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
甲公司 | 兴业科技 |
乙公司 | 福建亿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福建亿利根据公司目前危险废物产生量含铬废皮屑约264吨/年,含铬污泥约144吨/年,向公司收取的处理处置费用为含铬废皮屑2,500元/吨,含铬污泥为3,000元/吨(运费由公司承担)。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拟与福建亿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亿利”)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铬废皮屑、含铬污泥委托给福建亿利处置。
2、关联关系认定
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持有福建亿利43%的股份,副董事长、总裁蔡建设先生持有福建亿利5%的股份,董事兼副总裁孙辉永先生持有福建亿利5%的股份,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子女的配偶许子尧先生持有福建亿利15%的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委托福建亿利处理危险废物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此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于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本事项,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3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此次关联交易使得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铬废皮屑、含铬污泥得到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减少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此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92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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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兴业科技 |
乙公司 |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并签订销售合同,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玉中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4年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贵鸟”)销售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2013年度公司向富贵鸟销售产品金额为7,414.66万元。
公司预计与富贵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富贵鸟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产品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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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兴业科技 |
乙公司 | 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价格,并签订销售合同,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玉中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14年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贵鸟”)销售产品不超过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2013年度公司向富贵鸟销售产品金额为7,414.66万元。
公司预计与富贵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已经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富贵鸟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产品销售,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414.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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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03 |
甲公司 | 兴业科技 |
乙公司 | 孙辉永、蔡宗妙、许子尧、吴国仕 |
定价依据 | 以货币方式出资,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与关联方吴国仕先生、许子尧先生、蔡宗妙先生、孙辉永先生和非关联方厦门中宝实业有限公司、晋江正隆实业有限公司、庄美容女士、姚文答先生、许雄生先生、许燕珊女士、苏永定先生、陈娟娟女士、姚庆设先生等13位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晋江市正隆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隆民间资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30%。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关联方情况如下:
自然人吴国仕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儿子,自然人许子尧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子女的配偶,自然人蔡宗妙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蔡建设先生的儿子,自然人孙辉永先生为公司的董事兼副总裁。
吴国仕现金出资金额300万元,持股比例3%;许子尧现金出资金额500万元,持股比例5%;蔡宗妙现金出资金额500万元,持股比例5%;孙辉永现金出资金额300万元,持股比例3%。
二、对外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晋江市正隆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曾井小区崇德路中银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本管理、项目投资、资本投资咨询和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设立的新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投资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正隆民间资本的资金以及正隆民间资本通过私募筹集到的资金,将其转化为短期财务性投资或者产业投资资金,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向泉州晋江市区域内“三农”、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提供投资服务(包括短期财务型投资),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收,为股东奉献投资收益。在严格控制经营风险的前提下获取利息差、投资收益以及咨询管理费作为收入来源。其经营利润对上市公司业绩是一个有益补充。投资行为完成后不会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当前的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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