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4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货物。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路涂料”)采购少量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原材料,同时,纳路涂料出于其中国客户的需要以及降低进口成本的考虑,向公司采购少量电泳涂料以提供给其中国客户使用。双方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签订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已经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框架协议》于2011年12月30日签订,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2年01月0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及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4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纳路涂料采购原材料的总金额为1,000万元,销售产品的总金额为380万元;公司预计2014年发生的由销售NOROOHoldingsCo.,Ltd.提供的技术许可产品而形成的技术许可费用约为120万元。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已经2014年0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尚喆、李柱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4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货物。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路涂料”)采购少量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原材料,同时,纳路涂料出于其中国客户的需要以及降低进口成本的考虑,向公司采购少量电泳涂料以提供给其中国客户使用。双方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签订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已经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框架协议》于2011年12月30日签订,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2年01月0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及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4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纳路涂料采购原材料的总金额为1,000万元,销售产品的总金额为380万元;公司预计2014年发生的由销售NOROOHoldingsCo.,Ltd.提供的技术许可产品而形成的技术许可费用约为120万元。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已经2014年0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尚喆、李柱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51.3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4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货物。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路涂料”)采购少量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原材料,同时,纳路涂料出于其中国客户的需要以及降低进口成本的考虑,向公司采购少量电泳涂料以提供给其中国客户使用。双方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签订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已经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框架协议》于2011年12月30日签订,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2年01月0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及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4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纳路涂料采购原材料的总金额为1,000万元,销售产品的总金额为380万元;公司预计2014年发生的由销售NOROOHoldingsCo.,Ltd.提供的技术许可产品而形成的技术许可费用约为120万元。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已经2014年0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尚喆、李柱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0.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4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货物。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路涂料”)采购少量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原材料,同时,纳路涂料出于其中国客户的需要以及降低进口成本的考虑,向公司采购少量电泳涂料以提供给其中国客户使用。双方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签订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已经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框架协议》于2011年12月30日签订,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2年01月0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及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4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纳路涂料采购原材料的总金额为1,000万元,销售产品的总金额为380万元;公司预计2014年发生的由销售NOROOHoldingsCo.,Ltd.提供的技术许可产品而形成的技术许可费用约为120万元。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已经2014年0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尚喆、李柱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4.3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4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货物。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路涂料”)采购少量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原材料,同时,纳路涂料出于其中国客户的需要以及降低进口成本的考虑,向公司采购少量电泳涂料以提供给其中国客户使用。双方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签订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已经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框架协议》于2011年12月30日签订,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2年01月0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及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4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纳路涂料采购原材料的总金额为1,000万元,销售产品的总金额为380万元;公司预计2014年发生的由销售NOROOHoldingsCo.,Ltd.提供的技术许可产品而形成的技术许可费用约为120万元。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已经2014年0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尚喆、李柱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4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货物。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关联方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路涂料”)采购少量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原材料,同时,纳路涂料出于其中国客户的需要以及降低进口成本的考虑,向公司采购少量电泳涂料以提供给其中国客户使用。双方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签订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已经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框架协议》于2011年12月30日签订,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12年01月0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及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4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纳路涂料采购原材料的总金额为1,000万元,销售产品的总金额为380万元;公司预计2014年发生的由销售NOROOHoldingsCo.,Ltd.提供的技术许可产品而形成的技术许可费用约为120万元。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已经2014年0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尚喆、李柱吉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38.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8.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2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31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具体合同价格通过采购确认单确定。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向关联方纳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原“得彩(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路贸易”)采购少量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原材料。双方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签订了关于2011年度关联采购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得彩(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已经公司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纳路贸易与纳路涂料同属韩国上市公司纳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路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出于其内部战略职能调整的原因,拟自2012年起由纳路涂料代替纳路贸易向金力泰提供相关原材料。
此外,纳路涂料出于其中国客户的需要以及降低进口成本的考虑,拟向金力泰采购少量电泳涂料以提供给其中国客户使用。为此公司在此次与纳路涂料签订《框架协议》时增加了相关公司向关联方纳路涂料销售产品的内容。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纳路涂料采购原材料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一方面是出于技术合作的考虑采购由韩国纳路公司独家生产的原材料,另一方面是可以利用韩国纳路公司采购平台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以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公司向纳路涂料销售产品,可将纳路涂料在大陆所从事的业务及其客户的电泳涂料需求纳入到金力泰的销售体系中,从而可增加公司的销售业务。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与纳路涂料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采购金额及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和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双方如遵照《框架协议》的约定执行,其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31 |
甲公司 | 金力泰 |
乙公司 | 纳路涂料(上海)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具体合同价格通过采购确认单确定。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原向关联方纳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原“得彩(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路贸易”)采购少量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原材料。双方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签订了关于2011年度关联采购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得彩(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之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已经公司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纳路贸易与纳路涂料同属韩国上市公司纳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路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出于其内部战略职能调整的原因,拟自2012年起由纳路涂料代替纳路贸易向金力泰提供相关原材料。
此外,纳路涂料出于其中国客户的需要以及降低进口成本的考虑,拟向金力泰采购少量电泳涂料以提供给其中国客户使用。为此公司在此次与纳路涂料签订《框架协议》时增加了相关公司向关联方纳路涂料销售产品的内容。
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纳路涂料采购原材料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一方面是出于技术合作的考虑采购由韩国纳路公司独家生产的原材料,另一方面是可以利用韩国纳路公司采购平台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以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公司向纳路涂料销售产品,可将纳路涂料在大陆所从事的业务及其客户的电泳涂料需求纳入到金力泰的销售体系中,从而可增加公司的销售业务。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公司与纳路涂料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采购金额及关联销售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和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大,对公司独立性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双方如遵照《框架协议》的约定执行,其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