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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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263.3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86.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910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64.4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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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对前期工作进展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合理估计,公司预计2014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进行日常性采购产品及接受提供服务(包括房屋租赁、设备采购、中标服务、施工分包等产品、服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2013年,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为69,315.15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火电厂节能环保领域,特别是煤粉洁净燃烧方面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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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04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2013年2月,公司与内蒙电建公司签署施工承包合同,内蒙电建为公司准大低氮燃烧项目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合同金额180万元。同时公司就安装工程中所有建筑、机务、电气、热工、保温等各专业主材采购事项,与内蒙电建公司签署代理采购合同,金额35万元。
准大电厂低氮燃烧系统工程安装项目,内蒙电建公司
负责在施工期内,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完成燃烧器安装,并配
合完成锅炉冷热态调试;公司按工程工期进度向其支付合同
款项,付款方式为电汇和商业承兑汇票的组合付款方式。关
于代理采购合同,内蒙电建公司负责按施工技术协议要求代
理采购安装工程中所有建筑、机务、电气、热工、保温等各
专业主材,公司以电汇方式向其支付代购材料款。
公司将低氮燃烧改造和余热回收利用工程项目的施工
承建和安装部分工作外包给有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实施,是公
司履行项目合同、完成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 |
交易类别 | 代理 |
交易金额 | 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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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04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2013年2月,公司与内蒙电建公司签署工程施工承包
合同,内蒙电建为公司大武口余热利用项目提供场地平整施
工服务,合同金额90万元。
大武口余热利用项目的场地平整工程,内蒙电建公司
负责在施工期内,按要求的工期完成灰场场地废弃物清理、
混凝土垃圾破解及清理,并运至城市规划指定的填埋场,恢
复灰场场地平整;公司按工程工期进度向其支付合同款项,
付款方式为电汇和商业承兑汇票的组合付款方式。
公司将低氮燃烧改造和余热回收利用工程项目的施工
承建和安装部分工作外包给有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实施,是公
司履行项目合同、完成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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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04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2013年9月,公司与内蒙电建公司签署工程施工服务
合同,内蒙电建为公司酒泉余热回收利用项目提供土建工程
服务,合同金额570万元。
酒泉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的土建工程,内蒙电建公司负
责酒泉项目的全部土建工作,包含热泵厂房及电控室建筑、
钢结构、检修平台、管道支墩、支架、配合验收、负责水电
气及施工场地租赁、施工相关纠纷处理等。公司将按工程工
期进度向其支付合同款项,付款方式为电汇和商业承兑汇票
的组合付款方式。
公司将低氮燃烧改造和余热回收利用工程项目的施工
承建和安装部分工作外包给有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实施,是公
司履行项目合同、完成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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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04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2013年12月,公司拟与内蒙电建公司签署工程施工服
务合同,内蒙电建为公司酒泉余热回收利用项目提供安装工
程服务,合同金额700万元。
酒泉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的安装工程,内蒙电建公司负
责酒泉项目的全部安装工作、乏汽管道主材与加工制作、单
体调试、配合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试运、配合验收工作,负
责水电气及施工场地租赁、施工相关纠纷处理、负责所有到
货物资(包含主设备及辅助设备、溴化锂溶液等)的装卸及
代保管等。公司将按工程工期进度向其支付合同款项,付款
方式为电汇和商业承兑汇票的组合付款方式。
公司将低氮燃烧改造和余热回收利用工程项目的施工
承建和安装部分工作外包给有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实施,是公
司履行项目合同、完成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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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04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定价。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公司拟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
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开设三个专户的募集资金共
计855186018.65元(截至2013年12月2日)全部转入石嘴山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在石嘴山银行开
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石嘴山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
司,公司在石嘴山银行存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石嘴山银行能够为公司提供更为快
捷的服务,并承诺对公司所有业务手续费予以免除或者优
惠;在满足监管规定下,石嘴山银行给予公司的存款利率不
低于公司从原募集资金存款银行获得的存款利率。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8551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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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26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新增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电厂销售低氮燃烧系统产品合同金额不超过39500万元,其余额度不变。
公司拟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电厂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的业务)和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9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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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4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拟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电厂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的业务)。公司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前期工作进展及合理估算,预计公司2013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电厂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的业务)合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电厂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煤粉洁净燃烧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电厂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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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04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拟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电厂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公司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交易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前期工作进展及合理估算,预计公司2013年度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电厂销售电站锅炉余热利用和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及提供服务共计不超过3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电厂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煤粉洁净燃烧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电厂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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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02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2 年度1-9 月份,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电厂销售等离子体点火设备、微油点火设备、低氮燃烧系统产品、火检系统产品、低压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开展的业务)合同总额为人民币47200 万元,其中等离子体点火设备签约1273 万元、微油点火设备签约2096 万元、低氮燃烧系统产品42821 万元、其他产品1010 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电厂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煤粉洁净燃烧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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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25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内蒙古国电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就内蒙古东胜公司余热回收集中供热工程施工承建进行公开招标,在履行相关招标程序后,内蒙古电建公司为该工程中标单位。 本事项已由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十二名董事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关晓春先生、王公林先生、汤得军先生、费智先生、葛岚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对本公司影响
1、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影响 公司就余热集中利用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建部分展开公开招标,是公司履行项目合同、完成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履行了必要、合法的招标程序后,内蒙古电建公司中标,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年初至今公司与内蒙古电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2008年、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初至今,公司未与内蒙古电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563.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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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07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为大同发电公司实施余热回收集中供热技改工程,是公司首次开展低温余热回收利用业务,该项业务可大幅提高火力发电厂能源利用率,降低单位煤耗,必将成为电厂工艺应用领域的重大科技进步方向。从事该项业务丰富和扩展了公司目前以煤的洁净高效燃烧为核心的业务领域,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煤粉洁净燃烧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是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本项关联交易合同将于2011年完工并确认收入,对公司2011年业绩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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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07 |
甲公司 | 龙源技术 |
乙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按照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
交易简介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电厂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煤粉洁净燃烧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公司今后将向其持续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本项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合同将主要于2011年和2012年确认收入并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3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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