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58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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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3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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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4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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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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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64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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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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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2.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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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0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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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999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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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58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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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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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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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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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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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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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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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3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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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1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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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扣除公司冰酒和张裕爱斐堡酒庄酒销售额后余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2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本公司于2007年3月17日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已到期。报告期内,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 |
交易简介 |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2、租赁张裕集团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和烟台中亚医药保健酒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要。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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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3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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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79.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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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3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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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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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877.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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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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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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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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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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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3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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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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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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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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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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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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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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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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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张裕集团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张裕集团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3、向张裕集团销售商品 张裕集团从本公司购买的商品,其中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所之窗有限公司购买的商品用于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烟台中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购买的商品用作保健酒基酒,经再加工为保健酒销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和更多消费人群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4、向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 本公司将向张裕集团下属子公司烟台神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和采购包装材料,这有利于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获得持续、优质和稳定的包装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节省包装材料采购和运输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5、向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的商品 本公司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个性化产品,这有利于更好地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租赁资产”关联交易,仍按2009年度租赁费638.3万元计价,未发生变化。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场地和房屋租赁关联交易概述为638.3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3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销售商品,按本公司在烟台地区的统一销售价格结算。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关联交易金额为790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张裕集团销售的该部分商品,全部为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9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销售商品,按本公司在烟台地区的统一销售价格结算。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关联交易金额为450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张裕集团销售的该部分商品,全部为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的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10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许可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5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10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租赁资产”关联交易,仍按2008年度租赁费638.3万元计价,未发生变化。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场地和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金额为638.3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3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即本公司按当年销售额的 2%向张裕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专利许可仍为每年度5万元。2009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8005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商标许可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5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发起人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张裕集团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张裕集团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知名商标和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80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0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销售商品,按本公司在烟台地区的统一销售价格结算,预计不超过850万元。。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商品(葡萄酒、保健酒、蒸馏酒、饮料、农产品等)购销关联交易金额为850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张裕集团销售的该部分商品,全部为其独资公司-烟台张裕旅游有限公司和烟台张裕酒城之窗有限公司在其展厅陈列和展示,并向游客出售。本公司认为,这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利于游客全面了解本公司产品,从而带动本公司产品销售。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 |
交易简介 |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在全部关联交易中,烟台张裕集团自身拥有商标、专利、场地和房屋等无形资产和设施的所有权,其产权和使用权均不存在任何争议,能够保证依约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无形资产和设施使用权。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2008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7005万元,占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3%。
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仍按2007年度租赁费638.3万元计价,该项费用占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28%。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 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的知名商标、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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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3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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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9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 |
交易简介 |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在全部关联交易中,烟台张裕集团自身拥有商标、专利、场地和房屋等无形资产和设施的所有权,其产权和使用权均不存在任何争议,能够保证依约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无形资产和设施使用权。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2008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7005万元,占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3%。
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仍按2007年度租赁费638.3万元计价,该项费用占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28%。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 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的知名商标、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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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7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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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5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20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 |
交易简介 |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在全部关联交易中,烟台张裕集团自身拥有商标、专利、场地和房屋等无形资产和设施的所有权,其产权和使用权均不存在任何争议,能够保证依约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无形资产和设施使用权。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无形资产许可使用”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2008年度预计该部分交易金额不超过7005万元,占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3%。
2、“租赁资产”关联交易,仍按2007年度租赁费638.3万元计价,该项费用占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28%。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使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商标和专利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租赁使用“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十分必要,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 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的知名商标、酒类专利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2、租赁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和场地
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现有的办公设施、货物生产和存放场所日趋紧张,在产销旺季甚至制约了公司产品生产和市场供货能力。为了消除场地和部分生产设施不足形成的瓶颈,本着公平、公正和降低运输费用、利于安排生产的原则,公司就近租赁控股股东富余的房屋和场地,有利于公司在不花费大量资本性开支的情况下,迅速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时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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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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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17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63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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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17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5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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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17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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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5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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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5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4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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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5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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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5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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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6-02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接受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服务
由于本公司生产基地位于烟台市郊区,而职工在中午只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加之部分职工需要夜间轮班,从而导致部分职工难以回家就餐、洗澡和接送幼儿,使得在公司内部向职工提供幼儿园、食堂及浴池等设施及服务显得极为必要。本公司认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内部职工提供幼儿园、食堂及浴池等设施及服务,有利于维护本公司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产经营的组织安排,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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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6-02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使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专利和土地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土地与公司厂房等建筑物的不可分割,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的知名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使用权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3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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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6-02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使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专利和土地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土地与公司厂房等建筑物的不可分割,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的知名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使用权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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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6-02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仍沿用1997年5月1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价作为定价基础。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使用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专利和土地
本公司设立时,由于受当时无形资产出资占全部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全部出资20%的规定的限制,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均未作为出资入股,目前上述无形资产仍为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鉴于“张裕”商标和酒类专利对公司产品正常生产和销售具有决定性影响,土地与公司厂房等建筑物的不可分割,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此类关联交易难以立即消除。从短期来看,本公司可以通过向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使用费而使用“张裕”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并且可以借助“张裕”商标的巨大影响力,推动公司销售业务的全面开展,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不利之处在于,由于本公司没有自己的知名商标、酒类专利和土地使用权而使公司的资产不完整,从而增加未来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5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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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9-15 |
甲公司 | 张裕 |
乙公司 | 烟台张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酒瓶购销协议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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