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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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5
甲公司千山药机
乙公司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本次与大红鹰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公司”)拟与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红鹰”)签订《机械产品买卖合同》。千山药机拟向大红鹰销售塑料安瓿吹灌封一体机和配套单机及备件,预计合同总价款为6,100万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刘祥华的配偶陈端华持有大红鹰77.78%的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大红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大红鹰拟发生的交易金额预计为6,100万元整,达到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协议价款总额6,100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的营业收入有积极影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30
甲公司千山药机
乙公司刘祥华
定价依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30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19.26元/股。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在本次发行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拟以人民币111,8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58,047,767股股份。
2、本次股份认购事项比照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进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祥华、钟波、刘燕、邓铁山、王国华回避表决。
3、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发行股票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有效增强公司运营资金的实力,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的发展前景看好,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的贯彻实施。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11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25
甲公司千山药机
乙公司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本次与乐福地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公司”)拟与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福地”)签订《机械产品买卖合同》。千山药机拟向乐福地销售塑料盖压缩成型机、饮料瓶盖压塑成型机、切环机、印字机及双折外盖制盖机,预计合同总价款为5,120万元。
2、公司八个实际控制人共持有乐福地4.29%的股权,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的胞弟刘华山持有乐福地37.56%的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乐福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4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乐福地拟发生的交易金额预计为5,120万元整,达到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是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乐福地销售产品,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2、本次交易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3、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协议价款总额5,120万元,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的营业收入有积极影响,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1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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