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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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23
甲公司海新能科
乙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雷、林科
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每股16.48元,即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上述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简介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303.40万股,发行价格为16.4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元/股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对象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第一大股东,发行对象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天达”)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发行对象自然人刘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发行对象自然人林科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且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关系构成关联方关系,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亦为关联方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的现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发展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投融资能力。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03
甲公司海新能科
乙公司北京宝塔三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其中三聚科技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2,700万元;宝塔控股使用现金增资人民币3,600万元;李红凯使用现金增资人民币2,700万元。
交易简介1、北京宝塔三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三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科技”)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控股”)持有其40%的股权、三聚科技持有其30%的股权,自然人李红凯持有其30%的股权。
为满足宝塔三聚经营的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三聚科技与宝塔控股、李红凯、宝塔三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由三聚科技、宝塔控股和李红凯按照原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宝塔三聚增资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三聚科技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2,700万元;宝塔控股使用现金增资人民币3,600万元;李红凯使用现金增资人民币2,7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宝塔三聚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5,000万元,三聚科技、宝塔控股和李红凯占宝塔三聚的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比例不变。
宝塔三聚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煤化工、能源化工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广,业务涵盖了煤化工、石油化工以及煤油协同转化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包括核心工艺、新型助剂催化剂、专有设备、系统优化等技术、产品和服务。为满足宝塔三聚经营的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和研发平台的建设,提高其整体实力,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三聚科技与宝塔控股、李红凯共同对宝塔三聚进行增资。宝塔三聚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是公司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宝塔三聚的发展将带动公司能源高效清洁转化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工作更好地发展。
宝塔三聚作为创新型的高科技企业,其涉足的领域较新,自主创新技术投资较大、周期较长,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15
甲公司海新能科
乙公司北京宝塔三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498.92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科技与其下属参股公司宝塔三聚于2013年7月15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三聚科技将其拥有用于煤焦油深加工领域的15项专有技
术及57台(套)设备类固定资产在评估值人民币2,425.53万元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以人民币2,498.92万元转让出售给宝塔三聚,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4月30日。
2、宝塔三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科技的参股子公司,三聚科技持有宝塔三聚30%的股份,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任相坤先生担任宝塔三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宝塔三聚属于关联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3、本次三聚科技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雷先生、任相坤先生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出售资产的背景及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背景
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科技本次拟对外出售的煤焦油深加工领域的专有技术为公司开展煤化工领域技术研发工作新方向的阶段性成果,主要用于煤系针状焦生产材料的净化和评价。由于该项技术后续形成完整的工艺包还需要投入较大的
人力和物力,且煤系针状焦产业化工程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较好的煤
化工产业作为依托进行循序渐进的持续开发。因此,公司决定将前述专有技术及相关设备出售给宝塔三聚,宝塔三聚可以结合股东各方的资源,依托其控股股东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控股”)较好的煤化工产业基础,促进煤系针状焦技术的工业应用及推广。
2、对公司的影响
宝塔三聚是由三聚科技与宝塔控股及自然人李红凯合资成立,专业从事煤、气等能源高效清洁转化及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的高科技公司。宝塔三聚的快速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三聚科技出售的无形资产及相关设备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性不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回款风险分析
公司董事会已对关联交易对方当事人宝塔三聚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宝塔三聚自成立之日起至协议签署期间的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受让出资所应有的支付能力,风险可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498.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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