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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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8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工鑫宏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
交易简介 一、概述
1.为满足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武汉天喻信通制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通”)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天喻信通拟与武汉华工鑫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鑫宏”)续签厂房租赁合同,合同金额总计331.62万元,租赁厂房建筑面积总计9,907平方米,其中,公司续租原厂房3,776平方米,天喻信通续租原厂房4,224平方米及新建钢构厂房1,907平方米,租赁期自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华工鑫宏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控制的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童俊、朱松青分别担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彭海朝、田祖海、余明桂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31.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14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华中理工大学印刷厂
定价依据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以702万元收购华工印刷厂持有的天喻信通18%的股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02万元收购华中理工大学印刷厂持有的武汉天喻信通制卡有限公司18%的股权。
华工印刷厂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控制的企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天喻信通部分股权是为了优化金融IC卡产品制造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天喻信通60%股权,天喻信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收购(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产品生产流程的管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70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中科大建筑设计研究院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20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6.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中科大建筑设计研究院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20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中科大建筑设计研究院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20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华中科技大学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21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9.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华中科技大学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22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华中科技大学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23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41.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华中科技大学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24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27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29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30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31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32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33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35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司利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6.5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36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益的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37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情形。(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38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根据2012年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1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600万元。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711,948.39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三)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关联交易计划。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一卡通公司的武汉通卡供应商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司向一卡通公司销售卡片的价格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与其他入围供应商销售同类卡片的价格相同,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一卡通公司为武汉市国资委牵头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其发行的武汉通卡为武汉市政府指定的武汉市唯一的城市通卡,应用于公交、轨道交通、轮渡等各个 交通领域以及超市、药房、电影院、有线电视等小额消费领域。一卡通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85.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华中科技大学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华中科技大学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6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华中科技大学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修建安装工程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华中科技大学总务长办公室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小学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4.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8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51.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8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12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为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创新平台建设与应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关于联合承担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规定的项目分工,公司将从该项目800万元的政府补贴中划拨300万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鉴于华中科技大学通过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7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承担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自2011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至目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即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生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691.04万元。
2. 公司于2012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对“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以产学研用结合为手段”的申报要求,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在智慧城市、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整合了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的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后期顺利实施该项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或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申报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的交易价格是由双方根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他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为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05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预计向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销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武汉通卡。2011年公司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467.31万元。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刘春先生于2011年6月9日担任一卡通公司董事,自2011年6月9日起一卡通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预计发生的销售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自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预计向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激光”)采购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的激光设备及配件。2011年公司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841.41万元。鉴于华工激光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控制的企业,上述预计发生的采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在公司308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担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李娟女士(担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需要或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或按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7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华工鑫宏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拟继续租用华工鑫宏厂房的租赁价格以所租厂房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租用武汉华工鑫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鑫宏”)的厂房,双方拟签订为期两年租赁总费用为369.6万元的厂房租赁合同。华工鑫宏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控制,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 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童俊先生和李娟女士在本次会议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3. 201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华工鑫宏已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累计金额为154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华工鑫宏租用厂房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场地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实行市场定价,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6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7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天喻信通制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在收到每批货物并验收合格,以及收到该批购货费发票后依据当月加工明细对账表按月结算,一周内付清该月采购及加工款。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武汉天喻信通制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通”)采购、委托加工智能卡卡基,双方拟签订物资采购及加工协议,协议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010万元。2010年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发生同类交易的金额为2899.22万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向文先生同时担任天喻信通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朱建新先生同时担任天喻信通董事兼副总经理,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 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向文先生在本次会议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协议签订事宜。
3. 2011年年初至2011年12月26日,公司与天喻信通累计已发生的有关采购原材料及委托加工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82.6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目的主要是采购、委托加工智能卡卡基以满足公司相关生产环节所需,完成销售订单。天喻信通为公司投资的智能卡生产产业链中的一环,向其采购,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和交货期,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该项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
该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08
甲公司天喻信息
乙公司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向一卡通公司销售卡片的价格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与其他入围供应商销售同类卡片的价格相同,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销售总金额为579.46万元的武汉城市一卡通非接触CPU卡。去年公司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5676.78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刘春先生于2011年6月9日担任一卡通公司董事,自2011年6月9日起一卡通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拟发生的销售事项为关联交易。 2. 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胡文学先生、彭海朝先生事前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2011年6月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一卡通公司销售了累计金额为92.7万元的武汉城市一卡通非接触CPU卡。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自全国范围内城市通卡开始大规模从M1卡向CPU卡迁移,公司城市一卡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就位居行业前列。城市一卡通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公司开始向一卡通公司销售武汉城市一卡通非接触CPU卡,双方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 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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