理项目的风险及控制主要是:
(1)政策风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影响到广告市场总量发生巨变等造成对广告经营收入的影响;
(2)市场方面,因竞争加剧,造成价格浮动而影响广告经营收入。
(3)版面调整可能带来的风险,关联方每年频道版面都会有所调整,从而影响到公司广告代理项目的收视率。
(4)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将大力开发多种销售方式(包括全年打包销售),积极推进二级代理商的网络建设,完善广告资源的市场销售通道,以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作用和意义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关联方是国内最强势的广告媒体,占有国内收视份额的33%以上,与关联方开展广告代理项目的业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2005.5.26公告]
重新预计,调整如下: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由不超过1.0亿元调整为将不超过1.5亿元。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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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3-31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中视科艺、中视汇达和传媒文化等),拟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服务项目、广告代理项目、制作项目及咨询服务类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关联方介绍
甲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中视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中视科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中视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央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包括影视部、文艺中心、社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中央电视台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交易内容
1、版权转让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销售、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
2、租赁服务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3、广告代理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全面代理经营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部分广告时段。
4、制作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与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开展节目制作,并将制作成品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销售给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
5、咨询服务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与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开展咨询服务,利用甲方对市场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熟悉,为乙方提供改制、重组、投资、财务顾问、组建新公司等咨询服务。
交易金额
2004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租赁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广告代理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0.9亿元,咨询服务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估计将不超过0.1亿元。
交易方式
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下制作、销售与购买的影视节目将经过购买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审查,参考影视节目的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再由交易相关方商讨确定相关文件的条款。该等交易在经过甲方任一方或多方或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之后最终结款。结算周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
在开展租赁业务时, 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应根据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需求, 遵循“市场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及时向乙方任一方或多方提供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
在开展广告代理业务时, 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将按乙方任一方或多方通常的广告管理制度,依据所经营广告时段的不同, 获取相应的代理折扣或买断价格。结算周期按具体文件约定。
在开展咨询服务业务时,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将按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需求,遵循公平竞争、广泛合作、积极服务的原则,及时向乙方任一方或多方提供咨询服务和相关业务支持。
定价原则
1、版权转让和制作业务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 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2、租赁业务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该等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对于技术服务交易, 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3、广告代理业务
对于广告代理业务, 其价格执行乙方对外执行的统一价格并按乙方确定的乙方与其他无关联代理商相同的代理分成办法确定分成比例
4、咨询服务业务
对于咨询服务交易,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参照同类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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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7-08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由交易各方参照同类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中视广告、中视科艺、中视汇达和传媒文化等),拟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投资咨询服务类项目开展业务合作。
关联方介绍
甲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中视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中视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中视科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无锡中视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央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包括影视部、文艺中心、社教中心、新闻中心等)
中央电视台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等)
交易内容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与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开展咨询服务,利用甲方对市场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熟悉,为乙方提供改制、重组、投资、财务顾问、组建新公司等咨询服务。
交易金额:
2003年度,咨询服务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估计将不超过1000万元。
交易方式:
在开展咨询服务业务时,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将按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需求,遵循公平竞争、广泛合作、积极服务的原则,及时向乙方任一方或多方提供咨询服务和相关业务支持。
定价原则:
对于咨询服务交易,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参照同类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咨询服务项目的风险及控制:
(1)政策风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可能会影响咨询服务市场的竞争环境和操作方式。
(2)竞争加剧。随着咨询服务的开展,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其他咨询公司来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增加竞争态势。
(3)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将更多的拓展业务空间及合作方式,积极培养和发掘人才,吸纳新鲜血液,变被动为主动,更积极贴近市场需求,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
作用与意义
由于乙方本身存在大量需要提供专业咨询的需求,甲方向其提供公司相关服务,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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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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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7-04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中央电视台投资形成的土地资产11000(约1500亩),道路786万元,附属设施498万元,宿舍480万元。以上资产委托中视传媒经营三年,由中视传媒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交易简介 | 签署《南海影视城资产租赁经营协议书》
[2005.6.11公告]
续签该协议。
关联交易概要
鉴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拥有的南海影视城资产占用中央电视台的土地,公司于2002年7月2日与中央电视台签署了《南海影视城资产租赁经营协议书》,至2004年12月31日到期,该协议详细内容已刊登于2002年7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经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续签该协议。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中国中央电视台
乙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05年 6 月9 日
3、协议内容:
A、甲方投资形成的土地资产11000万元(约1500亩)以及道路786万元,附属设施498万元,宿舍480万元。以上资产继续委托乙方经营三年,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B、续展的租赁及委托经营期间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甲方同意在租赁及委托经营期间就出租资产的租赁及委托经营免收乙方费用。
C、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做好租赁资产的维护、维修、管理,并保证其完好性。
D、如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后将根据当时经营管理情况,另行续签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
南海影视城系我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共同投资形成,具有旅游和拍摄影视作品两大功能。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协议双方按照规范运作、积极发展的方向,促进提高我公司在南海影视城资产的投资回报起到较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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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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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6-28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期限三年 |
交易简介 | 中央电视台委托我公司管理经营其在南海影视城投资形成的资产,土地资产11000万元(约1500亩)以及道路786万元、附属设施498万元、宿舍480万元,共计12764万元 |
交易类别 | 管理方面的合同 |
交易金额 | 12764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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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8-21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设备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1100万元)。 |
交易简介 | 用自筹资金3300万元,购置视音频编辑系统一套,出租给台社教中心,用于中央电视台十套节目的制作。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1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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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将40 集《大宅门》在中国国内的音像制品DVD、VCD 出版发行权利(含电子出版物)出售给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版费200万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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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于2001年3月20日与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投资主体中央电视台签署有关电视剧版权转让的协议 |
交易简介 | 电视剧《大宅门》的版权转让给中央电视台,版权转让费为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1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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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中视传媒 |
乙公司 | 中央电视台 |
定价依据 | 与中央电视台总编室就《大宅门》签署补充协议 |
交易简介 | 许可中央电视台总编室拥有在央视国际以网络传播方式进行《大宅门》的永久播放权,向我公司支付《大宅门》版权款300万元。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3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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