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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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09
甲公司华策影视
乙公司傅梅城、赵依芳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解放支行”)申请人民币(含折合)5亿元的融资用于公司运营生产等经营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梅城、赵依芳拟对公司申请上述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
2、关联关系情况:因保证人傅梅城、赵依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2
甲公司华策影视
乙公司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
交易简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西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溪投资”)拟与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策投资”)签订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及共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的协议,因大策投资持有公司25.29%的股份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梅城、赵依芳夫妇同时为大策投资实际控制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2012年4月杭州市政府发出《关于申请创办中国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的函》,实验区采取“总部+基地”的模式,总部落地杭州,核心区落户西湖区西溪创意产业园及周边地区,由市政府主导,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成立项目公司营运,实施项目投资、产业集聚和运营服务。2012年5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的批复》,同意在杭州、海宁区块设立广播影视产业园区。此次联合竞买地块为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实验区杭州总部运营用地,拟将总部建设成集国际性的影视创作与研究、影视传播与交易、优秀人才和团队创作与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型文化产业综合体,公司作为运营主体,有利于公司综合实力的提升。同时,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扩张期,对资金需求较高,战略实施也需更加审慎。大策投资具有多年的地产投资运作经验,与大策投资联合竞买并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风险,减轻资金压力,更科学高效地开发运作。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本次联合竞买完成后,西溪投资与大策投资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及日后运营的行为将形成日常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72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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