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 年7月26日在山东省临沭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就物业公司自2014年7月至12月为公司提供包括办公区域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环境卫生、安全巡逻、车辆管理、公共绿化等相关物业服务,公司应向物业公司支付预计不超过115.80万元的物业服务费。
由于物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一家企业,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临沭史丹利物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修学峰女士、李琦女士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三百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因此该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公司为了节约资金和管理成本,减少非经营性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